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勤恳恳 奉献粮食执法事业
2016-04-02
勤勤恳恳 奉献粮食执法事业
山东省粮食局的潘峰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粮食执法工作。他十年如一日,凭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勤勤恳恳、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充分展现出粮食战线一名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他先后被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学习身边好榜样’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
严格执法 敢于“亮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潘峰把严格规范执行法律作为自己的准则和信条,依靠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扎实地履行粮食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关系到广大种粮农民切实利益。2012年,媒体报道某粮食银行“打白条”、老板跑路的信息,涉及17个村庄、300多户农民、75万多公斤粮食,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潘峰当天即奔赴该县,组织调查处理。然而,该县粮食局却认为“粮食银行”属于双方自愿业务,粮食部门无权管理,且该案过于复杂,无从下手。潘峰立即找出法律规定,指出该案件行为的实质是拖欠农民售粮款,粮食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面对案件查办的难题,他手把手地教当地执法人员作程序,挨家挨户调查取证,形成笔录,查清事实。取证时,有的同志认为调查几户就可以了,没必要也不可能全部查清。他坚决反对这种意见,斩钉截铁地说:“这些粮款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我们一定要调查清楚。”在潘峰的带领下,最终查清了拖欠300余户售粮款的事实,形成厚厚的几本案卷,并对该购销公司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罚,维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当前粮食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2009年,在查处某经营户无证收购时,当事人先是恶意谩骂、推搡拉扯,坐在地上不肯起来,使用各种手段软磨硬泡,试图逃脱处罚。对此,他立场坚定、不卑不亢,一方面及时收集证据,并将当事人阻碍执法的行为全程录像,一方面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认真讲解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当事人自觉承认了错误,接受了处理。
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然而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中,个别企业存在干扰正常交易或设置障碍阻碍出库等问题,影响了国家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这种现象,潘峰和同志们均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查处。2011年群众举报某直属库阻碍粮食出库,涉案粮食3000余吨,价值六百余万元。调查时,该库负责人强势傲慢,认为自己单位规模大,地方粮食部门管不着,后来又解释说由于收购时价格高,现在亏损了,不能出库。对此,潘峰顶住压力,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理,维护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保护了竞购企业合法利益。事后参与竞购企业打电话称赞他们“净化粮食流通市场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利益”。
廉洁执法 爱岗敬业
“廉洁勤政”是潘峰的座右铭。自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他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时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光添彩。
2009年国务院部署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中,潘峰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年轻骨干作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以及爱人临产等种种困难,先后参与了山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电视会议、库存检查人员培训班、山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并主持了5例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核查工作。期间,他连续半年节假日没有休息,平时经常加班至深夜。此外,他还负责培训班、省级复查等部分专项经费的使用。在核查工作中,他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定,各项账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晚上加班吃盒饭,回家挤公交,从未给自己报销过一次费用。他说:“清仓查库是中央部署的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既要把工作干好,更要把工作干清白。”山东省清仓查库结束后,潘峰所在单位被评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他也被评为山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个人。
几年来,他深入基层粮食收购库点560余个,组织查处及直接牵头查处违法案件30余例,确保了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农民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案件查办中,他始终坚持原则,坚定立场,做到自省自重、洁身自好、拒腐蚀永不沾,未接受一起礼品赠送,未参加一次娱乐活动,2010年他被授评为山东省省直机关廉洁守法典型。
苦练内功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打铁先要自身硬”,为了提高粮食执法能力,潘峰不断学习,不断充电,努力实现从一名法律专业人才到复合型人才的转变。多年来,他认真学习政策理论,深入研究粮食法律政策,努力掌握粮食业务、企业管理、财政税收等知识,平均每月精读有关文献3篇,每年形成学习笔记2万余字。
经过不断学习钻研,潘峰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都得到显著提高,逐步成长为粮食执法战线的行家里手。他先后起草制定了《山东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山东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山东省粮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全省粮食执法工作开展。此外,他还编写了《粮食库存检查政策法规选编》一书,把库存检查各项内容的法律依据汇编成册,指导库存检查工作,受到各级粮食执法人员的赞赏。
普法驿站 农村五保户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是我国经济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低保、医保、敬老院等不断完善,五保户的数量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