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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更应委托给社会中介

2016-04-02朱宗明伍应丽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11期
关键词:农经三资记账

□ 朱宗明 伍应丽

代理记账更应委托给社会中介

□ 朱宗明伍应丽

2010年,湖北省石首市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合并为乡财政农经部门,设立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受村委会委托,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监管代理制度。通过代理记账实践,乡财政农经部门代理记账显现出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 委托代理记账有“越权”的嫌疑。《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由于乡财政农经部门不是中介机构,同时也未取得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所以,乡财政农经部门接受委托代理记账有“越权”的嫌疑。

2. 执行与监督的冲突。乡财政农经部门代理记账,既当执行者,又当监督者,影响公正行使监管职权,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还可能滋生腐败问题。一方面群众有意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等权利受到“威胁”;另一方面“运动员”的责任和“裁判员”的责任均由乡财政农经部门承担,近几年乡财政农经部门因代理记账已有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基层工作人员感觉压力很大。

3. 单项与全能的冲突。当前,乡财政农经部门人员少,年龄偏大,落实农村政策的担子很重,还普遍兼负财政专管员职责,事多繁杂,而记账会计工作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较高,每个乡财政农经部门要选出几个称职的记账会计完成单项工作本就很难,如果要求这些人既能做账又会监管成为全能选手则会更难。

如何解决代理记账问题,现有三种方案应对:一是完善措施,维持现状;二是分清职责,退回村级;三是购买服务,代理记账。笔者认为只能采用购买服务代理记账方案来解决“三资”监管代理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 坚决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不容许将村级资金和账务退回村级进行管理。

一方面,中央及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改革的政策均要求“三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各项监管制度的完善,必将会堵塞“三资”管理漏洞,遏制农村基层一些地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贪污腐败频发,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另一方面,自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也大都实行承包经营,村级财务核算任务大为减轻,无需安排专职会计职位,并且目前村干部职数大都只有3—5人,实际情况不允许增加职数加重群众负担。村级也很难找到符合会计岗位条件的人员,即使有也留不住,所以村一级不具备配备会计主管人员,更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的条件。

2. 乡财政农经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代理记账。

加强资金监管是乡财政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落实“三农”政策、规避资金风险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每年的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有50多项,特别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前几年家电下乡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还有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拍卖,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履行招投标程序,以期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乡财政农经部门必须履行职责,敢于担当。而代理记账不宜由乡财政农经部门担任,其一,《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第80号令)第三条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果乡财政农经部门从事代理记账,实际结果就是自己给自己颁发执业证书。其二,乡财政农经部门对“三资”进行监管,若同时从事代理记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监督自己,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

3.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代理记账工作。

三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好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省政府发文要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会计代理列入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

推进购买服务代理记账,笔者认为关键要把握好四点:一是培植代理市场,新发展或将现有会计代理机构向农村扩展。二是采用招投标制选择代理记账机构。由村级组织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乡财政农经部门鉴证。合同要详细规定村级组织和代理记账机构的权利义务、费用的标准和缴纳方式。购买服务代理记账的经费应由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共同负担,县市政府、乡镇政府的负担要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三是对代理记账机构实行考评。主要考评代理记账机构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任务完成和职责履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考评结果与服务报酬挂钩,优胜劣汰,奖优罚劣,如果考评结果很差,则实行退出机制,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明确乡政府、财政农经部门、代理记账机构、村级组织等单位的职责,明确购买服务操作程序,统一对购买服务代理记账这一新生事物的思想认识,减少扯皮推诿,形成合力,提升代理记账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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