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校园警察是改善校园法治状况的重要举措
2016-04-01吴宗宪
文/吴宗宪
设立校园警察是改善校园法治状况的重要举措
文/吴宗宪
导 读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见不鲜,且恶性程度不断升级,严重威胁到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可以说,校园暴力已成为校园安全的一大隐患,校园安全牵动着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心。为改善校园的安全状况,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保障每一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而设立校园警察则是有效改善校园环境的重要举措。
最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这表明我国中小学中的校园欺凌问题比较严重,希望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不过,很难期望通过几个月的整治就可以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此类问题。要彻底改善校园法治状况,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之类的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而设立校园警察是可以考虑的重要举措。
设立校园警察的重要价值
校园警察就是在学校及其周边环境中进行相关执法工作的警察。设立校园警察是改善学校法治状况的重要环节,对于彻底治理校园欺凌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真正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改善校园法治状况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一些措施。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9条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在实践中,很多学校也聘请了法制副校长等兼职人员,但是,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兼职人员很难真正发挥作用,从很多地方的情况来看,兼职法制副校长由于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在学校中能够开展的工作比较有限,往往限于在开学时讲个话,在举行专题活动时做个报告等;在平时,他们基本上不出现在学校,也不参加学校的活动。如果设立专职的校园警察,可以使法律的规定真正得到落实。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在很多地方的校园内,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发生了一些不利的变化,例如,师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现象增加,教师侵害学生的事件和学生侵害教师的事件都有显著增加,导致教师不敢管学生,学生不服从管教的问题不断加剧;少数社会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设立校园警察,通过校园警察的积极努力和工作,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有利于建立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为良好的教学活动提供基本的环境条件。
第三,有利于改善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这些年来,媒体大量报道了一些犯罪人在学校周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包括在学校周围进行侵害学校师生的犯罪活动,在学校周围设置和经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商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被明令禁止的商业形态,不仅给学校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还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隐患。如果配备校园警察,可以有效地改善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有利于显著增强法治教育的效果。在学校中开展法治教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这类教育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方面,如果由校园警察参与这类课程的教学活动,必然会大大丰富这类课程的内容,增强这类课程的影响力。
第五,有利于有效干预学生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处在从儿童向成年人过渡的时期,呈现出多方面的特点,一方面,精力旺盛,充满活力,有强烈的尝试、求知和冒险的欲望,有明显的追求独立自主的意向;另一方面,他们具有情绪不稳定,缺乏自制能力,社会经验较少,判断能力较弱,反抗性较强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他们很容易产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包括校园欺凌等多种类型的不良行为。要想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类行为,除了增强对于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辅导、不良行为引导等正面教育活动之外,也应当增强对他们的外部约束力,及时有效地干预学生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如果设立校园警察,校园警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工作方法以及警察的威慑力等,有助于他们有效干预和恰当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使他们能够较为顺利地度过“情绪动荡期”。对于有一般不良行为、普通教师难以管理的学生,可以让校园警察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对于进行严重不良行为而屡教不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学生,可以由校园警察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六,有利于在正常的校园环境中教育学生。在设置校园警察后,由于校园警察具备有效管束和恰当干预学生中的不良行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将有不良行为的少数学生留在正常的教学环境中开展教育,而不是把他们送到工读学校一类的专门学校中接受教育。正常的校园环境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在正常的校园环境中,可以充分发挥班级、学校等集体的正面影响作用,使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断受到周围正能量的积极影响,在积极向上的群体压力下向好的方面转变,这比把他们送入专门学校中接受教育要好得多;如果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聚集到一些专门学校中,很有可能在学生之间发生深度感染,使学生沾染更多不良习气、学会更多不良行为。
第七,有利于借鉴一些国家校园治理的经验。通过设立校园警察加强校园环境治理,是一些国家的经验。例如,在美国,“校园警察”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在密歇根州的弗林特出现,当时是社区警务的组成部分,后来逐步扩展到其他地方。1994年的安全校园法,1998年通过的1968年公共汽车犯罪控制与安全街道法的一个修正案,都鼓励学校与执法机构合作,从而促进了校园警察的发展。1999年开始的美国司法部“校园警察”拨款计划,极大地促进了校园警察的使用,导致在很多公立学校中都有穿制服的警察进行执勤和开展相关工作。《纽约时报》2009年1月4日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有17000多名警察在这个国家的学校中工作。这些警察是被派到学校执勤的宣过誓的地方警官,他们进入学校执勤前,必须在州警察学院接受高级培训。他们除了在学校执勤外,通常还参与犯罪调查和帮伙暴力干预活动,分享在不同职务活动中获得的信息。他们在学校从事的活动包括与学生密切交往,关注未到学校上学的学生及将相关情况通知其父母,在班级中进行有关同伴压力、法律和警察事务、抵制帮伙、减少帮伙暴力等方面的讲座,密切关注校园中的毒品问题并开展远离毒品教育等。近年来,随着校园枪击案件的增加,美国学校中校园警察的数量急剧增加。在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配备校园警察,以此改善校园环境。
如何配备校园警察
在我国,可以考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共同研究决定在中小学校中配备校园警察的问题。
首先,从学校类型来看,应当给所有类型的中小学校都配备校园警察。这些学校不仅包括小学,也应当包括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不仅包括公立学校,也应当包括私立学校或者民办学校。
其次,从人员类别来看,可以采用校园警察与法制副校长相结合的方式。
应当由公安机关给所有中小学校都配备专门的校园警察。同时,学校已经从其他司法机关聘请了法制副校长的,例如,聘请法官、检察官等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这些法制副校长继续发挥其独特作用。在这两类人员中,校园警察应当发挥主导性作用,全面负责学校的法治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事务,法制副校长利用自己的专长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活动,与校园警察相互配合,共同在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再次,从人员配备来看,可以实行小学与中学有区别的做法。在小学中,考虑到每个小学的师生人数不多,教师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状况较好,与校园警察职能相关的不良行为等问题不很突出,可以由社区民警(片警)兼任校园警察,把小学作为社区民警的工作区域之一,让他们经常性地在小学中开展相关工作。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考虑到师生人数较多,与校园警察职能相关的问题较为突出和复杂等因素,可以考虑在每个学校中设立一名专职的校园警察,专门负责该学校的相关工作。
校园警察的主要职能
校园警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校秩序的有力维护者,他们既要在学校中从事日常的法制教育和相关工作,也要负责校园周边的环境治理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具体而言,校园警察主要履行下列职能:
第一,维护校园秩序。校园警察的首要职能是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他们应当在经常性的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预防、干预等措施,排除干扰校园秩序的各种因素。同时,应当确立校园警察与学校保安之间的恰当关系。校园警察作为校园治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起对学校保安的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二,开展法治教育。校园警察应当是对师生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力量。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在校园内开展法治教育的过程中,除了有关教师讲授这方面的课程之外,校园警察可以发挥自己的职业特长和优势,增强法治教育的效果。
第三,预防违法犯罪。校园警察应当在预防师生,特别是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待违法犯罪问题方面,存在着“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在发生犯罪案件之后,不计成本地投入巨大资源侦破案件,打击犯罪,但是,在犯罪还未发生时,很少投入资源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这种现象不符合科学治理犯罪的原理,也不利于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犯罪学的研究表明,在预防犯罪方面投入资源的成本效益,远远大于犯罪发生之后打击犯罪方面投入资源的成本效益。例如,在发生一起严重的犯罪案件之后,即使投入上百万的经费及人员等资源,也不见得能够侦破一起案件;但是,如果将上百万的经费及人员等资源投入到预防犯罪方面,就可以预防大量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校园违法犯罪行为而言,提前预防的效果也优于事后打击的效果,而校园警察可以在预防学生犯罪中发挥关键的作用。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中小学生入学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7.0%,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青少年都能够接受高中教育。假如通过设置校园警察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的犯罪行为,使他们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不发生或者少发生犯罪行为,那么,我国的犯罪数量就会大大减少,犯罪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性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发挥校园警察预防犯罪行为的职能,是彻底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本性举措。为了使校园警察能够有效地预防校园中的犯罪行为,应当重视对他们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他们预防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净化周围环境。校园警察可以在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他们的执法行为,可以营造出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使青少年学生能够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学习,避免受到有害环境的腐蚀和影响。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