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对集体经济的几种认识
2016-04-02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徐 勇
厘清对集体经济的几种认识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徐 勇
以往对集体的理解,是在集体化过程中产生的,特别是这种集体化是在强大的外力推动下进行的,因而过于强调集体的整体性,而忽视了集体的个体性。应该看到,集体是各个个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集体经济是各个所有者共同联合的产物。集体所有是基础,共同发展是目的。共同发展就包括每个个体的发展。因此,集体经济是个体和集体共同发展的有机结合。
集体经济并不直接等同于集体共有经济,它还包括集体所有权基础上的集体成员的个体经济。集体共有经济是集体所有权基础上集体成员共同享有的经济,而由集体所有权派生和延伸出来的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个体经济也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前者是狭义的集体经济,后者是广义的集体经济。从个体与集体相互作用的角度看,使用广义的集体经济更有利于探索多样化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我国《宪法》第八条就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个体家庭承包经营也属于集体经济的内容,但这一集体经济显然不同于原来只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形式。
集体经济并不直接等同于共同产权、共同劳动和共同收益三位一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应该看到,集体经济组织方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只是一个模式。统一劳动经营属于集体经济,分户劳动经营也属于集体经济,家庭承包基础上的合作经营更是集体经济,且是一种新的更高层次的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组织并不等同于共同劳动。我国集体化过程中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劳动与劳动的联合。而随着生产发展,除了劳动联合以外,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愈来愈多。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制使集体成员既是劳动者,也是资本所有者。即使不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劳动,也不排除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并不等于只有集体成员参与的经济。我国的集体化是在地域性村庄和经济型组织同一的基础上产生的,集体所有权及其相应的集体经济具有相对封闭性。应该看到,随着生产方式的日益社会化,集体经济的地域封闭性也会打破,并呈开放状态。原属于本集体成员共有的集体资产有可能融合在更大的经济体内,成为混合经济体中的一部分。原归属于本集体成员的集体经济也会有外来成员的参加,如集体企业中的外来人口和外来资本。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