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调运羊只的检疫监管现状与对策
2016-04-05王吉春李建彬
王吉春 李建彬
(泰兴市畜牧兽医中心,江苏泰兴 225400)
浅析调运羊只的检疫监管现状与对策
王吉春 李建彬
(泰兴市畜牧兽医中心,江苏泰兴 225400)
根据泰兴市当前畜牧业的发展,本文主要研究了当地调运羊只的检疫监管现状和对策,分析了调运羊只检疫工作现状,对强化调运羊只检疫监管工作的对策进行了讨论。
调运羊只;检疫监管;现状
近些年泰兴市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羊只跨区域流动更加频繁,在拉动了地方经济,为人们提供了更加经济实惠的畜牧业产品同时,也给防疫工作带来了困难,动物产品安全威胁更加严重,研究调运羊只检疫监管现状和对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调运羊只检疫工作现状
1.1 概述
近些年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空前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镇用地逐渐增大,大密度的人口集中形成了巨大的畜牧业需求缺口,但是城镇四周边远地区畜牧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区域内畜牧业市场无法自给自足,内地畜牧业产品市场长期依赖内蒙古、新疆、西藏、甘肃等畜牧业大省跨区域羊只调运,据不完全资料统计,内地畜牧业产品需求超过70%都依赖外省调入,而且需求在持续增长,满足消费的同时,频繁的羊只调运带来了疫病传入和传播风险,增加了动物防疫难度,威胁畜牧业产品安全。
1.2 现状
近些年,为了加强调运羊只的检疫监管工作,泰兴开始逐步强化流通领域防疫监管,建设羊只防疫机制,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具体做法如下。
1.2.1 风险评估、产销协防
积极探索产销协作的调运羊只检疫监管工作机制,跨省合作,对羊只和产品防疫风险科学评估,对省外联防地区进行动态疫情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中断羊只调入。
1.2.2 调运备案
为了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和安全,实行省外调入羊只备案制度,调入前、调入时报验,羊只、羊只产品调运、运营以及个人都需要登记备案,严格遵守登记备案、凭证调运等相关制度,并对调运主体调运区域选择进行指导。
1.2.3 羊只检疫监管网络平台建设
为了提高羊只检疫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应用畜牧兽局提供的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监管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化备案报检,搭建信息化的流通监管平台,并对调运、经营单位、个人进行登记,录入网络监管系统。
1.3 不足
经过长期努力羊只调运检疫监管工作初见成效,有效避免了疫情传播,保证了羊只和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但是在分销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检疫合格,有大额检疫证明的羊只、羊只产品成批量上市之后要经过多次分销,有养殖屠宰上市交易市场分销、成批次进入交易市场分销以及食用羊只产品冷库储存分销等几个层次,实际流程中,批发商多次分销的动物产品并没有检疫凭证,因为《动物防疫法》现行规定中,羊只检疫只有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两个环节,分销阶段并不出具检疫证明,难以赢得消费者信任,羊只产品安全性也难以保障。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足够检疫工作力量,而且检疫机构检疫结束之后,对市县分销动物产品出证属于监管行为,检疫不能收费,成本偏高,而动物产品多次分销,可能会因为保存不当、不符合卫生检验标准等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如果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出具证明,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2 调运羊只的检疫监管对策
从强化产地检疫规范化、调匀羊只管理、规范化调运以及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强化调运羊只建议监管工作的对策进行了讨论。
2.1 加强产地检疫规范化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和产品首先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验,之后方可出售、屠宰、运输,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后,将及时委派官方兽医现场检疫,合格之后出具证明,加盖标志,临场官方兽医签字盖章,负检疫责任。羊只疫病防控质量离不开产地检疫工作,在产地检疫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检疫结果真实可靠,避免运输过程造成羊只疫情传播扩散。
2.2 羊的管理
2.2.1 调运羊护理
长途调运羊要注意补水,可以补充青绿饲料,缓解旅途饥渴,到达运输地点之后及时补水,水中添加补液盐、维生素,调入后的几天进易消化草料,不能过饱,预防前胃迟缓等疫病。羊调入后容易出现感冒、腹泻和水土不服,因此需格外警惕,有腹泻可给予藿香正气水、黄连素,感冒发热可注射鱼腥草、穿心莲。
2.2.2 病死羊只无害化处理
全部参与调运羊只的车辆都需要接受严格消毒,之后方可投入运输,避免羊只运输工具成为疫情传染源。与此同时,羊只调运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管,避免人畜共患,不明原因死亡的羊只需要按照防疫法的规定,遵循无害化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严防病死羊只进入市场。
2.3 规范化调运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羊只调运的检疫监管,加紧制定严格规范的羊只调运审批制度,强化羊只调运检疫监管,严禁审批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检疫不合格或者未经过检疫的羊只、产品流入市场,实现羊只引种和调运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具体工作中,还要对贩运单位羊只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专职从事羊只调运的经营户需要设置专用隔离区域场地,同时加强调运监管,在规范化操作程序基础上,落实14d隔离观察制度,隔离期满方可混入大饲养群。对于运输物品也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和监管,工具、垫料、用具、包装、场地均需要逐一消毒,出区又返回的运输工具需要申报、充分消毒方可返还。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行管理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执行24h值班制度,查证、验物、消毒,羊只贩运经营人员备案管理,签订责任合同,控制区域羊只产品流通渠道,所有贩运、交易均需要在政府提供的羊只贩运交易场所进行。
2.4 加强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提高羊只调运防疫监管工作的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路防疫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资金和资源投入,创造更加高效的检疫监督工作环境。首先,检查站需要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地、消毒场地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不规范的
检查、观察和检疫工作,同时还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执法车辆,配置人员,并持续引进先进的检疫技术和设备,提高诊断效率,降低误检率,全面提高检疫监督执法水平。
2.5 规范化出证
严格遵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羊只检疫,出具证明,规范化出证,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示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羊只和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表示羊只、产品安全无疫,政府认可检疫结果。羊只检疫过程中,要正确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保持字迹清晰,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需要明确记录领取与发放时间,详细记录检疫证书编号、领取人、日期等项目,追究不规范出证、买卖检疫证明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3 结语
羊肉价格居高不下,活羊调运逐渐增多,虽然满足了市场需求,但是也给调运羊只检疫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因此有必要对羊只调运检疫监管工作的现状和不足进行全面分析,探究长途调运羊只对疫病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强化调运羊只检疫监管的对策,保证羊只和羊只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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