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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浙江鸦片流播与社会控制研究

2016-04-03赵华

关键词:烟民鸦片特派员

赵华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民国时期浙江鸦片流播与社会控制研究

赵华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民国时期浙江区域内鸦片的制运贩售与吸食现象严重,为此,政府主导下曾形成专人专责督禁、舆论禁毒宣传、分期检查与限期戒毒相结合的工作特色。禁烟特派委员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查统计烟民信息,协助禁戒烟机构与办法的组织与制订,推动基层官员与社会热心人士、民间团体参与禁毒,民众依法秘密举报烟犯也受到鼓励。

民国;浙江;鸦片流播;社会控制

民国禁烟问题研究成果从鸦片公卖政策、吸食与厉禁相矛盾等角度,对南京政府时期有所论述。但就20世纪30年代浙江来看,特派禁烟委员(以下简称“特派员”)调查烟民,禁戒兼施,有效地管控鸦片流播态势,体现了官方与民间肃毒成绩,值得总结。

清末民初,浙江省曾于1911年12月31日、[1](P2)1912年2月17日、1933年12月31日,三次限期禁烟,查获大量毒品,抓获不少烟犯,反映出烟毒肆虐浙江的严重态势。

1912年的调查显示,65个产烟县份种烟面积“429,075,5亩。”[1](P7)1929年6月的调查中,“全省施戒人数共9,876人,戒绝者共8,296人,此系仅就调查所及者计数之。准此以观,全省吸食鸦片者人数已甚众多。”[1](P202)1932年,在全国15省、2市共202家戒烟机构中,浙江排名第二,有23家。[2](P196)法院没收的鸦片中,浙江在13省中排名第五,是查获鸦片类型最全的两个省,有烟土、烟膏、烟灰、烟泡。[2](P199)当年全国鸦片案缉获烟犯25,741名,浙江3,931名,占全国15.3%。[2](P202)

1932年数据反映了民国浙江一次深入基层、成绩较好的禁烟工作实况。当年8月15日召开的全省禁烟会议定1933年12月31日为禁绝期限。[1](P182)从1929到1930年间情况来看,“兰溪、金华、义乌、浦江、松阳、龙游、桐庐、建德、衢县、开化、常山、临海、温岭、黄岩、青田、乐清等县向为制造运贩红丸及其质料。”[1](P218)抗战前吸食、贩售鸦片最深的为“杭州、海宁、嘉兴、嘉善、平湖、德清、桐乡、崇德、宁波、镇海、定海、临海、宁海、永嘉、瑞安、平阳、青田、龙泉。施打吗啡的有龙泉、淳安、遂安、开化等边疆县份。”[1](P218)

特派员吴望伋1932年7月到1934年12月间在嘉兴等8县工作,查获鸦片近5,000两,烟具12,518件。[3](P12)几乎与此同时(1932年7月到1935年1月),缉获烟犯6,458人,其中烟民5,961人。[3](P14)就单个县看,烟民数反映出烟毒流播程度。海盐县长金瑞林“查阅前任举办调查之烟民册仅有397人,但据明查暗访,重行严密调查并办理烟民登记,剔去重复,有烟民1,011名”。[3](P140-141)丽水、松阳、宣平、永康等地红丸肆虐。烟贩多豪劣奸商,而“零卖之人亦随地皆有,其数量各占全县人口总数数千分之一以至千分之20不等”。[4](P17)“青田境内所有鸦片红丸,向分水陆两路运入,水路则由船户或土贩向永嘉购运入境,陆路则由瑞安、泰顺等县交界处经营小贩者,夹别种货物内运入零卖。”[4](P58)

特派员王惟英调查1932年11月到1933年12月间永嘉、平阳、瑞安、温岭、乐清和玉环等6县有烟民10,396人,破获烟案965件,烟犯1,719人,烟具2,457件。[5](P111、114-127)温岭县红丸肆虐,“凡中等以下经济地位之烟民几无不吸用红丸以代鸦片……始则销售外来之货,近且偷运原料及制造机器入境而制造矣……奸民愍不畏法,其制造机关复极秘密,是诚烟禁前途之隐忧也!”[5](P101)

1933年8月到1934年3月间,特派员陈凌云调查临海、黄岩、天台、仙居、宁海、象山、南田等七县有烟民6,552人,吸食鸦片5,428人,红丸1,124人。[6](P237)

20世纪30年代,前后烟毒肆虐,禁烟工作不力。浙江省重启禁烟工作。1912年2月,浙江省临时议会议决设立戒烟局。其后不久,政事部颁行《浙江省府县禁烟局暂行章程》,规定“府县各设禁烟局,繁盛市镇得设分局,县局下设调查、办事等员,以府县长官为监督,各该管警察为辅助。禁烟局经费悉由各种捐款内开支。”[7](P6-7)但是,禁种任务完成后,各区禁烟监督等被裁撤,“运、售、吸三项善后事宜责成各县知事办理”。[1](P179)短暂存在的禁毒专门机构后来却长期缺失。特派员为核心的专人专责工作体制是在这一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一)特派禁烟委员督禁烟毒南京政府建立后,浙江陆续出台《浙江省栽种罂粟地亩充公办法》(1929)、《制造红丸房屋充公办法》(1929)和《浙江省肃清毒品暂行条例》(1931)。全省禁烟会议制订《浙江省禁烟方案》,“所有查禁栽种、制造、运输贩卖、吸用各项,限于1933年终禁绝,并饬各县市设置禁烟委员会,协助禁烟机关,规划禁烟方法,宣传及监察禁烟事项,成立戒烟院所。”[1](P181)吴望伋、陈凌云、王惟英、陈肇丰等受南京政府委派,莅浙督禁烟毒。

吴望伋于1932年和1934年两度莅浙工作。陈凌云在杭州、湖州、台州,王惟英在永嘉等六县督禁烟毒。特派员们实地走访各县、乡镇、村,调查烟民,推动设立戒烟所,指导各项工作规章和奖惩条例的制订。

吴望伋曾指出,“县政府及各公安局所为直接查禁烟毒之机关,人所尽知,而自治团体在禁烟法及本省禁烟方案中,亦明白规定有协助政府,办理禁烟事务之责任。顾观察所得,与事实证明,不惟各级自治人员限于环境不能奋迈从事,即各公安机关,亦多数苟且因循,敷衍塞责,诚有策之则行不督不办之现象。”[3](P52)吴望伋通过巡视、面谈等方式强化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1934年,吴望伋分期巡视富阳、嘉兴、嘉善、平湖、海盐、海宁、崇德、桐乡,指导设立戒烟所,制定水路禁毒方法、边界烟毒肃清办法、烟民调查。[3](P53-54)对于交通发达、运输便利的苏浙交界区,吴望伋推动嘉兴、嘉善、海盐、平湖、海宁等成立毒品检查团,“在水陆要冲,车站轮埠,实施检查。”[3](P56-57)青镇、石湾由公安局成立检查队,对入境货物开展毒品专项检查。“从此业运毒品者有所顾忌,不敢大胆输运,毒品进口遽以减少。”[3](P57)

陈凌云于1933年6月到任后制发各项工作报告表册,责令各县按旬填报烟毒动态。巡视临海七县中,陈凌云还曾“缉获吸食持有烟犯2,274人,烟毒品数千百两,烟具4,925件。”[6](P418)1934年下半年,陈凌云在临安、杭县、余杭、吴兴、长兴、德清、武康等地,则以“从前台属督禁成例措理”相关工作。[6](P285)他协助七县成立戒烟会与毒品检查所,拟订《各县戒烟会应用章则》,效果良好。

(二)地方官员查缉烟毒县长是民国时期重要的基层官员,其工作对配合特派员工作意义重大。吴望伋1932年督禁期间与东阳县长的工作配合就是典型的例子。1934年3月3日,他签收一份对东阳县长金瑞林上报临时戒烟所施戒情形的批复。金瑞林于2月9日向第七区区长任作相发出指令,要求收到指令起三日内“将设立临时戒烟所起讫日期,及戒除人数暨烟民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逐项详查列册送府。”[8](P41)任作相2月15日上报相关信息。按照当时信息传收条件看,任作相应是2月12日收到指令后搜集、整理,并上报信息的。特派员、县长、区长之间的办公情形表明专人专责督禁成效明显。

1932年6月在县长卢寿祺主持下,建德县“将搜缴来的红丸、鸦片和鸦片枪等堆集在法院门前当众烧毁,还依法逮捕了二名贩毒犯,以开设烟铺,暗中大量贩卖毒品”,[9](P34)判处其死刑。

兰溪县长胡次威在1933年9月6日到1937年4月15日间主持县政改革,以“封、烧、戒办法禁烟毒,封掉制毒户11家和全部烟馆,严厉惩罚制造、贩卖红丸犯118人,其中判极刑11人。烧掉查获的全部红丸与原料及烟具等。开办戒烟所,抓捕吸毒者入所强迫戒烟毒。”[10](P5)“危害极大的红丸终被基本禁绝”。[10](P5)胡县长还开办戒烟所与贫民习艺所,“教其从事习艺,使之成为自食其力者。”[10](P5)在10多个试点改革县中,“浙江兰溪、江苏江宁、山东邹平、河北定县成效较为显著,兰溪则为四县之首。”[10](P2)这一评价显然包括胡县长禁烟之举。

淳安县禁毒工作则与四位县长前后相继的共同努力有关。民初三年县知事阮陶镕即“封闭境内所有烟馆,收缴烟土烟具;限令烟商三天内交出一切毒品,否则货尽没官,人即正法;严禁种植罂粟,已种者一律铲拔干净”。[11](P37)1930年9月,丁琮县长宣传毒品危害、强制戒烟、取消以罚代惩,转变禁毒工作方式。1934年1月其离任时,“公开种运售吸者已基本绝迹”。[11](P39)1943年6月20日,县长沈松林执行联保联坐切结办法。[11](P39)1945年时的县长潘震球“组织巡回检查烟毒团,并遍设密告箱鼓励检举。”[11](P39)这也是特派员第437号训令《奖励密告具体办法》的内容。淳安情况表明,县长推动下民众参与有助于政府提升禁烟打击力度。

禁毒宣传是严刑峻法的重要补充,受到特派员高度重视。陈凌云指出,“不教而诛,不能收根本肃清之效”。吴望伋认为,“过去巡视各县,所经之城镇乡村,大小社会,数以千计。举凡社会人士能努力于烟禁,有自动的制裁力量,则毒祸无不扫除净尽。反之,无禁烟舆论的社会,即为流毒最深之地。是故欲收禁烟之全功,社会力量应占六分,政治力量四分已足。”[3](P34)社会力量比例高于政治力量的关系说明,政府与民众在禁烟工作上应共同配合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吴望伋拟定舆论制裁内容,如“各宗族应停止其入祠给胙甚至革谱;各亲戚朋友不与往来;不予缔结婚姻。”[3](P35)使烟犯与亲友、家族、社会等伦理关系隔绝,促其回归正常社会。借助社会伦理关系的舆论,与严刑峻法一起构筑禁烟藩篱。入戒烟所可使烟民“藉医药之力,拔除祸根,救其余生。”[3](P36)

陈凌云巡视各县时随身携带宣传品,广为散发。如“台属各县烟苗,前经铲除净尽,深恐死灰复燃,或有偷种愚民,现届下种时期,亟应严厉查禁,肃清毒品条例,种烟定处死刑,切弗偷种烟苗,因此贪利丧命,倘有烟苗发现,查铲雷厉风行,不惮谆谆告诫,务各一体懔遵。”朗朗上口又简明扼要地表达政府禁烟努力,以及偷种要受死刑严惩,引领社会舆论风向。

民众与社团活动是舆论禁烟的重要组成部分。1930年2月,浙江省拒毒会筹备第一期全省巡迴拒毒运动,为“协助政府肃清毒品,唤起民众注意”。[3](P182)为落实浙江省拒毒会指令,1933年11月15日,衢县教育局联合县府、县党部、县拒毒宣传筹备会举办“各小学学生拒毒演讲竞赛会”。衢中附小何桂芳以《拒毒与救国》获得演讲竞赛第一名,[12](P493)引起人们对毒品与国运的思考。

1934年8月,浙江省拒毒会函送《乡镇巡回拒毒运动办法大纲》给吴望伋,请特派员督促各县会同拒毒会、禁烟会等筹备办理。吴望伋对此非常支持。很快,桐乡即于9月10日在县中山公园举行大会,并在县城四门讲演拒毒意义,之后在濮院、东门外北港、青镇、石湾、屠甸等地集会宣传。烟民“自首投戒者络绎不绝,成效颇佳。”[3](P41)1934年10月21日起至月底,海宁巡回拒毒团“召开乡镇拒毒运动大会,并征求拒毒会员。10月30日在县城举行拒毒运动扩大大会,会毕列队游行并散发传单标语,情形颇为热烈。”[3](P40)同日,嘉兴拒毒宣传大会上“纸扎鸦片烟鬼二人,公布烟犯姓名,举行全体宣誓”。[3](P43)县城在监烟犯及在所施戒烟民参观了毒品展览。海盐县各乡镇“贴标语图画,引起农民深切注意。”[3](P44)富阳县11月12日举办巡回拒毒运动。“县长报告烟禁情形、宣传运动计划,次由各代表讲演毒物贻害,散会后由各机关团体宣传队讲演,张贴拒毒标语、毒物图画。”[3](P169)“公安局督饬城区茶坊说书时加列拒毒事项,唤起茶客注意,一面由教育局督饬中心小学编排拒毒表演,以期感化一般乡民。”[3](P169)嘉善县巡回拒毒运动中举行化装表演。“所经乡镇均演讲烟毒祸害,并劝导至戒烟所施戒,听众颇多感动,一时自动投戒者为数不少。”[3](P46)

拒毒运动以演讲竞赛、茶坊说书、化装表演、毒品展览来教育民众认清毒品危害。特派员与地方官员、社会团体的配合,也使拒毒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吴望伋指出,拒毒运动使“过去各县禁烟拒毒团体在一切烟政上设施,如调查,宣传,戒烟,烟民习艺等问题,殊鲜有计划有步骤之事实表现,”[3](P50)有了很大改观。

分期检查与戒治烟民是禁烟工作后期关键,前者包括总检查、抽查、复查和公查四个环节。公查特邀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是特派员督禁工作的一大亮点。

(一)分期检查特派员督禁“贵在举行总检查”,[6](P5)其关键又在劝诫民众拒毒。《各乡镇肃清烟毒举行总检查办法》说地很明白,“总检查应由各县长先行布告吸户自行呈缴毒品、毒具,并由各区长先时依照道路顺序配定检查日期。”[6](P6)这其实是给烟犯一次自新机会。以陈凌云督禁临海等县为例,我们可以了解督禁整体情形。1934年1月1日到10日,临海县各区长督同乡镇长进行总检查。总检查结束后民众需签订“不再种制贩运吸用毒品之切结”。[6](P13)乡镇长要在1月11日将肃清烟毒的文字报告递交区公所。报告与切结汇齐后,区长应在1月20日前完成乡镇抽查工作。“确无烟毒发现,即作全区肃清烟毒报告呈报县政府备案并出具切结。”[6](P13)1月21日至27日,县长、公安局长复查并将结果、报告与切结向上级汇报。

分期检查还会发现新问题,并指导专门机构查漏补缺。富阳县禁烟“成效甚著”,[4](P170)就与复查发现问题有关。县长当时即召集县党部、禁烟委员会、拒毒宣传会开会订定联保切结式及烟民册。1934年12月29日复查结束时,“所有在外未归者已饬其家属补具限结,将人唤回,依限戒除。”“政府机关以法律严厉之制裁,地方团体之协助,惩戒兼施,劝禁并行,有今日之种制禁绝,运售灭迹。”[3](P171)公查是吴望伋新增的环节,得到陈凌云的赞同,“与前台属呈准公勘烟苗办法效用相同。”[6](P180)这一环节强调禁烟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和理解的重要意义。

(二)烟民施戒戒绝烟瘾是禁烟工作重要保障。曾在东阳与海盐任职的金瑞林认为,“禁烟之道莫善于治本,治本维何,即绝其来源,戒其已吸……故欲肃清烟毒莫若于起运地严加查禁,使来源尽绝,再于各戒烟所延长施戒时期,从严拿戒,似此烟民既感绝粮,不期戒而自戒,已戒之后又无重吸之虞。”[3](P177)在他看来,戒绝烟瘾才能标本兼治。有序扩办戒烟所与筹设烟民习艺所是应为之举。

早在1912年4月,浙江省民政司就曾规定,“府县禁烟局经费如有盈余,多备戒烟丸药或添设戒烟局,以惠穷苦烟民。”1912、1913、1914三年中浙江曾有41,972、9,577、2,613,共54,242人戒断烟瘾。吴望伋也以戒烟所为“禁绝烟毒首要之图”,[4](P166)积极推动社会热心人士的参与。1934年8月到10月间,吴望伋在富阳等县召集禁烟委员会议决“扩大禁烟宣传,继续调查烟民,推广戒烟所,严密检查毒品”等办法。[3](P50-51)1935年1月,嘉兴、嘉善、海盐、海宁、桐乡、崇德、富阳、平湖等地已有6,251人戒绝烟瘾。[3](P73)

东阳县托塘乡临时戒烟所就是某宗族创办的。戒烟所规定,“经费除有能力自供医药膳食杂费者外,余概由张大宗祠及四六两宗负责筹给;仅收容内外托塘子弟及附近区域内居民吸食鸦片红丸者为限;本所为协助政府肃清烟毒起见,即日会同正副乡镇长及乡警前往平时吸食鸦片及有贩卖嫌疑各家,详细检查并行劝禁,如其中查有现行贩卖,得有证据者即行送县究办,以申烟禁而资肃清。”[4](P239)对“各县疆域广阔,少数戒烟所往往不能容此多量之烟犯,施戒不能普遍,受益者仍属少数”的积极回应。[3](P36)

临海等地依据《各县设立戒烟会办法》设立区戒烟会与乡镇分会,由专人负责日常、烟民投戒及跟踪、经费筹募与管理、选购药品与入会等事宜。戒绝者“由分会报告区戒烟会,转报县政府,妥派医师会同县禁烟委员测验真确后,发给戒绝证书以资证明。”[6](P9)合法、严格、有序地开展戒烟工作。

在特派员看来,戒烟所应长期开展,收有效监管之实效。吴望伋在订立《公查各县烟毒办法》中已经指出,戒烟所“须视未戒烟民之多寡,斟酌财力,继续延长或推广缩小,其无力延长者,亦应指定就地医院,或诊疗所兼理施戒事宜。各县应一致设立调验所,实行依照《厉禁吸食红丸办法》,调验烟民烟犯。”[4](P199)这一内容体现了分期检查结束后戒烟所功能的调整。“凡已成立调验所之县份应将调验所改为调验室,并依法将全县已戒烟民,分批调验;凡未成立调验所之各县,即由戒烟所兼理调验;戒烟所已结束之各县,应指定就地医院或诊疗所,另辟调验室,兼理调验;无医院或诊疗所之县,亦应在县政府内辟室调验。”[4](P208)戒烟所继续发挥调验功能,为禁烟工作提供保障。

烟民习艺所与戒烟所一样,旨在帮助戒绝烟瘾后缺乏生存技能的烟民重返社会。这种社会救助还可以帮助烟民远离毒品。陈凌云认为,“戒绝烟民或则荡家失产,穷无所归,或则境过情迁,故态复萌,故各县于办理戒烟机关施戒以后,急须兴办烟民习艺所,或将原有习艺厂设法推广,将已戒绝贫苦烟民,悉数入所工作,俾失业者仍复其业,并以避免戒绝再犯之弊,实为办理烟禁唯一善后要着。”[6](P351)“临海烟民工厂规模颇大,设备较为完全,可收容600多人,黄岩、宁海两县均可收容100多人,天台、温岭两县可收容120人至150人,仙居烟民习艺所亦常有数十人收容施戒作业,倘俱能认真整顿,严密查拘,肃清之期固在指顾间耳。”[6](P393)“丽水县决定在原设燧昌火柴公司内划一部分收容烟民作工。”[4](P209)海盐县提供的培训针对在监烟民。“除年老者外皆教以结头网小工艺,或原习裁衣者,即令其为缝纫工作。”[3](P144)

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可以有效控制烟毒蔓延。通过调查烟民数量统计烟毒流播态势,禁烟政策与行动才能更有针对性。20世纪30年代前后,各种禁烟机构与特派员专责督禁,推动浙江禁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吴望伋的反思却指出了体制方面还存在问题,值得后人深思。他认为,特派员“仅处指导督促地位,办理之实权仍操于各县局长之手,力量既嫌单薄,事权殊欠集中,且所管区域庞大,人力财力均多未逮,加以军事的、司法的烟禁见解不同,牵制既在所难免,困难亦因而从生,果欲澈底澄清全省烟毒,非从改变制度、充实组织、集中权力着手不可。”[3](P108)由此来看,禁烟工作若要有序推进,且成效稳定,则事权必须集中到专责督禁的职位,以便统一认识、协调不同部门作用的发挥。特派员这一时期可看作南京政府“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的先声,但日寇侵华战争与毒化政策使禁烟努力受到严重挫折。禁烟工作面对的社会境况及民众心理愈加复杂,拒毒工作在巨大挑战中艰难前行。

注释:

[1]辜孝宽.禁烟[M].浙江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讲习所,1939.

[2]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禁烟之理论与实施[M].1935.

[3]吴望伋.嘉兴等八县禁烟报告[M].1935.

[4]吴望伋.东阳等八县禁烟概况[M].1933.

[5]王惟英.一年来属县烟禁概况[M].1933.

[6]陈凌云.杭湖台属禁烟总报告[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2010.

[7]辜孝宽.浙江省禁烟史略[M].杭州:杭州青白印刷公司,1931.

[8]东阳市档案馆.档号0-5-491.

[9]政协建德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建德文史资料(第八辑)[M].1991.

[10]政协兰溪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兰溪文史资料(第十六辑)[M].2005.

[11]政协淳安县文史资料组.淳安文史资料(第六辑)[M].1990.

[12]政协浙江省文史资料委员会.浙江文史集萃[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The Spread and Social Control of Opium in Zhejiang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ZHAO Hua

(School of Marxism,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Hangzhou Zhejiang,310018)

The transportation,sale,smoking of opium were serious in Zhejiang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Therefore,the government appointed specific person to supervise,publicizing among common people,and combining checking regularly and deadline for drug treatment.The special person exerted important effect by investigating smokers'information,helping drug treatment organization and working out the solution and plan,promot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grossroots officials,common people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Besides,secret public tip-offs were encouraged.

Republic of China;Zhejiang;spread of opium;social control

K263.5

A

1674-0882(2016)05-0028-05

2016-06-03

浙江省教育厅研究项目“民国时期浙江鸦片流播与社会控制研究”(Y201326951)

赵华(1978-),山西太原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社会史、毒品史。

〔责任编辑 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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