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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海洋金融的机遇与挑战

2016-03-29朱健齐胡少东陈笑莉

关键词:海洋经济海上丝绸之路

朱健齐,胡少东,陈笑莉,覃 薇

(1.汕头大学商学院;2.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广东省发展海洋金融的机遇与挑战

朱健齐1,胡少东1,陈笑莉2,覃薇2

(1.汕头大学商学院;2.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摘要:海洋金融是稳定海洋经济的内在要素,整合海洋产业结构的基础要件更是实现“海上丝绸之路”崛起的重要支撑点。为有效提升广东省全力发展“蓝色经济”背景下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应在“三圈一带”构想下,推动建设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试验区,实现两岸人、物、资金流的简便化;依托前海金融创新契机,开展涉海金融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设立创新型海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另一方面在海洋金融体系上,可通过建立包括海洋银行、股权投资基金、渔业资源合作性金融及信托、泛船舶融资性担保及租赁等非银行金融在内的涉海融资体系,构建海洋投贷联盟,引导广东相关金融机构增加“绿色金融”业务,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海洋金融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机制,培育广东省发展海洋金融的生态环境。最终,借由产、官、学、研四方合作的强大推动力,实现广东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的迈进。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海洋金融;海洋经济;前海金融创新;海洋产业

胡少东(1973-),男,广东揭阳人,经济学博士,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陈笑莉(1993-),女,福建漳平人,汕头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覃薇(1994-),女,壮族,广西贵港人,汕头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一、引言

海洋金融这个理念自古就有,早在14世纪的西欧各地,海上保险作为一种古老的海洋金融形式就已存在。然而直至21世纪,学术界仍未对海洋金融做出一个清晰的定义。在中国,海洋金融更多是被视为陆域金融的相对概念,是国家政策对海洋经济区发展的方法论。在Ronald I.Mckinno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和Hellman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论①关于金融深化理论和金融约束论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影响,早前国内学者普遍认同金融深化理论是指导中国改革开放的主流理论。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出现实际利率与经济增长呈反方向变动等与金融深化理论相背离的局面,许多学者又开始倾向主张加强政府对金融控制的金融约束论,认为金融约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体制不完善、信息不畅的状态下,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参见胡亮:《金融深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56页。影响下,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对海洋经济区高度重视,我国吸取国外经验,融合我国各省海域经济与金融特色,制定出海洋金融发展的战略安排。20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海洋经济开发的热潮,海洋金融的研究也随之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学者将目光聚焦海洋经济中的金融支持。针对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这一议题,国外的研究结果得出海洋金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融资性金融支持。包括机构投资与信贷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管道能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斯伯格和莫邪(Spergel and Moye)提出了30多种海洋保护的具体融资方式,其中主要有政府资金投入、私人部门营利性投资、社会组织赠款和捐赠等;[1]温斯克尔(Winskel)从海洋能源产业的创新中探究各类资本的参与方式,得出了不仅政府投资和金融机构支持有助于其发展,私人资本也发挥着重要作用;[2]卡马克(Karmakar)则从印度国家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对海洋食品产业的金融支持进行分析,得出多样的融资管道,即建立信贷和非信贷机制对海洋产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3]二是风险控制性金融支持。这部分建构在我国基础的保理与保险业务,并专注在海洋行业本身其特殊性的风险评估。塞里奥保罗斯(Syriopoulos)以远洋船舶投融资为例系统阐述了海洋金融的新型金融创新工具,其中又以股权市场投融资、辛迪加贷款、IPO、船舶租赁、资产证券化和高收益债券等介绍为主。[4]

结合国际上学者对海洋金融的研究与各国海洋金融发展经验的分析,不难发现当今学者对海洋金融侧重本土化研究,缺少对普遍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的宏观性的规律性总结;另一方面,各国实践中更多是把陆域朝向海洋领域。海洋金融也因其独特的地理区域形成独特的范畴,各国应结合其海洋地理位置,考量地域特色,在国际海洋金融规律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能动性创立适合国情的特色海洋金融理论。

二、广东省海洋金融的发展现状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想的提出使得海洋经济的发展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海洋金融”成为全国各沿海省市发展的核心词汇。[5]从全国发展格局看,早在2012年12月,广东、浙江、福建、山东4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就已得到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的正式批复。中央并安排财政资金十多亿元,支持4省海洋经济创新重点项目的发展。[6]但是,我国海洋金融发展主要还是集中在环渤海一带、长三角地区以及台湾地区,其中宁波作为我国海洋金融的试验田,致力于建立以海洋、航运、贸易、离岸金融机构为核心的金融体系;作为我国重点建设的另一海洋金融试验田舟山,则专门设立了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和海洋银行等创新产品;山东中行济南分行则积极探索在建船舶抵押、港口物流融资、船舶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买方信贷等海洋特色金融产品,以解决海洋经济抵押品缺乏的现状。[7]

图1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

就广东省而言,随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提出,当即出台“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见图1)。在此之前,广东有关金融机构早已具有前瞻性地逐渐把海洋产业纳入业务发展的重点,致力于推广传统信贷产品走向海洋。2006年,湛江市就拉开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探索大幕,截至2013年,此款项累计贷出近1亿元,缓解渔民融资难现状。[8]而工行湛江分行于2009年推出专注于当地水产市场的“霞山水产贷”,至2014年12月,累计发放贷款22亿元,支持了300多家水产商户发展,解决了100万虾农就业,拉动了湛江水产养殖业、海洋捕捞业、饲料行业等中小微企业的发展。[9]2010年,广东茂名电白农信联社创新推出了全国首创的滩涂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短短一年间就支持开发利用水产养殖面积达21.5万亩。但相对其他沿海先进地区在“蓝色经济”上的创新力度而言,广东省海洋金融的发展无论是在战略规划、体系建设,还是在产品创新、发展层次上仍有提升空间。以近年来也大力发展海洋金融的台湾地区为参照,广东省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海洋产业发展上,广东省海洋金融缺乏明晰的战略定位;而台湾在战略定位上,则考虑其以国际贸易为主,大多数货物进出口均需依赖海运,船舶与货物保险需求量大的特点,特设船舶与货物保险,并将其涵盖于海洋金融服务产业之内。[10](2)广东省海洋金融体系不健全,缺少适应现代海洋经济融资产品和风险管理产品,且省内各区域之间发展差距悬殊;而颇具规模的台湾渔会金融体系,不仅能辅导渔民的产销活动,还引导涉海产业融资创新,为渔民的存款与贷款提供便捷的服务。[11](3)广东省的金融机构虽在数量上具有绝对优势,但在人才、制度和业务模式的融合上仍有待发展改善;而台湾早于2006年颁布了海洋政策白皮书,明确指出要普及公民的海洋知识,完善配套设备,配合海洋科技的发展培育海洋专业技术人才。[12]

三、发展海洋金融的机遇与条件

广东省作为我国的海洋大省,在海洋资源禀赋、海洋经济总量、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以及试点新区创新合作等方面,都为海洋金融发展提供宝贵的机遇和优势。

(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1.海洋资源丰富广东省海域面积41.9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4114公里,居全国首位;有大大小小共计1431个海岛、510多个海湾、20.42万公顷的滩涂面积;滨海砂矿探明量达4.7亿立方米、近岸海域石油资源有97亿吨,拥有丰富的港湾、滩涂、生物、能源、旅游等海洋资源[13]。

2.地缘优势突出广东省的地理位置濒临南海,毗连港澳特区以及台湾地区,西连北部湾经济区,东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东南亚各国隔海相望,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为发展海洋经济奠定基础。广东可通过海上航运,与沿海各地区和国家开展经济联系和技术交流合作;二来毗邻港澳台的地缘优势,可使广东与港澳台在经济上进行互补,在资源、人力、贸易等方面协调合作。利用港澳发达的国际金融网络和商业平台,带动海洋经济的发展。

3.经济基础雄厚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地区,广东省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最强的地区。近五年以来,广东省海洋生产总值不断攀升,2011年,广东省海洋生产总值达9807亿元,高达全省生产总值的18.6%,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逾21%。自2012年开始,广东省海洋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连续18年蝉联全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冠军。[14]2013年,广东全省海洋生产总值持续增长至1.23万亿元,同比增长17.1%,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19.8%,达到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20.8%,与“海丝”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174.3亿美元,占全国的21.4%,累计向东盟投资25.8亿美元,占全国的9%。而2014年,全省的海洋生产总值续居全国首位,达到1.35万亿元。[15]按合理经济规模预估,广东海洋经济规模将在2015年超过1.5万亿元,占本省GDP总量近1/4,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并且到2020年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16]同时,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全省逐步形成以海洋交通运输、渔业、滨海旅游和油气为主体,以海洋金融、海舶制造、海洋电力、海洋生物制药等产业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格局。

(二)“三圈一带”战略规划海洋金融蓝图

在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广东省率先提出“三圈一带”海洋经济发展构想(见图2)。

图2 广东省“三圈一带”的海洋经济发展构想

以“粤闽台海洋经济圈”为例,广东省力图将海西经济区的范围扩大至汕头及粤东地区,将其视为与台湾合作的特殊地区的高度来发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汕厦蓝色经济带。推动汕头率先建设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试验区,以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为支撑,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扩大与台湾、福建的海洋经济合作。

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加快汕头台湾产业园建设。根据皮尤与斯金纳(Pugh and Skinner)发表的对英国有关海洋研究、大学学科支持与涉海科研项目与资金分配占比的研究论文中,生命科学领域在海洋学科建设的资金分配结构中占据的比例最大,占资金总量的36%。可见海洋生命科学项目在学科建设中相对重要。[17]故此,引进台湾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等项目,建设成为链条、设备、环境、管理先进一流的产业转移园区,使之成为粤台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载体,是海洋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而后应当加大粤东地区对台的融资力度,积极吸引台商、台资的注入,为海洋金融的发展注入充足的资金。另一方面,按照“三个主动融入”的要求,承接台资的产业转移,试点设立“汕台经济贸易合作区”。[18]引导台资企业投资能源、外向型渔业、临海石化、海洋装备等海洋产业,建设粤闽台临海工业集聚区。此外,借鉴福建平潭岛试建“自由港”的改革发展实践,探索建立南澳“自由港”,争取在汕头与台湾之间试行“人流物流以及资金流三方面能够自由进出”的特殊海关监管政策等。引进台湾海洋经济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利用台湾教育方面的资源,为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19]

(三)以深圳前海金融创新引领海洋金融改革

深圳前海开发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粤港澳合作七个项目之一,不仅志在探索深港合作新途径,甚至将成为中国未来30年的改革走出去的具有前瞻性的一步。国务院在批复《前海总体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深圳前海有特殊的先行先试地位。深圳依托前海金融创新的契机提出了一系列的金融革新政策,而广东省海洋金融的发展则应充分借助此次机会,进行涉海金融的创新改革。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一是仿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借助前海在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高效便捷的流程办理,在前海率先开展涉海金融跨境电子商务试点。[20]二是推动涉海企业和海洋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在港的融资管道;完善国家级创投母基金设立方案,支持前海引进和发展战略新兴海洋产业。三是支持港资、台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进行有关海洋金融产业方面的创新发展,建立深港台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四是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海洋金融机构和交易平台,建构以亚太地区海洋经济为主轴的金融供应链,提供物流、资金流与人流的一体化运行平台,划定海洋产业园区的建设,鼓励形成深圳前海金融海洋行业股权交易中心的地方型板块。

四、发展海洋金融的制约和挑战

海洋经济的发展是陆域经济发展体系的延伸,是寻求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战略。当前,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海洋金融需要强而有力的规划与政策支持。

(一)缺乏系统政策支持海洋产业的发展

海洋金融属于金融机构的蓝海领域,但由于政策的原因,金融机构对该产业尚未形成系统的机制。在国家层面上,没有具体的政策细则支持海洋产业的发展,只有“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纲领式的海洋金融发展理念。在地方层面上,广东省虽然在区域规划中有诸如“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对海洋经济海洋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海洋经济利用资本市场”的倡导,但由于配套实施细则滞后,导致海洋金融发展只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而与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不相匹配。

(二)中小型海洋企业难以取得资金

传统的金融服务窠臼忽视海洋经济的价值评估,并侧重透过银行融资模式,使得中小海洋企业融资难。我国当前的金融机构仍以提供融资为主的银行为主体,同时长期采取分业经营,在海洋产业急需投融资的背景下,亟待商业银行拓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加强与保险、证券业、私募、对冲基金的合作。

(三)缺乏有助海洋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人才

与陆地经济的产业不同,海洋金融必须有相应的人才、制度、业务模式和产品作为支撑。山东省的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向来首屈一指。至2011年,山东省已拥有中高级海洋科研人员占全国的60%以上,其中,涉海两院院士23名,占全国70%以上,基本涵盖海洋科研的全部领域,为在不同海洋产业制定相应的海洋金融发展战略输送了专业人才。此外,山东省于2013年1月正式启用了中国海洋人才市场,这是目前国内唯一一个国家级的海洋专业人才市场,进一步解决了山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对专业海洋金融服务人才的需求。

而当前广东省海洋教育产业受重视的程度相比其他领域或许有精进空间。与山东省比较,广东高校中虽也有广东海洋大学、中山大学等院校开展海洋高等教育,但所开设的涉海类专业覆盖面相对较窄,缺乏契合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新专业。另外,涉海类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除了缺乏硕士与博士点外,也缺乏跨科与走入产业应用的科研人才,[21]见贤思齐,广东省政府可依制定政策,重点支持海洋学科一级学科建设,引导省内高等院校科跨系所与跨院校的联合培养模式。高等院校可开展与海洋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人才技术与资金的优势互补,完善海洋金融机构自主创新体系。

五、海洋金融发展路径和具体措施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规划建设刻不容缓。为此,广东省更应牢牢抓住此次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

(一)健全扶植海洋产业的政策与模式

由国家海洋局、国家开发银行组成的联合调研组,于2014年2月赴广东省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此次调研走访和参加座谈的涉海管理部门共17家、涉海企业22家、工业园区7家、涉海科研机构7家,为尽快出台《关于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一条针对海洋产业特色、符合涉海企业发展需要的开发性金融支持路径,奠定实践基础。[22]

广东省政府通过优惠政策的引导措施,让民间资本参加市政项目,如采取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来缓解企业于海洋相关产业投资初期的风险与利益分配。在金融政策方面,适当放宽涉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参考温斯克尔(Winskel)以海洋能源创新产业为切入点的思维为例,研究海洋金融应以此为鉴,在我国正值简政放权的金融改革时刻,亦可尝试适当简化业务报批手续,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海洋金融,组织金融机构。[23]

(二)提高金融对海洋产业的支持

1.构建金融支持体系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合作构建海洋投融资联盟,透过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发挥其在投融资、评估、信托、担保、审核商业及政策性投融资信用评级等服务,增加整合性的服务功能,并达到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目的。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表示,2015年其将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实施海洋开发、发展海洋产业等方面展开合作。国开行广东分行将在未来5年内授信550亿元,推动开发性金融参与涉海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沿海产业园区和涉海基础设施建设。[24]二是深化发展风险控制性金融支持体系。开展海洋保险业务,充分运用风险投资,提供更多适应海洋经济需要的业务。帕纳约托普洛斯和帕扎瑞兹(Panayiotopoulos and Pazarzis)曾进行建立海洋保险专有知识的尝试,建立了一个简单的知识发生器并将其应用到了海洋运输保险业务中,最终得出建立海洋保险信息系统可强化海洋保险的结论。[25]

2.构建与海洋产业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在金融租赁业务上,金融服务与产品应不脱离客户本身的核心需求与标的。重点支持海洋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在物流金融上,可仿效国内传统物流行业取得融资的模式,并探索海洋金融征信途径、进行供应链上下游及服务据点的考察评估,从而给予相对应的融资额度及贸易信用贷款优惠;在海域使用权的融资管道创新上,可考虑以前海金融实验区构建二级交易市场,提供风险投资、保险与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变现的功能。同时,构建鼓励其使用权于质押时登记等征信制度的建立,提高信用评级的公信力。最后,持续探索各类融资产品,鼓励前海多所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银行及保险公司间能接受的有价证券。如债券及私募可转票据,或股权类的融资产品等。国际集装箱制造商中集集团为了承接高端海洋产业向中国转移,以建设全球一流的国际海洋金融中心为最高目标,规划在前海打造国际级海洋金融服务中心,[26]扩宽了海洋金融服务发展的新思路。

3.建立海洋产业融资管道一是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担保、贴息、保险等金融工具,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建设。施兰克、罗伊和曹(Schrank,Royand Tsoa)从海洋渔业这一角度出发研究国家财政对海洋产业的影响,得出了若政府资金撤出,海洋渔业的财务自足将造成渔业劳动力大幅下降,并会伴随着政府转移支付(如失业保险)的大量减少的结果,[27]从而表明国家财政在海洋产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二是政府基金引导,指导大型民营企业投资海洋工程、船舶建造、物流仓储、海运运输等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加维里亚(Gaviria)以哥伦比亚港口的发展为例分析发现在政府主导下随着民间资本的参与和竞争机制的引入,港口的生产率大为提高,而港口生产率的提高又增加了船舶对港口的需求,从而为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租赁收入。[28]由此看出于海洋经济中引进民间资本可与政府资金相得益彰。三是证券市场融资,以建设银行宁波分行为例,2010年其成功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次年,其再次通过发行票据理财产品为宁波临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29]为此,广东省可借鉴宁波的发展经验,在本省前海金融特区、汕头华侨文化经济实验区、广东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地,建立股权交易平台以及配套的融资管道,提供股份转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引进涉海私募股权、债权、创投、对冲与并购重组或新兴之众筹等兼具海洋特色的金融业态。

(三)推进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广东省向南毗邻港澳,东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地缘优势,加之“粤闽台海洋经济圈”和“粤港澳海洋经济圈”设想的提出,更为粤、港、澳、台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绝佳平台。

就“粤闽台经济圈”而言,台湾扼守东亚航线的要冲,拥有三个国际商港,在世界海洋运输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台商到大陆置业的趋势不断增长,“对接粤台经济,融入全球化”成为发展两地海洋经济的重要战略。广东应借助与台湾合作的机会,学习其在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格局规划上的成功经验,并逐步实现在海洋运输、海洋高科技产业与海洋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与之协同并进。在进行投、融资时,广东省亦应承接台商在海洋产业方资金、技术的转移,突出海洋科技与经济特色,吸纳人才,革新技术,为两地海洋经贸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新机遇。

就“粤港澳经济圈”,可推出海洋投资倾斜政策,在确立以本地企业在海洋经济开发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时,放宽港澳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鼓励港澳台居民进行设立公司或合资方案,争取与港澳台等地较优惠的贷款利率;引导高等院校与海洋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以人才技术与资金充分投入的横跨产官学研的海洋经济与高新技术合作。

(四)培育发展海洋金融的生态环境

在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中,首应强调金融机构能够与海洋产业共同永续发展的前提,金融服务贸易是服务业中占比最重要的产业,在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下,也应该发展具备涉海产业特色的金融服务业的均衡与混业发展态势,促进与其他非银行金融体系的共生模式,提升其他中介与鉴定涉海行业机构合作的机会,促进金融资源的流动与配置效率。一是实体生态环境的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金融”业务,辅以财税、产业等配套政策的支持;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支持,降低海洋循环经济企业的融资成本,消除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疑虑;评估环境风险,形成合适的产品结构,筹集发展环保循环经济的资金;扩大环保与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落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海洋循环经济企业或项目的投入与运用。[30]二是软件生态环境的培育,为海洋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税收优惠、投资亏损补贴、技术研发补助等保障性措施;鼓励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机制;并依此鼓励相关单位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综上,广东省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中东、北非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国家最为便捷的交通枢纽。近年来广东各地方虽然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与规划,但尚未从整体战略角度制定有效的、多元化的海洋政策支持机制,而海洋金融则更是其中最重要的短板之一。据此,应全面调动政府职能完善资源配备,在“三圈一带”宏观的海洋经济发展背景下,将上述各项措施与海洋金融产业链彼此相互渗透、环环相扣,共同协调促进发展海洋金融,构成广东海洋金融发展路径“珍珠图”(如图3所示)。

图3 广东省海洋金融发展路径“珍珠图”

希冀借此文能抛砖引玉,协助产官学研四方共同推动开发性金融和有关金融资本,参与广东海洋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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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群英)

基金项目: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资助项目(SR14004)

作者简介:朱健齐(1982-),男,台湾高雄人,国立中山大学博士,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收稿日期:2015-09-21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225(2016)01-00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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