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不应成为农村财务管理的死角
2016-04-02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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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不应成为农村财务管理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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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对农村的关注大多停留在行政村一级,而村民小组(自然村)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最小单元,缺乏像行政村那样健全规范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作为最贴近村民的集体财务,却容易成为被忽视的死角。
可以说,在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层面,现如今已经有着一系列较为完善的规范性制度文件,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但在村民小组这一层面,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财务管理操作规范,致使财务活动无法受到约束,许多账务都成了糊涂账,如:没有开设统一的对公收支银行账户,只记现金流水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村民小组组长离任未及时办理财务移交手续,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审批制度,财务公开不到位,往来款项处理不及时,不合规支出严重,公款私存现象不时发生等等。而现阶段的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财务管理监督制度仅落实到行政村一级,多数村民小组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监督制度,往往是小组长集“会计、出纳”于一身,直接经手大额财务,不受牵制约束。操作的不规范以及监督的缺失,容易引发少数素质不高的村民小组长浑水摸鱼、损公肥私,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组级经济不断壮大,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特色产业集聚等村民小组,组级财务的规范与否已成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考量。为确保村民小组这一社会最基层的“细胞”运转健康,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已迫在眉睫。近些年,各地在规范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方面做了探索,收到了一些成效。如一些地方推行的“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制度,即在保证组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将原来由村民小组长管理的集体资金统一纳入乡镇代管账户,小组设立流水账、村委会设立资金管理账、乡镇设立各村民小组的会计账,实行“小组报账、村级审核、乡级管理”。这样,通过定时公开和乡村两级的监管,使组级财务管理做到制度管人、民主管事、规范管账,一定程度上可以堵塞村民小组财务管理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