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贫攻坚发展历程
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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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扶贫攻坚发展历程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诸多原因,贫困问题一直存在并困扰着中国的发展。
扶贫攻坚路,悠悠中国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全国人民矢志不渝、接力奋斗,开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模式,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为加速世界减贫进程贡献中国力量。
扶贫开发工作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年)
1978年,按我国政府确定的贫困标准统计,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导致这一时期大面积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农业经营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因此制度的变革就成为缓解贫困的主要途径。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即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
从1978年到1985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棉花增长73.9%,油料增长176.4%,肉类增长87.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25亿,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4.8%,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
第二阶段: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得到快速增长,但少数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历史、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制约,发展相对滞后。
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扩大,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凸现出来,低收入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经济收入不能维持其生存的基本需要。
自1986年起,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成立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
经过8年不懈努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减少到8000万,平均每年减少640万;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
第三阶段:“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特征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贫困人口分布呈现明显的地缘性特征。
这一时期,贫困发生率向中西部倾斜,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西南大石山区(缺土)、西北黄土高原区(严重缺水)、秦巴贫困山区(土地落差大、耕地少、交通状况恶劣、水土流失严重)以及青藏高寒区(积温严重不足)等几类地区,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和社会发育落后等。
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
以1994年3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标志,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坚阶段。国家明确提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年底基本解决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
在1997年至1999年这3年中,我国每年有800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年度数量的最高水平。到2000年年底,“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3%左右。
制定符合国情的贫困标准
我国贫困人口的标准,最初是1986年由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对6.7万户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即198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206元。到1990年这一标准相当于300元,2000年为625元,2010年为2000元。
我国的贫困标准是一个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最低费用标准,可以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是客观、符合我国实际的。
确定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为了集中使用扶贫资金,有效地扶持贫困人口,我国政府制定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标准,确定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扶持贫困县。
1986年第一次确定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标准:以县为单位,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1994年,重新调整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标准:以县为单位,凡是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重点贫困县扶持范围;凡是1992年人均纯收入高于700元的原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一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
依据这个标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共有592个,分布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了全国72%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
迄今,中央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措施,主要是围绕解决重点扶持县贫困群众温饱而制定的,并通过集中有效扶持带动全国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
在扶贫资金方面,国家明确要求,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都用于这些贫困县,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了最低配套资金比例(30%~50%)。
扶贫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
向中西部地区重点倾斜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并呈块状、片状分布在高原、山地、丘陵、沙漠等地区,1994年政府确定的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中西部地区占82%。
从1994年起,我国政府开始调整国家扶贫资金投放的地区结构:把用于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省的中央扶贫信贷资金调整出来,集中用于中西部贫困状况严重的省、自治区;中央新增的财政扶贫资金只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
为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在西部地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并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从全局着眼,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横向联合和对口扶贫协作。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
政府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两大类: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又包括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
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我国政府安排的专项扶贫投入不断增加。2000年中央各项扶贫专项资金达到了248亿元,与1980年相比,增加了30倍。
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水利工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修建乡村道路、科技培训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等;扶贫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增加贫困户当年收入的种养业项目。
制定支持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的优惠政策
扶贫开发优惠政策包括帮助贫困户解决温饱和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两个方面。
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对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扶贫贷款的使用期限,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按照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优惠政策有:中央政府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二级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地区提供财力支持;对贫困县新办企业和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兴办的企业,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标准,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握全局、运筹帷幄,对扶贫开发事业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不断推动扶贫事业向前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出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