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征信”缔造网络经济发展风向标
2016-03-30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宋恺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宋恺
“互联网+征信”缔造网络经济发展风向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宋恺
利用好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机遇期,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互联网+征信”模式,有利于扩大信用交易,使其成为传统征信体系的重要补充。
当前,我国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快速兴起,积极抢占全球商业模式变革先机,在此过程中,完善的征信体系有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动调节功能,帮助新经济规则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发展高质量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信用体系建设是降低交易成本、改善信息不对称、创新商业模式、支撑经济结构性优化的重要前提性因素。
为此,利用好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机遇期,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互联网+征信”模式,有利于扩大信用交易,使其成为传统征信体系的重要补充,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全周期建设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2014年,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多份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速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互联网+征信”优势何在
互联网征信是运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通过发挥广泛连接、数据聚合和并行计算等优势,扩展覆盖征信人群、扩大数据采集范畴,提高征信建设效率,完善征信行业服务的一种创新业态。互联网征信以信息技术手段为辅助,建立起的海量信用数据库,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征信服务。具体看,互联网征信优势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首先,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丰富采集内涵。互联网征信数据采集范围除了涵盖基于政府机构信息、公共事业缴费、固定资产核算、借贷关系的传统征信基础数据外,增加了用户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自动留存的网络数据,如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搜索数据、社交关系数据等。其与传统征信数据内容相比,采集的数据范围更广,数据捕捉更及时,能够更为准确地刻画出用户肖像,从而用于对信用主体的评估判断。
其次,降低数据采集难度,简化采集方式。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极大地降低了征信数据采集难度。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通过在线数据实时反馈的方式,提供当前信用主体状态信息。另外,互联网征信采集数据反馈频率高,不给用户增加额外负担,缩短了从数据产生到分析的时间延迟,提升了数据价值。例如,小米、乐视等互联网公司在用户使用小米手机、乐视智能电视时,根据用户使用过程中反馈回的数据,对产品进行针对性改进,整个流程实时化、同步化、简洁化特点突出。
再次,超强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多维精准画像。一方面,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上已具备国际同级别领先水平。如阿里云已可支持十万核级别海量并发规模数据运算处理,自动高效完成数据及计算分布。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征信公司多掌握海量多维度各类数据,精准分析能力在逐步提升。例如,腾讯公司在对加入社交数据后的小额信贷风险模型评估测试中发现,其相对传统借贷风控模型,精准度提升超过20%,用户画像判断更加精准。
“互联网+征信”或破信用难题?
我国互联网征信呈现出自下而上的发展态势,企业为弥补传统征信市场服务缺失,破解信用难题,主动发力互联网征信服务。据估算,目前我国个人征信市场规模接近100亿元。2015年,人民银行共批准8家企业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服务试点准备工作。目前各家企业正依据要求,完善机制建设,同时对互联网征信业务服务模式做进一步方向性探索。
随着互联网征信服务的开展,部分商业模式的形态与功能、用户的心理与行为习惯,也在发生变化。例如,互联网征信服务嵌入的各类网络场景,用户消费意愿被大大激发。又如,互联网征信在帮助征信资源间的有效搭配和征信成果便捷转化的同时,促进了新商业模式的建立。支付宝芝麻信用中产生的信用评分,对应了不同种类的信用生活服务,信用评分超过600分的用户可以享受免抵押金网络租车、酒店无预付款订房、机场快速办理乘机手续等便捷服务。
多重困难拷问监管“短板”
互联网征信发展,对加速消费模式转型升级、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推动个性化信用增值创新服务、扩大信用交易等方面作用显著,但在快速发展的初期,也面临着行业自身发展问题与对监管带来的挑战。
从行业发展的自身问题看:一是互联网征信的数据来源杂乱无序,整合困难。互联网征信的生命力源于数据的质量,在互联网征信发展初期阶段,互联网征信企业大部分数据是依靠网络、数据交换、采购以及个人授权等方式获得。由于数据来源广泛,对不同领域的信息数据过滤、清洗、整合需要对该行业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二是行业建模技术能力薄弱,蕴含风险。相比较,美国大型征信机构如益佰利等公司,在数据处理方面已经采用机器学习、神经网络等先进数据挖掘技术,构建针对不同行业的精准分析模型数据库。我国在该方面尚处于学习和探索的初级阶段,一些模型的构建还面临稳定性、可验证性、准确性等多方面的挑战。此外,互联网征信蕴含的风险暴露期相对滞后,需要完整时间周期与大量数据来进行核验。三是数据的归属和使用边界模糊,权责不清。互联网征信的权威性建立在数据的广泛性、全面性和精准性基础上。对互联网征信公司在采集数据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数据产生的价值归属等问题,目前业界都未有标准和明确的答案。
从给监管带来的挑战看:首先,提供互联网征信服务平台合规风险突出。平台对数据的采集范围、方式、使用授信以及避风港原则适用范围都还存在争议,蕴藏风险。其次,现行监管体制针对服务于多个行业的互联网征信企业,穿透式监管能力不足。互联网征信企业运用信息通信技术特点突出,通过连接不同行业获取数据,传统监管方式较难有效对其跨行业合作经营中的不合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最后,如何用好互联网征信,建立政府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征信企业服务政府监管,实施全流程有力、有效的政府监管实践,是另一重要挑战。
完善制度打造网络经济“晴雨表”
我国互联网征信行业的发展,有望成为未来网络经济繁荣的晴雨表,现代化信用体系建立的缩影。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为此,建议相关部门抓住该重要机遇,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大力发展互联网征信。
首先,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加快开展互联网征信业务。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数据优势,开展征信业务服务平台化建设,进一步丰富以市场化征信产品为特征的征信服务供给。互联网企业可积极学习国外先进征信建设理念,利用好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探索建立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要求的互联网征信系统,培育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化互联网征信数据公司。
其次,加强相互合作、数据共享,建立不同机构间的合作共赢机制。建议加快确立互联网征信信用信息制度化、可持续性采集原则,规范非标准化互联网征信数据格式,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建议构建行业数据共享合作征信联盟,以加强各机构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设,避免在我国互联网征信起步阶段出现各家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鼓励合作共赢,集思广益探索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成长道路。
再次,建立并完善符合互联网征信发展规律及特点的监管制度。建议加强对互联网征信企业的数据采集范围、数据使用等业务监管,明确规范相关数据使用原则。同时建立互联网征信信息采集、使用授权和个人不良信息告知制度。
最后,利用好互联网征信成果,完善监管能力。研究利用互联网征信数据补充完善现有行业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适应“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力以及有效的现代化互联网监管体系。进一步改进监管理念,注重数据监管效应,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编辑|赵艳薇 zhaoyanwei@bjxinto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