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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茶宣传广告的法律建设研究

2016-03-30康永琴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集宁012000

福建茶叶 2016年9期
关键词:广告宣传法律法规保健

康永琴(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集宁 012000)

保健茶宣传广告的法律建设研究

康永琴
(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集宁 012000)

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健康的日益重视,保健茶日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宣传广告是人们认识了解和选择购买保健茶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式,但从现状来看,保健茶广告却存在着夸大效果甚至虚假宣传的情况,加上这方面又没有准确有效的法律法规,这就为消费者购买保健茶埋下了难以察觉的“地雷”。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健茶宣传广告的管理和规范,以维护保健茶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保健茶;广告宣传;法律建设

我国饮茶史源远流长,茶叶的种类也十分丰富。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具有浓郁商业味道的保健茶应运而生。保健茶是以茶叶为原材料,加上其它具有保健作用的中草药等原料,再经过一定的加工而成的保健饮品。目前保健茶市场巨大,但由于法律法规和监管的滞后,存在着鱼龙混杂,广告宣传夸张、虚假和欺骗等问题。本文就保健茶宣传广告的法律建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 保健茶宣传广告的现状

保健茶是以茶为主要原材料,再佐以其它具有保健功能的中草药配制而成。饮之既有茶之原味,又有些许的中草药味,是一种对饮者有着一定的保健和治疗功效的茶饮料。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市场上现有的保健茶有三百五十多种,生产厂家近千家。在这些保健茶的宣传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保健茶主要侧重于预防动脉硬化、降低血压血脂、抗老防衰、健美减肥、保护肝脏等方面的功效。应当说,这些功效一方面很切合茶叶的属性,另一方面也很符合当前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对身体健康日益重视的需求。

茶在我国虽然是“国饮”,消费者对其了解也颇深,但保健茶却是一种新兴的茶饮品,在分类、功效、适宜人群上广大消费者却知之不详。在这种背景下,广告宣传就成为消费者认知和了解保健茶的最快最直接的渠道和方式。也正是因此,很多经销商为了提高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宣传推广,许多商家利用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在宣传上夸大其词,甚至是胡编乱造,用蛊惑人心的语言和文字,对消费者进行诱导。

这种乱象着重体现在:一是保健茶的质量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很多保健茶企业嗅到了其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市场占有率及商业效益,在不具有生产能力和技术的条件下,甚至连保健茶的基本功效也做不出来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粗制滥造,甚至是“保健”不成,反而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二是虚假宣传层出不穷。一些小厂家在利益驱使下,胡乱编造产品功能,夸夸其词、虚假宣传,混淆了消费者的分辨能力;三是价格虚高。一些商家大打保健茶的“保健”概念,并在产品设计、外包装上面煞费苦心,将其包装宣传为“高大上”的产品,并定位高端,使其终端零售价严重超过其实际价值。

以违法广告而遭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颐玄保健茶”为例,在该产品广告宣传中,经销商违规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其产品功效证明,违法了相关规定。同时,还涉嫌虚假宣传,在没有批准文号的前提下,擅自在广告中标示出“虫草全松茶”的字样。还有广州市工商局查处的一起虚假宣传——抗饥饿减肥保健茶,该保健茶声称具有抗饥饿和减肥的双重功效,但是消费者在饮用后却发现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经查实该保健茶在原材料和功效上,与其宣传大相径庭,属于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 保健茶宣传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及危害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可知,目前对类似于保健茶这样的保健类产品的规定有些笼统和简单。从立法模式来看,对于食品的立法是分散式立法,尽管条文中对不同的食品类都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在类别划分上却有点过于粗线条。不论是《广告法》,还是《食品安全法》,都有关于饮品类的广告规定与约束,但由于保健类饮品属于新鲜事物,并没有精准的相应规定内容,对于保健茶这种范围更小的保健类饮品,更是没有对应的宣传广告法律规定。一些不良商家正是抓住了法律法规上的这一漏洞,才敢肆无忌惮地在保健茶广告上进行夸大甚至虚假宣传。

随着近年来以保健茶为主的保健类饮品的走红,针对市场上的一些乱象,相关部门开始逐渐重视,并对产品广告宣传制定了一些规定,如《保健品广告监督制度》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宣传乱象的进一步发酵。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临时性的,在内容约束上比较简单,还不太完善,而且主要针对保健品这一大类别,而对保健茶产品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几乎是一笔带过。这样简单的规定,极易让一些不法经销商和广告商在宣传保健茶产品时打擦边球,利用“规则上的漏洞”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或者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混淆受众人群的分辨能力。

除了立法上的简单和笼统之外,保健茶之类的产品在广告市场的监管制度上,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鉴于保健茶的保健属性,在监管上应该要高于普通的饮品,应当实行较为严格的查扣制度。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必须要在此类商品的广告审批、广告监测、审查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提高经销商和广告商的违法成本,构建起一面让他们不敢犯、也不能犯的法律之门。但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专门针对诸如保健茶等商品的广告市场查扣制度,这给相关部门管理带来诸多麻烦:想去监管或查扣,但却没有相应法律规定依据,导致监管工作难以进行下去。对消费者而言也是如此,花了冤枉钱,想去投诉却难以找到“大门”。

应当说,以上缺陷带给了消费者非常大的危害。特别是保健茶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现象,让一些消费者苦不堪言。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我国《广告法》里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些规定针对的都是事后处罚,并没有从源头上“围堵”,这对没有掌握足够信息的消费者极为不利。商家在前期的广告中肯定是要宣传自己产品的种种好处,包括夸大其词等,一旦出现虚假宣传,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消费者往往看不到产品真相,而信以为真,从而酿成损失。

3 完善保健茶广告法律法规的建议

一是要完善《广告法》中对保健茶饮品的相关规定。要规范当前保健茶市场中的种种宣传乱象,就要在相关的法规中健全和完善对于保健茶这种特殊商品的规定。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提高保健茶广告的入门“门槛”,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对那些想要宣传的保健茶进行资质、质量、宣传内容等方面的审核。对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保健茶产品,一律严禁宣传推广;对质量不达标的产品,严禁宣传;对那些有资质,产品也达标的产品也不能松懈,仍需对所宣传内容做出严格的规定,凡是与商品本身不相符合的,有夸大甚至欺骗嫌疑的,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整改,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保健茶广告宣传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其次,对产品宣传过程中的各环节,也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凡是有篡改内容的广告,要有专门的法规予以惩处,以防一些不良商家“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同时,还要提高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严惩那些“漏网之鱼”,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当前产品营销越来越多元化,经营商投放广告的方式也不再仅仅局限于过去的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而是呈现出分散式投放与精准式投放相结合的广告宣传模式,如互联网媒体、论坛、电梯广告、户外广告等,有的还会组织策划一些营销活动,这些都加大了相关部门管控和监测的难度,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出现。一旦发现那些违法违规广告,就要对相关企业进行严厉惩处,使其违法成本远远高于所赚取的非法收入,如此才能最大限度遏制广告宣传中的乱象。

二是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违法保健茶广告的法律责任。从以往的经验中可以看到,我国当前对违法广告宣传的惩治对象主要是经销商,也就是对广告投放对象做出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警示投放主体。但从现实来看,一些投放广告的经销商会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你查了我这个平台上的广告,我可改头换面再换一家媒体,有的甚至连改都不改,堂而皇之地挑战法律和道德。现在媒体众多,虚假广告惩罚成本远低于所获利益,导致这种情况屡禁不止。为此,就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广告客户的审查力度,一旦发现不法广告宣传,不仅要惩罚广告投放主体,而且要惩处广告发布方,以此提高他们违法成本。与此同时,笔者建议我国《广告法》中要明确要求类似于保健茶的广告,在投放之前,作为发布方的媒体要和工商局、食药监局进行沟通协调的硬性规定。比如说,一家媒体要发布保健茶广告,必须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取产品的资质和内容情况,并签订协议放到相关部门备案,之后才能发布。只有建立和完善这样的法律法规,才能杜绝保健茶市场中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情况,保证保健茶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要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普及工作,让消费者知道什么是正规的宣传,什么广告会隐藏着陷阱,存在着夸大其实或虚假宣传的嫌疑。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努力,要把消费者当成规范市场管理的参与者,而不仅仅是产品的购买者。可通过举办一些活动或者利用移动互联网来普及食品广告法律规定,来使消费者对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类产品的广告规定有个深入的了解。一方面,能够让他们在选购产品时,清楚宣传广告是否有虚假和夸大,在保证自己不上当的前提下,也能够对其进行举报和曝光,以防其他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受骗。另一方面,让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陷阱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如果广大消费者都有很好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那么必定会成为保健茶的另一种监管者,让那些不良商家失去虚假宣传广告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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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永琴(1981-),女,山西忻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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