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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粮食规模经营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探讨

2016-04-05刘金丹

四川农业科技 2016年8期
关键词:大户种粮补贴

刘金丹

(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四川 成都610041)



四川粮食规模经营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探讨

刘金丹

(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四川 成都610041)

本文介绍了四川粮食规模经营发展现状,结合四川实际分析了粮食规模经营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并提出进一步推进四川粮食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粮食;规模经营;现状;对策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缺乏、小规模种粮“高成本、低效益”、耕地撂荒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传统的粮食生产形式与现代农业发展出现了不适应、不匹配、不协调的三大矛盾。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战略方向和现实选择,更是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根本路径。近几年四川省通过实施各项惠农及奖励政策,特别从2011年起,专门出台政策对种粮面积达到2hm2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现金补贴,使粮食规模经营户数和面积均显著增加,但与我省粮食总面积和发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农业的支持要素应向规模经营聚集,政府特别是农业部门的工作,应以此为重要抓手和平台,合力加以推进。

1 四川粮食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

据统计,2015年全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15327户(丘陵和山区2hm2、平原区3.3hm2以上),比上年增加17.4%,种植面积13.1万hm2,增加44.2%。

1.1从分布区域看,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丘陵区

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分布在除攀枝花以外的20个市(州)。户数排前5位的分别是绵阳、甘孜、达州、南充和眉山,面积排前5位的分别是成都、绵阳、南充、德阳和眉山。丘陵区有经营主体8993户,种植面积6.5万hm2,分别占58.7%、49.7%;山区有经营主体4393户,种植面积1.7万hm2,分别占28.6%、13.2%;平原区有经营主体1941户,种植面积4.8万hm2,分别占12.7%、37.1%。

1.2从种植规模看,全省种粮规模主要集中在6.7hm2以下小规模

其中2~3.3hm2的有9773户,占63.8%;3.3~6.7hm2的有2549户,占16.6%;6.7~33.3hm2的有2199户,占14.3%;33.3~66.7hm2的有581户,占3.8%;66.7hm2以上的有225户,占1.5%。

1.3从经营主体看,主要以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为主

种粮农户14496个,占94.6%,农民专业合作社569个,占3.7 %。土地股份合作社121个,家庭农场98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3个。

1.4从种植作物看,水稻规模化种植面积最大

水稻规模化种植面积7.0万hm2,占53.4%;玉米3.1万hm2,占24.1%;小麦2.0万hm2,占15.6%;马铃薯、青稞、荞麦0.9万hm2,占6.9%。

2 制约因素

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影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扩大

我省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流转信息不畅,流转机制不健全,服务能力不足。目前,全省仅有98个县(市、区)、1031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绝大部分地方流转市场尚未建立;已建立的地方,由于工作经费、人员保障等因素,服务功能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加之农民缺乏耕地利用意识,宁愿撂荒也不愿意流转,从而制约了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经营。

2.2粮食生产基础条件薄弱,不利于粮食规模化集中连片耕种

从耕地资源看,全省人均耕地446.9m2,不到全国的一半,中低产田土比重高达68.2%,耕地污染和占优补劣现象突出,耕地肥力水平总体较低,水田有机质含量普遍低于1.5%,半数以上耕地缺乏微量元素。从水资源看,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仅266.6万hm2,旱涝保收面积173.3万hm2,渠系配套建设严重滞后,现有13亿m3库容(46.7万hm2灌面)不能利用。从农机化发展程度看,机电排灌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1/3;农机装备能力不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

2.3配套设施设备缺乏,限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无论从事托管服务,还是规模流转经营,都离不开农机化。经营主体需配套晒场、机库、仓储房、烘干机等一些基础设施和设备,而经营主体受财力、土地流转期、投资回报期等因素影响,未能根据规模面积添置相应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据对50户种粮大户的调查结果显示,相当部分缺乏配套的晒场或烘干设备,其中有1户直接销售湿谷、有12户采用自然晾干稻谷、有9户部分采用机械烘干、部分采用自然晾干稻谷,霉变稻谷数量为38.7t,直接影响种植效益。同时,种子、农药、肥料、人工等生产成本较高,致使生产效益进一步降低。2015年,据省农业厅对15个成本监测网点县种植效益分析,扣除物质费用、人工成本后,小麦纯收益仅63.8元/667m2;玉米普通农户纯收益为106.8元/667m2,较上年减少6.6元,种植大户纯收益为260元/667m2,若遇自然灾害,效益将会变得更低,甚至亏本。

2.4直接扶持政策力度还不够,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动能力和手段有限

一是国家对粮食等农业生产补贴力度有待加大;二是目前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保险不能满足经营主体发展需要;三是农机购置补贴仅限于购机环节,且力度有限,不能有效促进农机作业服务开展。

2.5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制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我省陆续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贷款、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资金互助社试点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金压力。但是,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金仍主要依靠自身投入,除了极少数经营主体获得政府补助外,绝大多数因经济实力、融资能力弱小而难以获得信贷资金,资金短缺成为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据统计,2014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1.38亿元,社均2900元左右;家庭农场贷款余额8370万元,场均6000元左右。

3 对策建议

3.1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根本,奠定制度基础,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是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鼓励引导农户采取出租、转让、转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承包土地依法有序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三是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探索出台不同区域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种粮的租金指导价或限价;四是在适宜区域引导村组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事全程(环节)托管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模式。

3.2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基础,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复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在粮食规模化经营区域中实施,对土地流转5年以上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予以重点倾斜,主要用于区域内交通、电力、水利、土地调形培肥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已建好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要积极引导种粮大户、专合社等发展粮食规模经营;二是允许农民专合社等申报并承担实施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成的资产移交给专合社管护;三是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建设晒场或烘干、仓储、农机设备停放等基础设施,所需用地视为生产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3.3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专合社带头人等为重点培育对象,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是扶持农民专合社加快发展。加大农民专合社扶持力度,培育一批示范社,并使其转变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新型主体;三是以打造粮食产品的“三品一标”为载体,支持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扶持种粮大户向家庭农场升级转化,并使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共建基地等方式,收购加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合社等规模化生产的粮食产品,分担风险、实现共赢。

3.4以培育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为支撑,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继续强化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和区域综合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启动实施农技推广岗位证书管理制度,全面建成“五有”基层推广机构;二是积极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合社、专业服务公司、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通过政府定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三是积极引导和扶持服务主体做大做强。在服务综合化上求突破:大力培育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专业化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和涵盖所有农事环节,将同一个规模经营土地服务工作集中到一个经营主体; 在服务标准化上求突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明确的统一服务型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标准,实行统一区域布局、统一种子种苗、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专业化服务的“四统一订单”服务;在服务全程化上求突破。推动专业化服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推进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统一市场营销,实现全程服务;在服务紧密度上求突破。要通过目标化管理,实现专业化服务与产量目标效益挂钩,使社会服务组织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

3.5以加大政策扶持为保障,实施重点项目,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3.5.1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完善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同时探索对土地流出农户的补贴机制。探索建立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激励机制,对有利于推进粮食规模经营的重点农事操作环节给予一定标准的作业补贴。加大对种粮大户和专合社的奖励,以政府名义定期评选奖励一批先进种粮大户、专合社。鼓励和支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等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品牌打造,在财政资金支持上给予适当补助倾斜。测土配方施肥、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实施范围要优先覆盖种粮大户、专合社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区。

3.5.2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保险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用途结构,重点向农机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倾斜、向育插秧和油菜收获等关键薄弱环节农机具倾斜、向平丘地区倾斜。开展农机报废补贴试点、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鼓励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探索建立粮食规模种植的风险补偿机制,适度提高对规模化种植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标准和保额标准;全面落实当年缴纳保费因无灾没有赔付的,可以将保费顺延至下年继续使用的政策。

3.5.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大信贷资金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投放力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由政府建立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或允许大户以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或允许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稳定收益权为抵押;财政部门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贷款予以短期贷款贴息补助;金融部门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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