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
2016-03-30周崴
周崴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9)
论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
周崴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9)
茶文化非物质遗产是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我国文明的结晶,其不仅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对社会价值以及审美观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就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而言,对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更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价值以及保护的迫切性,并以法律的角度总结归纳出了现阶段茶文化非物质遗产法律保护的困境和相应对策,旨在完善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
茶文化;非物质遗产;法律保护
茶是我国最为传统的饮料,具有上千年的历史底蕴,成为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产生于我国农耕时期的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和社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之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以口口相传的形式传承下来,因此导致了其受到法律保护的强度有限,严重制约了我国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及今后的发展,因此迫切的需要加强对茶文化非物质的法律保护。
1 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价值
1.1 历史价值
茶文化的非物质遗产其实质是我国民族创造出来的并世代流传下来的历史文化,反映了对于整个民族发展的一种期望,代表着我国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例如,在我国的茶文化依据地域性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特定的民族在特定的时间中所创造出了具有特定地域性的茶文化,这种茶文化反映出了该地区的人民的日常生活习俗、心理特征等多种内容的文化表现。因此茶文化的非物质遗产具有其他文化所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有助于探究人们对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内的历史文明的研究。
1.2 审美价值
在我国的茶文化非物质遗产中含有很多艺术创作技巧以及艺术形式的创作,在盛行茶文化的地区一般都会存在着茶歌、有关茶的传说等等,无论是艺术表现形式还是其中的内容都是我国文化的凝聚,都会让大家感受到茶文化的博大精深,感受到生活与劳动的热情。因此茶文化非物质文化更多的并不是形式上的技巧,而是深藏其中的真善美。通过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中所蕴含的艺术表现来看,在我国生产茶叶的地区的茶农等专业技能的劳动人民其生活以及工作中所激发出的创作灵感,展现出了特定的文化底蕴中的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在我国茶文化的非物质遗产中无论是其创造的方式还是其创作的特点等都为我们展现出了不同寻常的审美价值。同时,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作为我国现阶段艺术创作中丰富的资源已经用于了很多艺术创作中。例如现阶段我国热播的电视剧《陆羽》就是在借鉴我国茶文化非物质的审美价值的过程中,很好地进行了艺术的再创作,从而有效地弘扬了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中的审美价值,为我国茶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助力。
1.3 社会价值
茶文化中蕴含着淡泊、宁静、精行俭德的茶精神,影响着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例如,我们耳熟能详的神农尝百草的故事,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之的传说,所传递给我们的就是无私奉献与积极进取的精神。再如大红袍的传说则反映出了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由此可见,在传承茶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就是在传承我国传统的文化美德,具有扬正气,促和谐的作用,不仅展现出了我国民族强大的凝聚力,还展现出我国民族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殷切希望。
2 保护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迫切性与困境
2.1 保护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迫切性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现代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生态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的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例如“斗茶”其本身最早流传在我国福建一带,盛行于北宋时期,但现在已经无处可寻。除此之外,我国企业在进行茶叶的加工与生产中并没有针对于茶文化的非物质进行形影的保护,使得大量的技术资料流失,很多历史文献没有保存下来,甚至是一些珍贵的,记载着我国茶文化的档案被倒卖到其他的国家,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很多茶厂将加工留样进行出售,失去了原本的面貌。如果我们不能及时的进行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若干年后我国茶文化将消失殆尽,甚至会有被其他国家取而代之的危险。
现阶段我国茶文化的发展中正面临着茶树栽培与加工技艺的专业人员较少的现状,掌握传统的茶艺的传承人少之又少,有些茶文化非物质遗产已经濒临灭绝。法律作为最为直接有效的保护手段,运用在对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中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与执法较为落后,导致了很多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无法律保护状态,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发展问题。
2.2 茶文化非物质遗产法律保护困境
2.2.1 传承人认定的困境
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茶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前提和关键就在于传承人的认定。只有有效的保护了茶文化的传承人,才能更好的保护茶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茶文化非物质遗产一般都是以口口相传的形式传承而来,因此进行传承人的认定就会显得尤为的困难。在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人认定中有些情况是较为简单的,很多茶文化传承人带有地方茶文化的特点。而大部分的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人都具有着群体的特征,因此在认定中就会出现困难,特别是我国现存法律中并没有相应的传承人的法定标准,因此在认定的时候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使得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2.2 政府干预与民间自然传承的矛盾关系
在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中迫切的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与保护,但是在处理政府干预与民间自然传承之间的关系上依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关系。一方面有些茶文化非物质遗产已经处于频临灭绝的处境,丧失了自然传承的能力但是却没有获得政府的及时帮助。另一方面,在政府进行干预保护的过程中,掌握不好力度,会造成过度干预的现象,即导致茶文化非物质遗产自然传承受到阻碍,严重时会影响茶文化的本来面目。
2.2.3 民众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对于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已经提上了日程,在某些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民众对于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意识仍然较为淡薄,因此面对一些需要进行认定的传承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知之甚少,这也就造成了我国茶文化传承人认定的困难以及民间自然传承的难以进行。
3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对策
3.1 明确传承人认定的法律标准
茶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从本质上讲是一定人群所产生的成果,是文化圈内居民的特定生活方式。必须要明确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人,加强对其的保护才能实现茶文化的非物质遗产的传承。在传承人的确定中,应注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于现实中的问题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标准进行认定。对于具有较强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工艺与技能的人员,可以指定一定的入选传承人的法律标准,从而进行传承人的认定。而对于群体性较强的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以运用寻找其代表人物的方式进行传承人的认定,即寻找在这一群体中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人物或者是代表最为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人。
3.2 确立政府干预与民间自然传承相适宜的法律保护机制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保护中政府干预与民间自然传承之间的关系,解决其中的矛盾,可以确立相适宜的法律保护机制。督促政府运用适宜的,理智的行为进行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干预。其中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划定政府行为的限度以及干预原则,确保在进行政府干预的过程中自然传承的正常进行。同时明确政府在进行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其主要职责是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这种方式是具有一定引导性的,是对自然传承进行调节的,而不是直接进行强硬的法律干预,因此在制定法律保护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合理调试政府干预与民间自然传承的关系。
3.3 增强民众对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意识
我国的茶文化是我国华夏五千年文化底蕴中的渊源流传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因此在保护中国民族历史文化的过程中对于茶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极其重要的。首先我国需要树立正确的为物质遗产立法指导思想,依据我国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完善我国现有的保护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法律法规,加大法律的可实施性。从教育机构的角度来看高校应该设立相关的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赏析课程以及保护立法的研究课程,从而承担起对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从普通的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应该积极的认识到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对我国民族的深刻意义,从而增强民众对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意识。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正在面临着传承问题,因此进行法律保护是迫在眉睫的,在进行法律保护过程中由于受到传承人难以认定,政府干预难以实施以及民众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了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困境,因此针对上述内容本文探究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有效完善我国茶文化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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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崴(1979-),女,河南封丘人,本科,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旅游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