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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中教师权威与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关系

2016-04-03赵向丽

文学教育 2016年26期
关键词:对象性权威主体

赵向丽

教育教学中教师权威与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关系

赵向丽

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教师的的权威与学生的主体地位之争,始终困扰着许多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准确为自身定位。本文就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教学中教师权威与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关系谈谈个人看法。

关健词:教师权威学生主体发展关系

长期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教师的的权威与学生的主体地位之争,始终困扰着许多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准确为自身定位。在一定意义上,对二者关系的不能准确定位,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干扰——社会上许多人尤其是学生家长,片面借教育教学应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师生民主平等,体现学生能动性和自主性,而对教师必要且正常的教育教学行为指东道西,甚至横加指责,让教师的许多教育工作无所适从。究其原因,都是对教师权威和学生主体地位关系没有建立全面科学认识造成的,是片面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必然结果。

笔者认为,学生的主体性特征的确可以理解为能动性和自主性。但必须清楚主体性这个概念是一个对象性极强的范畴,它只有在对象性关系中才能获得意义,并通过在对象性关系获得表现。就学生的主体性而言,它必须要依赖于教师权威这一对象才能得以发展。具体地说,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处理与同学、与知识、与课程之间的关系,更要处理好同教师权威的关系,学生的主体性才能得到发展与表达,它不可能不受制和依赖于自己所处的环境而孤立得以体现,而教师权威则是其中最重要的环境因素。

第二,现实中,有许多人仅从哲学概念层面理解师生关系,简单认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师与生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其对话和交流也应该是完全平等的。这是一个严重片面和危险的认识——它将哲学研究层面的概念简单而直接的移接到实践层面,没有进行最基本的实践意义的转化,完全没有考虑教育领域特殊的对象和关系,生搬硬套,僵化理论。事实上,在哲学和法律层面,教师和学生的确都是平等的人和公民,具有平等的人格和尊严。然而,具体到实际的教育情境中,教师与学生就扮演、承担着完全不同的角色和任务。教师是社会主流价值的代言人,承担培养教育下一代的任务;而学生由于生理、心理的不成熟,认知水平、学习能力、社会经验等与教师存在显著差距,因此,学生也就根本不可能与教师具有真正和纯粹意义上的平等。如果硬要将二者的主体性置于平等地位,那其实是在掩耳盗铃,是对教师和教育存在合理性的否定,更是对学生主体性发展合理性的否定,使学生主体性发展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于此,正确的认识应该是,承认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的平等地位,更强调教师权威对学生主体性发展的教育和引领作用,强调教师权威的目的也正在于发展学生的主体性。

第三,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还可以有另一种分析:即教师和学生在人格、法定义务权利等方面是平等的,但由于二者在教育问题上所处的位置不同,扮演的角色不同,二者在知识储备、社会阅历、认知能力、心理水平等均有较大差别,因此这种平等不应简单的视为对等。如果把师生关系的平等性视为对等,那么,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将发生混乱,教育活动本身也无法进行,教育的意义也将失去。

当然,教师权威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是一种民主关系。因为,愈是民主,能让权威更加理性,理性的教师权威,则能更好的促进学生主体性成长的质量和进程。

(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艺术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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