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据管理不容等闲视之
2016-04-02王金海张祚勋
□ 王金海 张祚勋
收款收据管理不容等闲视之
□王金海张祚勋
近些年来,村级大都订购使用了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并且管理得当、使用规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有少数村在其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问题
一、票据管理混乱。有的村无专人管理和领用登记制度,无专柜存放及回收管理措施。收款收据领回后,领取人将其随便一放就万事大吉了,谁用谁拿,村主管会计手里有,出纳人员手里有,甚至村干部手里也有。还有的村对其管理出现了失控局面,集体使用的收款收据走向了社会的角角落落,部分个体工商户也使用上了村级收款收据,严重扰乱了财务管理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目前,村级使用的收款收据一般为一式四联(存根联、记账联、收据联,出纳联),有的村不按联单用途要求使用,有的用存根联记账,有的用出纳员联记账,还有的用收据联入账;有的村在集中收取有关户(单位)承包集体资产资源款项时,不是分别给其开具收款票据,而是只用一张收款收据整合汇总或用一张机动表汇总收取;还有个别村收取农户有关生产服务款项或往来欠款时,不给有关户出具正式凭据,而是便条一写完事。以上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票据填制不规范。有的村填写收款收据时,其票据内所涉及的项目填写丢三落四,有的票据内容填写不详细,尤其是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款项的收取,无收取款项年度及面积、单价等说明,只是注明收取某人(单位)、某项款而已;有的村将多种款项混合在一起收取,在摘要栏内并不注明各类款项所收取的多少,给事后应收和已收款项的分辨造成了麻烦;还有的村所开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甚至模糊不清;有的将其款项内容及金额随便涂改,更有甚者出现收多入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财会工作质量,同时也给个别不法分子营私舞弊提供了机会。
措施
收款收据是村集体向被收取款项个人(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原始依据,也是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凭证,日常对其管理使用的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集体资金的安全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治。
一、提高人员素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村级各类票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乡村两级农经人员法制观念的提升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对乡村农经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性的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履行好岗位职责,更好地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
二、严明收发管理制度。县乡村三级对村级收款票据要实行专人、专柜、专簿管理。一是村级所使用的收款收据,由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辖村日常需用量,汇总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订购上级业务部门监制的收款票据,发放时对各乡镇的领取情况按规定要求进行严格、详实登记。二是乡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票据领用和回收管理制度,设置“票据领取(回收)登记簿”,主要包括:领取(回交)日期、领取(回交)人、领取(回交)本数、领取用途、起止编号等内容,村集体将票据领回后,均由村主管会计存放管理。年度终了,要将已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和作废联单及时回交乡镇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业务部门按有关要求和领取记录逐一核查后入档管理,逐渐形成县乡村三级票据监管体系,确保票据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上遏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三、填制使用要规范。一是村级所使用的一式四联的收款票据,要严格按联单要求使用,一联存根,由开票方留存备查;一联收据为交款人凭证,由付款方收执;一联为收款单位凭证,由收款单位用以记账;一联由出纳人员留存,用于内部相互监督。二是收款收据在填制过程中,要用复写纸填写(机打收据更好),详实载明交款时间、交款人(单位)具体名称、款项详细说明及大小写金额,同时加盖开票人章、收款人章、负责人章及财务专用章等。如有作废,四联须保持一致,保存完整,不得涂改,全联加盖“作废”章。三是确保责任清晰,严明内部分工,村集体收取的款项均由村主管会计开具,出纳员收款,严禁出纳人员和村行政负责人自开票自收款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违法乱纪事项的发生。
四、强化审核监督。日常工作中,乡镇审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改变过去重支出凭证审核,轻收款凭证监督的做法。每月对村级收支凭证进行审计时,要审其收据项目填写是否全面,事项是否真实可靠,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开票人、收款人、交款人、负责人及民主理财组织等是否签字盖章。对事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的票据要退回责任人进行补正。同时,对村级私自订印使用的有关票据一律不予受理,退回村集体进行纠正。
五、加大督查力度和社会监督。县乡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深入基层,对村级财务基础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一是查其有关票据使用是否规范,审核其收取款项是否合法,结算行为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并及时纳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或存入指定专用账户,有无借支挪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现象。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人员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力度。每年初,乡村两级要及时向群众公开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种类及样本,凡使用非上级有关部门监制的票据进行款项收取,群众均有权拒交。同时要对村每月收支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CK
(作者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农村经济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