另类“信息员”的两面人生处理“职业打假人”举报需谨慎
2016-04-05郭东芳
●郭东芳/文
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近年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收的投诉量呈现出递增的趋势。而一些投诉内容非常明确,使用法律条款非常精准的投诉举报,往往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执法人员处理此类举报需更加慎重。
“职业打假人”的两面人生
“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食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长而变得更加纯熟。据统计,2014年平谷区食药监管局全年共接到类似职业打假举报26件,2015年接到类似打假投诉46件,相比2014年,职业打假投诉增加了76.9%。职业打假人有两面性,有正义的一面,如:对日常消费的食品质量有着“监察员”的作用,也对各大超市、商场起着监督的作用,但不愿意看到的是,这个群体中存在着一部分以盈利甚至勒索为生的人,“以假打假”,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
“职业打假人”一般都具备相当纯熟的法律知识,熟稔行政、司法程序,并且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化的“打假”模式。“职业打假人”具备四个特点:一是举报内容专业。举报人对举报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都很熟悉;诉求涉及查办违法行为、举报回复、举报奖励、消费赔偿;查处、奖励、赔偿;
举报内容多为标签标识问题,无证或超范围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普通消费者一般举报的多为过期食品等)。二是举报问题模糊。“职业打假人”经常举报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问题,钻法律的空子、打标准的擦边球。据不完全统计,仅食品标签问题就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解释、复函共计39项,法规标准之间矛盾冲突解释不一致。有的标准是强制性的,但是含有推荐性的条款;有的标准是推荐性的,但是含有强制性条款。难以确定举报问题的是否违反法律和标准。三是举报区域多头化。同一举报人就同一产品的同一问题同时向不同区县局、分局举报,如果回复不一致将造成工作被动。四是举报手段缠诉化。职业打假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只要其经济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就反复纠缠;执法人员即使依法履职,在告知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告知处罚结果等环节也将面临复议或诉讼的风险。
处理“打假”举报的原则
处理职业“打假”举报须有原则,概括来说,就是把握一个要害,抓住两条主线,注重三个环节。一个要害,即经济利益诉求。在处理此类举报时,要用足时限、合法延长职业举报人的获利周期。5天内初查并告知初查结果、60天内告知是否立案、立案的6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罚决定;如果职业举报人提出要处罚决定书原件,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罚款50万元以上的、涉及侵权产品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主动公开,其余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告知其向局办公室申请信息公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合法增加举报人时间成本,延长其谋取经济利益的周期。两条主线,就是对人、对事儿。对人要告知,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立案、告知处理结果;对事要调查,调查举报是否属实、是否违法、是否立案查处。
三个环节,即程序、证据、沟通。在受理、立案、结案、告知等环节严格规定的时限回复举报人,做好证据和执法痕迹保存。取证要遵循检查、协查、请示三个环节。现场检查要取固定证据,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出证发协查函,请示专业机构,请标准的制定者解释标准中模棱两可的问题。最后,积极沟通,统一口径。积极与兄弟局沟通,就统一举报人举报同一产品同一问题,统一回复口径,防止工作被动。
加强培训或可减少“打假”投诉
平谷区食药监管局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召开了大型商场超市生产企业集体约谈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会议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新增的法律条款进行重点解读,并结合职业打假人投诉的主要问题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着重讲解了企业的流通和生产环节须注意的事项。进一步强化企业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的意识,帮助企业正确认识食品的安全标准有哪些,加强了企业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学习。平谷区食药监管局还组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帮助其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从而减少职业打假人的盲目索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