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2016-03-30王占宇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承德067000
王占宇(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承德067000)
论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王占宇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承德067000)
随着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渐趋恶化和缩小。因此为加强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定义,并进一步界定了茶的定义,分析了茶文化的现状及遭受破坏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对其保护的不利方面提出了措施,责任到人,为茶文化的保护提出了合理的保护措施。
法律定义;保护措施;遭破坏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每个公民责任和义务,同时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类的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包括:口头上的传统,如:京剧,豫剧等;民俗的活动或者是礼仪节庆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如:蔚县的剪纸,木板年画等,另外所有的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手段,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进一步的加强。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理解
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一般情况下都非常的狭隘,不能准确地反映其内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定义,对文化和遗产这两方面分别做出了强调,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在传统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过分强调了有民族个性的文化,事实上文化除了表现在其民族性的一方面以外,更重要的是其社会性,文化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为文化营造气氛,文化又改善社会气氛。另外,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关其的表述缺乏严谨性,容易导致其与物质文化过分分离,事实上很多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都是以物质为媒介进行传播的,因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第一,不同民族、不同人种以及不同的生活生产环境会造就不同的文化,当不同的民族文化作对比时,各自的文化特点就会显露出来,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确保其民族特征。第二,文化的传承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正是由于历史的沉淀才使得文化更具有独特的魅力和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传承就是对古代的文化进行照搬,而在于文化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下的独有的魅力,文化应该顺从历史潮流,适应社会发展并融入其中。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突出的方面就是其继承方式,其虽以物质为媒介但是又不依赖于物质,其传承的精髓在于其精神上的传播,人们利用各种形式对其世代相传,并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创新,使得文化能适应不同的周围环境。第四,文化的继承必然涉及到利益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传播者的合法权益。
2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定
众所周知,中国是最早发现茶的国家。传说神农曾用茶来解毒,自此之后我国便开始利用茶。最初期的时候茶一直作为解毒药使用,直到秦汉时期人们发现茶有醒神的作用后才逐渐开始饮茶,此后开始许多关于茶的药用和对茶赞美的文学作品才开始日益兴盛。唐朝是将茶文化推向鼎盛的重要时期,此时许多文人骚客将饮茶作为高雅的艺术行为,许多关于茶的文学作品也就此产生。在现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利益的驱使下,茶文化及与之相关的茶产业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改变现状对相关的法律的制定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保护茶原产地的来源,维护生产厂家利益的同时,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茶文化的申遗正是为了防止别国对我国的文化遗产进行争夺。
3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其保护的紧迫性
3.1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价值
茶自秦汉以来就广为流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英雄人物都与茶这种文化擦出不一样的火花。众所周知的“以茶代酒”就体现了三国时期的孙皓对博学多闻的有才之人的器重,孙皓每次设宴都对功臣韦曜"密赐茶荈以代酒";茶圣陆羽攥写的《茶经》系统总结了有关茶叶的实践经验和知识;唐代赵州观音寺高僧从谂禅师,人称"赵州古佛",他就非常的喜欢喝茶,生活中也非常喜欢把各种事物与茶相结合,因而也喜欢用茶作为教导其他僧人的禅语。"吃茶去",原来本是一句极平常的话,茶对佛教徒来说,是平常的一种饮料,几乎每天必饮,因而,对佛教的禅语领悟就蕴含在日常的小事中,而非绝对的高深难懂。除历史价值外,茶文化还有审美价值,人们通过品茶、斗茶来体会茶文化中的快乐,茶不仅能够提神而且有关茶的神话传说,奇闻轶事也使人能得到精神上的愉悦。茶的经济价值也是必须提到的,从唐朝时期我国就将茶、瓷器等作为主要的出口货物来赚取外币和进行文化交流,现代我国的“信阳毛尖”、“西湖龙井”等名牌茶产品更是驰名中外,好评如潮,茶产业的发展也提高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注重精神生活的消费,茶作为精神生活相关的产品之一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
3.2 保护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发展,现代市场中充斥着许多与茶产生冲突的产业和产品,如饮料果汁、牛奶咖啡、可乐啤酒等不断挤压茶市场的空间,在多方面文化的冲击下,茶文化受到极大的威胁,甚至出现退化的现象,如“斗茶”这种文化基本上已经处于只闻其名未见其身的境地。另外由于我国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很多茶文化不断外流甚至被别国侵占,例如日本的茶道起源于日本本土,但他一方面借鉴了中国的茶文化,而且发展了与本国的文化背景相结合的内容。但是对比之下我国就没有形成与之相类似的茶文化,这也是令人感到惋惜的。同时我国不注重专利的申请,茶树的种植及栽培现在世界各地都已普遍,甚至有些地区种植的茶叶的质量远远优于我国,而我国的茶树种植除了依靠部分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外,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的科技技术。另外,传承人的缺失也是当前茶文化面临的重大问题,如同许多其他的文化遗产一样,现在的人们过分注重利益,忽视对文化的继承使得许多文化濒临灭绝,许多与茶相关的传统活动、礼仪、风俗民情及加工工艺由于后继无人导致不断减少。为更有利地保护我国的茶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制度的颁布是亟待解决的,为解决我国多个茶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必须制定法律法规及制度,并在必要的情形下需要在他国行动之前向联合国提交申遗的申请,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将我国的文化瑰宝拱手让人。
4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策略
为了使保护“中国元素”将有法可依,需要全国各地都积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现并申报。剪纸、武术、木偶戏、茶……这些作为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经过历史的继承和沉淀富含中华民族的传统的艺术色彩。但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传播的特殊性,经济利益弱化性使其在传承人的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瓶颈,甚至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地消失殆尽,在都市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当地的年轻人不愿意禁锢在落后的乡村,也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改变现状,一方面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制度和法律上制定保护策略。茶作为我国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保护制度。
4.1 关于立法的形式
应当以行政法规来实现。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具有以下几种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审美价值等,对其进行保护势在必行,除了靠公民的自觉传播外更需要政府拿出诚意制定法规,对茶文化形成全面保护。当然对茶文化的保护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操之过急,在立法的同时要结合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人民万众一心,才能真正的实现茶文化的保护工作。
4.2 立法的基本原则
针对茶文化的立法涉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多,涉及时间长的特征,要结合社会上多方的愿望和想法,尊重“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既不强迫也不压迫,灵活全面地实现立法工作。在尊重茶文化现有的形势的同时,增加别国或历史时期的文化精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4.3 传承主体的认定及其权利、义务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最重要也是核心的部分就是传承人的确定。当前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给传承人的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使继承人不仅有继承的权利,而且必须履行应有的义务,同时也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4.4 法律责任
立法只是措施而并非最终目的,当前我国部分文化遗产已经遭受掠夺,为改变现状必须用法律武器来加以制止。只有建立健全的法治社会才能更加健全地保护我国的茶文化。除了针对国民的法律制度外,更是要防范别国对我国的文化剥夺。当茶文化或者是茶产品的主权受到侵犯的时候,相关法律应当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必要的情况下,更是要以罚款或者是行政责任对其加以制裁,只有这种立法模式才能促进我国茶文化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结语
文化作为一种精神上的力量,对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都有极强的影响,是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本文以茶文化为核心就其所具有的价值、当前对其的法律界定,以及今后对保护茶文化的法律应注意的事项等多方面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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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宇(1978-),男,满族,河北承德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高校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