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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十合作周社年法》大事颁布

2016-04-03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10期
关键词:办公厅印发农业部

《农民专业十合作周社年法》大事颁布

2006年

10月31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7年

1月9日 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

5月28日 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6月29日 农业部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

7月1日 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官方指导网站——“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线运行。

11月24日 全国首部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在陕西省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0日 财政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008年

3月16日 全国首个专门培养合作社高级人才的教学机构——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成立。

5月10日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线运行。

6月21日 全国首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服务指导机构——北京市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成立。

6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9月6日 全国首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教育机构——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教育中心成立,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为合作社中心授牌。

2009年

2月16日 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6月22日 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09年起,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

6月29日 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7月4日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发刊式在京举行。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为期刊题写发刊词。2009年6月创刊的《中国农民合作社》成为国内首份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刊物。

8月18日 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31日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8月31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阳光工程自2009年起,专门将围绕农民合作社开展培训作为主要工作之一。

2010年

5月4日 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

6月13日 农业部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2011年

1月27日 农业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

5月13日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第一批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5月20日 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11月18日 农业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等12部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通知》。

2012年

3月6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

6月19日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

6月29日 农业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授予“北京绿菜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等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

2013年

1月31日 新华社发布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月31日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确定北京兴农天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022家农机合作社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并发布名录。

7月24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部为牵头部门。农业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经管司。

8月27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当前联席会议要抓好的重点工作,审议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讨论稿)》。

12月20日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

2014年

8月1日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1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第70号令《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开业(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8月27日 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11月22日 农业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认定北京利民恒华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759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北京密云县蔡家甸东沟农民用水合作社等254家用水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2015年

4月22日 按照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监测对象、监测标准、监测程序及相应材料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启动。

9月29日至30日 农业部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全国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座谈会。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扶持服务,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

11月7日 由农业部主办的全国百家合作社百个优质农产品品牌发布会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交会期间举行,会上公布了从全国140多万家合作社中推选出的百个品牌。

2016年

5月23日至25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黑龙江省考察调研。24日上午,习近平来到抚远市的玖成水稻种植合作社,察看机械插秧,了解合作社智能催芽和箱式快速育秧等技术流程,向农民和技术人员询问水稻先进种植模式和科学田间管理经验,并登上一台插秧机体验操作。他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习近平强调,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优化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本刊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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