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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告官”成为一种“轻松”体验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相关制度

2016-04-02通讯员裴晓伟李强

21世纪 2016年9期
关键词:民告官行政案件抚州市

通讯员/裴晓伟 本刊记者//李强

让“民告官”成为一种“轻松”体验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相关制度

通讯员/裴晓伟 本刊记者//李强

“立

难”“审理难”“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传统行政诉讼的三座“大山”。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举办的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实施三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组数据,让在场的抚州市法制办主任及抚州市各县(区)法制办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50余人“刮目相看”——老百姓参与诉讼更加方便快捷、法院行政审判公信力得到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加、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得以提高。曾经的三座“大山”在临川区法院早已被“夷为平地”,“民告官”已逐渐成为一种“轻松”的体验。

作为全国最先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法院之一,临川区法院发现改革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样本参照。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上,临川区法院不等待、不观望,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率先推进与集中管辖改革相关制度的配套和落实,率先提出司法行政互动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制度,率先形成了一批更加有利于改善司法工作质效、惠及抚州418万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改革成果,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体验一:不出家门“民”告“官”

“请问你们能到我们广昌来开庭吗?”

“老人家,即使您不说,我们到时也肯定是在广昌法院开庭,根据案情需要,我们还可能到您家门口去开庭呢!”

7月20日上午10时许,家住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的徐大爷,按照临川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寄送立案通知书时预留的便民卡上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该院行政庭办公室的电话。

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负责人黄国平接通了电话,在向徐大爷耐心解释法院的便民政策及巡回审理并不会受当地政府机关干扰等问题后,徐大爷满意地挂断了电话。

早在试点之初,时任临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建荣就明确表示,要搞改革,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便利老百姓。

现任临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新在到任后的首次行政审判工作调度上更是强调:“不以便民为出发点的改革都不是好改革!”

为全面落实便民利民要求,根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临川区法院先后制定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实施细则》《立案审查暂行规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等12个大项计160余小项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文件规定,各县群众有诉求,可以通过直接邮寄诉状、通过当地法院寄送或者通过网络邮箱等方式进行起诉,临川区法院在收到群众的诉状后,也将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就立案与否作出处理。

大数据显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三年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08件,其中通过邮寄诉状或者通过当地法院寄送诉状等非直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起诉的案件约为193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47.3%,巡回审判339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83.09%。

就徐大爷的案件,记者给他算了一笔账:广昌到临川154公里,单程车票49元,因班车不走高速,耗时约3小时,如果该案件分立案送达、传票送达、开庭、判决书送达等四个步骤,那么徐大爷在该案件上将花费392元,耗时约24小时。而临川法院通过便民利民措施,将徐大爷来回临川的次数降低到0,其诉讼成本自然也降到最低。

体验二:行政机关败诉赔钱不意外

说到集中管辖带来的行政审判巨大成效,家住抚州市临川区文昌街办西湖新村的周某立即竖起了两个大拇指。

原来,2010年10月份,周某从陈某处购买了崇仁县相山镇双坑村“上祖岭”“下祖岭”等山场,陈某在明知该山场不能流转给周某的情况下,与周某签订山林承包转让合同,陈某同时承诺办理该山场的林权证。

之后,陈某制作了一份虚假的林权证给周某,同时陈某拜托时任崇仁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林某将假证内的信息录入微机数据库,周某带着假证到林业局查询后,发现内容与林权证上基本一致,便陆续向陈某支付了转让款105万元。后周某准备再次流转该林场时,发现该林权证为虚假,此时周某发现被骗立即报警,林某、陈某等人先后因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刑,而周某支付的105万元钱始终毫无着落。

2014年2月,周某一纸诉状将崇仁县林业局起诉至临川区法院,要求林业局赔偿各项损失计260余万元。

临川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于同年5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崇仁县林业局赔偿周某经济损失90.99万元及利息。林业局上诉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说实话,当初完全是顶着压力判的,因为我们之前从来没有碰到过这么巨额的行政赔偿案件!”作为该案审判长兼承办人的黄国平事后回忆道。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案件审理中的干预、打招呼现象明显减少,法官办案的中立性明显增强,敢判行政机关败诉。”临川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罗晔说,司法裁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相对分离,成功打破了一些行政机关的“小算盘”,有利于防止和拒绝传统行政诉讼中的“主客场”怪象。

罗晔介绍,2013年到2015年三年间,临川区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分别有6件、19件、42件,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分别为6.67%、16.67%、30.22%,行政机关的败诉率逐年增加,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赔偿、补偿相对人损失达101万元。

谈起集中管辖,江西衡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饶伟斌颇有感触,作为抚州市多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他,深刻感受到集中管辖前后的变化:“以前行政诉讼一般都是走走过场,真正判决败诉的案件寥寥无几,自己只需简单应付一下就行,现在需要在案件的应诉上花更多的时间,行政诉讼真正发挥了它的效力与作用,对自己、对行政机关都是一种考验和学习!”

体验三:县长局长现身法庭成常态

2015年12月25日9时,在抚州市临川区法院的第五审判庭内,原告黄某诉被告东乡县公安局及东乡县人民政府公安行政处罚一案准时开庭。当书记员询问被告东乡县政府有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时,时任东乡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的陈丰平立即应答。

看到副县长出庭与自己打官司,黄某的不满情绪瞬间减少许多。

然而,县长出庭对于临川区法院的法官来说,并不意外。据了解,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该院审理的县长级别的官员出庭的“民告官”案件已达6件,而局长级别的官员出庭应诉则司空见惯。

时间回转到今年4月6日、7日两天,该院在这两天开庭审理了3起案件,“都是被告的一把手出庭,没有副职!”黄国平如是向记者表示。

“行政首长以普通当事人的身份站在法庭上,与原告平起平坐,这不仅增加了行政机关的威信,还使群众看到了政府解决纠纷的诚意和决心,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罗晔告诉记者,2015年以来,该院开庭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比例达83.5%,与集中管辖前的零出庭率相比有了明显变化,在临川区法院,局长出庭已成常态,县长出庭也不意外,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现象在临川区法院已逐渐成为历史。

据了解,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该院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2014年,临川区法院先后与相对集中管辖地的10家县级政府签订《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若干规定》等文件,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当地的年终考核。2015年10月,在抚州市两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抚州市委、市政府《抚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正式出台,该文件要求相关领导必须出庭,否则法院可以发送司法建议给任免和监察机关,申请给予处分。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前后,临川区法院行政审判法官更是利用一切机会“走出去”,在立案环节及时与各部门沟通。尽量促成与部门负责人的当面沟通,同时保证庭前至少电话沟通一次,在说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引导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应诉。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之后的座谈会上,与会的各县(区)法制办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临川区法院行政诉讼中负责人出庭率高,至少说明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开始重视了,有利于部门领导了解本单位一线执法现状,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化解。

“临川法院搞集中管辖试点,我觉得最大的亮点在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方面。”座谈会上,金溪县法制办主任黄澄清如是评价,并希望法院与法制机构进一步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真正起到‘消化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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