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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现状及处置对策

2016-04-02杨淼

21世纪 2016年12期
关键词:亲属医患纠纷

文/杨淼

医患纠纷的现状及处置对策

文/杨淼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多发态势,暴力伤医事件频繁上演,从哈医大杀医案,到温岭杀医案,再到近期发生的山东莱钢杀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面临医疗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有力维护医疗秩序,便成了当前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课题。笔者现结合在江苏省建湖县调研的情况,谈几点认识。

当前医患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当前,医患纠纷既有传统的矛盾类型、发展趋势,更有新时期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建湖地区为例,主要特点如下:

矛盾数量逐年增长。近年来,随着医患矛盾的不断加剧,医患纠纷已呈愈演愈烈态势。据掌握的情况,建湖县城4家医院,2013年、2014年、2015年共发生比较大的医患纠纷38起、45起、56起,纠纷数量逐年增长,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医患纠纷已成为制约医院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参与人员逐步增多。医患纠纷参与人员多为病人亲属、家族成员或朋友,少则十多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有的患者亲属甚至广泛寻找“外援”,雇佣专职“医闹”人员参与。患病方片面认为只要人数多、规模大,就能对医院形成压力、逼其让步妥协,从而获得更多赔偿。从近三年发生的医患纠纷规模来看,每起事件平均参与人数分别为近10人、近20人、30余人,参与者数量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纠纷初步凸显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

暴力倾向明显加剧。发生医患纠纷后,一些患者及其家属动辄到医院纠缠吵闹,围堵医院大门、摆设灵堂、悬拉横幅,甚至威胁围攻、冲击骚扰、聚众打砸医院及医务人员,更有甚者采取“恶人先告状”的软暴力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帖,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以此扩大社会影响,向医院和政府施压。今年5月份,建湖冈东社区患者张某的亲属王某纠结30多名亲属,以维权为名,围攻医生,在医院门口燃放鞭炮并肆意损毁医疗设施,严重扰乱了医院经营秩序。

矛盾化解愈发困难。在医患纠纷的协调处理上,病患方与医院方往往分歧较大,一方面,病患方认为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或伤残,医院方应当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医院方以患者突发病情、体质羸弱等客观原因,回避责任并拒绝妥协。医患双方各持己见,在责任及赔偿等问题上互不相让,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于公安等部门的介入,病患者及其亲属心怀抵触,主观臆断为“官官相护”,而少数当事医务人员也不能理解,消极配合处置,矛盾纠纷化解困难重重。

医患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

医患纠纷的频频发生,既有患者对医疗水平更高的期盼,也有潜在的人为滋事因素。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医患双方沟通不畅,交流诉求渠道受阻。在医疗资源较为紧缺的今天,医务人员每天面对的是大量患者的求助和咨询,比常人更多地看到生老病死现象,长期压抑的工作环境使得大量医务人员出现职业倦怠心理,与患者之间缺少深入细致的交流沟通。部分医务人员对患者更是缺乏必要的理解和同情,往往是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解答问题不耐烦、察看病情不入微,等等,与患者的期盼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容易使患者产生不满情绪。特别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方往往多是含糊其辞、推脱责任,没有主动与病患方沟通解释,甚至不闻不问、避而不见,病患方诉求受阻,极易引发医患冲突。

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医疗维权成本过高。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在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后,不懂得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采用非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201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尽管如此,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高、鉴定时间过长等诸多因素,造成病患方维权成本过高,部分患者亲属在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无力承担因打官司而付出的高额成本,故而也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今年上半年,建湖发生的43起医患纠纷中,仅有3起纠纷中的患者采用医疗鉴定和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法制化效益在医患矛盾处置过程中彰显不佳。

负面舆情推波助澜,舆论导向失之偏颇。在医疗纠纷中,病患方往往处于弱势低位,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部分患者及家属为了取得高额经济补偿,往往把医患纠纷带到社会上,尤其是随着新闻媒体的介入,特别是通过互联网络的传播,利用社会舆论广造声势。少数不良媒体和网络大V为追求新闻效益,有悖于职业操守,不经调查求证,片面报道、过度渲染医患纠纷,利用群众同情弱势群体的心理,将社会舆论完全偏向患者,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广大群众。负面社会舆情的推波助澜,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加大了医患纠纷的处理难度,并对社会产生了不良示范导向。

先期处置不够规范,引发纠纷恶化升级。一些医患纠纷本不复杂,如能及时介入工作、耐心做好解释,并主动协调、规范处置完全可以妥善化解,但部分医院处置经验不足,不敢直面问题和矛盾,消极应付患者和家属,导致群众情绪失控,从而引发医患冲突。相关部门介入后,常常因缺乏应急处置意识,不能客观准确评估形势,及时安抚患者及其亲属情绪,更有极少数职能部门出工不出力、履职不尽责,先期处置不力,迟迟不能化解纠纷,导致矛盾恶化升级。今年3月份,患者孙某因住院治疗后症状复发,纠结亲属到医院要说法,与医生发生冲突,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介入处置,而后医院却几乎不闻不问,公安民警只能唱起“独角戏”,最终导致事态升级。

处置医患纠纷的对策建议

依法处理医患纠纷,既是当前的必然选择,更是长远的治本之策,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医患纠纷,笔者建议,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打造医患纠纷调处绿色通道。建议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抽调卫生、公安、司法、民调等部门精干力量,组建一支地位独特、公平高效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搭建一条机制优化、处置快捷的绿色调处通道。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调处,不但可以消除医患双方在地位上的不对等,塑造一个较为合理公正的对话平台,最大限度地共享医信资源、把握解决尺度,同时也可以节约维权成本,及时为患者提供法律服务,着力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统一,形成处置合力,全力化解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医疗秩序。

坚持依法重拳打击,遏制医患纠纷蔓延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是公安机关维护医院治安秩序的关键措施,也是防止医患纠纷蔓延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要增强主业意识,坚守法治思维,综合施策、多维攻坚,严厉打击医患纠纷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将机制建设与打击处理结合起来,以打击群体性医闹事件为重点,制定完善医患纠纷处置预案,规范介入、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程序,强化摸排、发现、控制、打击等措施力度。要坚持将劝说引导与打击处理结合起来,对因医患纠纷上访请愿、游行示威、抬尸闹事等行为,立足说服教育,促其遵纪守法;对蓄意滋事、带头闹事、损毁财物等违法分子,特别是职业医闹人员,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手软。要坚持将宣传教育与打击处理结合起来,注重网上、网下宣传教育,确保达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医患纠纷治本除根。构建鱼水和谐的医患关系,既需要患者的积极配合,更需要医院的悉心治疗,只有双方互相理解、改变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患纠纷的发生。一方面,医院不能一味以盈利为目的、以利益为追求,应着力摒弃“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陈旧观念,深入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牢固树立救死扶伤的良好风尚,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最大限度减少误诊、漏诊,着力提升医务服务水平和专业治疗水平。另一方面,要以促进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目标,充分依托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等媒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培养群众法制意识。同时,要根据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着力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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