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丰“买壳”企业环保验收多处存疑
2016-04-02阴衍哲
本刊记者/阴衍哲/
江西宜丰“买壳”企业环保验收多处存疑
本刊记者/阴衍哲/
2011年实施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将一大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铅酸蓄电池厂家拦在门外,为大型及新建铅酸蓄电池厂家留下很多市场空白点。此外,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电信电力以及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铅酸蓄电池产业也进入了一个蓬勃的发展时期。
在此背景下,2011年4月,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下称“志超电源”)落户江西省宜丰县工业园。但志超电源很快成为一家“僵而不死”的企业,并被另一家公司接管,而且环保验收疑云重重。
“卖壳”重生
江西省宜丰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宜丰信息港显示:志超电源2011年4月落户宜丰县工业园,占地450余亩,建筑面积为105820平方米。公司于2011年8月开始试生产,完全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10亿元,年利税上亿元。
2012年2月,志超电源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年产1800万只环保节能型电动铅酸蓄电池及配套极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年5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2]177号文予以批复。
2014年年初,志超电源因市场影响和管理不善,陷入破产困局。
据知情人讲,志超电源目前就是一个“空壳”公司,不破产是因为在公司建厂时,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担保集资了3000万元,集资款还清就该破产了。
2014年8月,经宜丰县委、县政府协调,引入新投资人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钜力新能源”)对志超电源进行全面接管。
2014年9月2日,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9月5日,志超电源与钜力新能源签订租赁合同,钜力新能源承租志超电源位于江西省宜丰县工业园区的房地产、车间和设备等用于蓄电池及极板生产,租金标准为每月50万元(全年计600万元),租赁期为5年。
这意味着“空壳公司”志超电源既保住了企业“僵而不死”,每月又可以获得50万元租金。而“借壳公司”钜力新能源也可以省去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的相关审批手续,借志超电源的环评批复进行生产。双方都从“壳”中获利。
“买壳”计划
钜力新能源不仅仅是“借壳”生产。
记者在查阅工商信息时发现,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和另外一家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很大关联。
据了解,宜丰钜力新能源的实际负责人是孙满法。他不仅是宜丰钜力新能源的股东,还是浙江新大力电光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则是浙江新大力电光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孙满法也是股东之一。而且,孙满法与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志丹都是浙江长兴人。
2014年3月25日,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入股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之后,钜力新能源注册成立。2014年10月15日,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从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撤资,为收购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埋下“伏笔”。
2015年5月14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志超电源的财产,以实现宜丰支行担保物权。买受人正是钜力新能源。
环保验收疑云重重
钜力新能源在“买壳”尚未彻底完成之际,已先行启动环保验收计划。
《人民法治》记者通过梳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环保验收疑云重重。
2013年9月9日,志超电源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年产1800万只环保节能型电动铅酸蓄电池及配套极板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
2014年9月5日,志超电源与钜力新能源签订了租赁合同,钜力新能源承租志超电源房地产、车间和设备等用于蓄电池及极板生产。
2015年7月14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函[2015]108号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而从志超电源申请环保验收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时隔近两年时间。
这意味着志超电源在2015年7月14日之前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际上,从2013年到通过验收,志超电源一直在生产,不仅如此,钜力新能源租赁志超电源厂房、设备时也没有停止生产。从钜力新能源(志超电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联单执行情况中可见一斑。
2014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防函[2014]53号文批准志超电源转移至安徽华鑫铅业有限公司1000吨危险废物,转移至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800吨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9份,转移359.3吨。
2015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防函[2015]131号文批准钜力新能源转移至安徽华鑫铅业有限公司1000吨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13份,转移508.1吨。
其间,2014年12月9日,宜丰县环境保护局查获志超电源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含铅危险废物四车,共计161.47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时,实际生产的并不是志超电源,而是钜力新能源。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评函[2015]108号)《关于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只(一期900万只)环保节能型电动铅酸蓄电池及配套极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对项目今后运行管理作出如下要求:“请宜丰县环保局向宜丰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应严格控制厂界周边规划,防护距离(8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据曾给志超电源公司施工的工人说:“志超电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时,企业老板提前让员工们到良田铺廉租房去住,等验收完了再回企业住。而离企业最近的村民房屋也肯定没有规定的800米。”
在志超电源公司(现更名为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附近可以看到,离厂区围墙不足10米的马路对面有两家饭店。
2016年1月,宜丰工业园天朗陶瓷、凯利化工等企业违规排放污水,导致锦江下游上高县自来水厂取水点水污染。2013年至2016年间,上高县曾多次反映因宜丰工业园内化工、蓄电池、陶瓷企业非法排污到锦江流域,致使上高县自来水遭到污染。
宜春市已督促宜丰县处罚、关停涉事企业,行政拘留企业责任人,对园区所有涉水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并加快推进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要求上高县加快推进新自来水厂建设,确保2016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
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未验收之前已经生产三年,其排放是否达标?
5月12日,记者将工人所述情况反映给宜丰县环境保护局。据宜丰县环境保护局执法队长欧阳绍辉介绍,宜丰县目前有9家蓄电池生产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但江西省没有强制要求,宜丰县也没有实施,有排污许可证的也是企业主动办理的,志超电源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本级环保部门核发。”这项规定在江西省已实施了七年之久,并非欧阳绍辉所说的“没有强制要求”。而且新环保法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也作出了严格规定。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证单位为宜丰县环保局。”
但环境保护厅给记者的回复没有说明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间,也没有明确排污证是由钜力新能源还是志超电源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