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主体性原则”困境的一种新尝试
2016-03-30程慕青
程慕青
[摘 要]主体性原则在近代思想启蒙和解放运动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主体性原则的过度张扬,它开始走向了自由和解放的反面,陷入一种“困境”,如何既保留主体性原则的积极方面,确保人的主体性地位,又不至于让主体性原则过度张扬,走向抽象和独断,从而要吞噬个体。这成为摆在理论界的一个困境。贺来教授的《“主体性”的当代哲学视域》一书是化解这一困境的尝试和突破。该书批判了抽象主体的虚假性,为个人主体进行了论证。同时,它把主体分为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主张消解认知主体的绝对性维度,捍卫个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地位。这一理论尝试无疑是一种新的突破。
[关键词]“主体性”的当代哲学视域;主体性原则;价值主体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07 — 02
主体性原则是近现代哲学的“内核”,它“成就”了哲学史上一种重要的哲学范式,那就是主体性哲学。主体性原则是人类自我精神觉醒,人类征服能力增强的结果,它开启了近代人类社会解放的序幕,它用人的理性、人的主体性来代替上帝的位置,重新为人生意义和社会理想奠定基础。在主体性原则的“照耀”下,近代西方社会发生了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等一系列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大事件。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主体性原则确立了整个现代社会的生活样式。然而,随着主体性原则的过度张扬,主体逐渐成为一种“实体”,其结果是抽象主体“吞噬”了个人主体,主体成为一种独断的、无根的东西。主体性原则逐渐由一种追逐解放和自由的原则走向了它的反面,成为依附于“资本”和“权力”的仆从,用来“压制”和“摆弄”个体命运的工具。因此,在现代哲学中,主体性原则不断遭到批判和非难,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甚至把消解主体性原则作为自己的主要使命。
面对这一哲学困境,现代哲学束手无策,因为主体性原则本身就是现代哲学的根基,瓦解主体性原则就等于否定现代哲学自身。而后现代主义哲学却把这一困境看作是成就自身的“跳板”,它正是借助批判现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起家”的。在后现代主义哲学看来,现代哲学在主体性原则的支持下,已经开始“癫狂”,成为阻碍人类解放和自由的“障碍”,一系列现代性悲剧都和主体性原则密不可分,比如法西斯主义的大屠杀、资本对人的压制、贫富两极化、全球生态危机等。若想破解现代社会的根本困境,清除现代社会的根本弊端就必须丢掉主体性原则。
然而,丢掉主体性原则就真的能够解决现代哲学以及现代社会的根本问题吗?主体性原则真的如同“死狗”一般,毫无价值了吗?人们对此持有较多的怀疑,后现代主义要把社会变成“一地鸡毛”、“碎片化”,这未必就是我们想要的“未来社会”。社会存在本身,需要一定的“共度性”,需要一定的原则,解构了它的存在原则,也就解构了社会本身,这对于人这种“社会性”的动物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
面对主体性原则的这种两难处境以及存在危机,学者贺来把化解主体性原则困境,恢复主体性原则的解放和自由宗旨作为自己的一项学术使命,借助马克思哲学的生存实践思维范式对主体性原则进行了深度研究,《“主体性”的当代哲学视域——马克思哲学“主体性”问题的深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一书便是其长期求索的成果。该书对涉及主体性原则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度研究:
其一,深度剖析了抽象主体的虚假性和无根性,为个人主体进行了论证。在作者看来,抽象主体是不存在的,它只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幻觉,它具有“玄幻性”、“无根性”、“独断性”。抽象主体就是把本不存在的东西当作了一个“真实的实体”,也即实体化。而当代哲学对它的批判已经表明:“‘主体并不是如它自诩的那样是一个独立、自因、透明的实体”〔1〕9。主体实体化背后隐藏着“控制欲望和特殊利益”,这才是它“异化”的根源。而真正存在的主体是个人主体,主体性原则就是要树立个体的独立性地位,即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责任、独立的尊严等。抽象主体却把“主体”抽象出来,用来凌驾于个人之上,要求个体无条件的服从,同时把它与我们的本源性存在方式相“剥离”,成为指导和控制我们生存方式的原则和理论。
其二,把主体进行了二分,认为主体从根本上来说包括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两者是异质的,不能混淆。传统主体性哲学以及当代哲学对主体性原则的批判,往往是基于主体是认知主体这一理解之上的,没有对主体进行自觉划分。〔1〕51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康德的“人为世界立法”、再到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等,都彰显出主体的认知功能。这也是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的本意所在。但“认知”只是人的存在方式的一种,而且不是最重要的一种,“生存”、“生活”才是人的本源性存在方式。把认知主体扩张为主体的全部,就产生两大问题:其一,遮蔽了人的存在方式这一问题;其二,把认知主体抽象化,忽视个人主体。这正是后现代主义要消解主体性原则的根本所在和可能性所在。
而该书却独辟蹊径,对主体进行了二分,即认为主体包括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价值主体才是根本的,也是不可消解的。在该书作者看来,价值主体“所关注的是个人不能被任何外在强制力量所剥夺的自由、权力与尊严。它并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价值,也不谋求成为其它价值的决定者。但是,人类经历了艰苦的努力和奋斗,突破了种种专制权威和抽象共同体的束缚,才使个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地位得以自觉和确认。在摆脱现代性方案的教条和独断倾向、破解‘主体性原则的实体化思维方式的前提下,捍卫个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地位,实质就是在捍卫文明发展所凝聚的重大成果。‘价值主体是有限的,但同时又是不可缺少、极其重要的。”〔1〕49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全书的主线就是为个人的价值主体地位进行“正名”,而这正是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变革之所在。马克思一直反对对人的抽象性理解,把具体的个人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在马克思看来,人就是一个个特殊的个体,他是单个的和现实的社会存在物,在一定领域内从事着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此外,马克思还继承了康德的实践哲学思想,并进行了提升。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优先于理论,而实践领域正是价值的领域,价值具有主导地位,所以在马克思哲学思想中蕴含着价值优先的观念。endprint
其三,该书作者借助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和对主体性原则的新理解,结合中国语境和当下人类的生存实践,对一些与主体性原则相关的重大课题进行了重新省思。
第一,当下中国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何以可能?对于这个问题,该书作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首先,把人视为内在的目的而不是工具和手段,这是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人的尊严和幸福要成为可能,就必须克服人被工具化的命运,把人确立为真正的目的。”〔1〕65其次,个人的自由和社会正义是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重大前提。两者缺一不可,具有内在关联。个人自由对于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来说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前提,如果把个人自由绝对化和实体化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极端自由主义,从而破坏真正的幸福,所以个人自由和社会公正必须同时在场。最后,人还必须以一种全面丰富的生命存在方式出场,这是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
第二,对社会发展观的反思。传统的发展观一直认为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并把社会实体化,人成了社会这个实体发展自身的工具和手段,这就把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对立起来。人类的历史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社会的发展未必就必然会带来人自身的发展,只有把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人自身,才会实现人和社会的同步发展。马克思认为,社会只是意识形态的一个虚幻产物,它不能被实体化理解,社会从根本上讲就是人的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作者立足于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认为马克思的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人才真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这为我们当前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提供了一种理论论证。人在四个方面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主体,那就是人是发展的目的主体、价值主体、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
第三,对“自由”和“启蒙”的概念进行了新的反思。在传统哲学视域内,个人自由和普遍自由构成了根本矛盾,普遍自由对个人自由常常“虎视眈眈”,随时准备“吞噬”有限的个人自由。作者认为,如果不保留个人自由的“合法领地”,在那里,个体对社会共同体和他者具有“说不”的权利,那么所谓的自由其实就是专制的别称。其实,从自由的本源上看,普遍自由不是个人自由的对立面,它只是保障个人自由的社会制度架构。另外,随着主体性原则缺陷的暴露,人们对启蒙也产生了诸多非议,批评思潮此起彼伏。然而,该书作者通过分析发现,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启蒙的名词意义,而忽视了动词意义上的启蒙,这才导致了人们对启蒙的“短视”。作为动词意义上的启蒙,它“意味着的是一种‘历史性的‘治疗活动,其目的在于破解笼罩在人的思想、行动和生存之上,使人的思想、行动和生活陷入抽象化的力量,从而推动人们不断从束缚和强制中解放出来,不断扩大人的自由生活空间。”〔1〕230这种意义的启蒙,既是人类的希望所在,也是哲学的希望所在。因此,“只要人类还在不断地渴求自由和希望,启蒙就是哲学永远未竟的事业,启蒙精神就是哲学不可消解的最为重大的精神。”〔1〕238
总的来说,《“主体性”的当代哲学视域》一书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化解了主体性哲学的困境,使得对主体性哲学的研究有希望在一个全新的平台上展开。并且,作者借助于个人价值主体的“目光”对时代的许多重大课题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很多观点都有创新。该书充分体现了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问题意识。我们相信,该书对主体性哲学的理论研究和对当代问题的深入思考都将产生一定影响。
〔参 考 文 献〕
〔1〕贺来.“主体性”的当代哲学视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谭文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