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潮汕女子教育述论
2016-03-29张丽
张丽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广东 汕头 515078)
民国潮汕女子教育述论
张丽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广东汕头515078)
摘要:关于民国潮汕女子教育的研究著作较少,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侧重对教会女学的探讨,对潮汕地区自办女学的研究相当欠缺。选择以民国潮汕女子教育为考察对象,通过广泛收集整合有用史料,对这一时期潮汕女子教育发展的基本状况及特点、女子教育理念及实践、女子教育的成效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力求从地域特点和社会性别构建的角度来展示民国潮汕女子教育。其结论是:女子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经济的限制,女子教育的理念和实效更是受到地方政治文化和观念文化的巨大影响。作为一个性别群体,女性必然存在着有别于男性群体的特征。女子教育也应当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关键词:民国;潮汕;女子教育
一、研究缘起
关于民国潮汕女子教育的研究著作较少,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侧重对教会女学的探讨,对潮汕地区自办女学的研究相当欠缺。[1-3]事实上,不同地域、社会文化系统对女性社会角色的影响十分显著。女子教育也因不同时期、地域、阶层、文化背景而呈现各自迥异而生动具体的表现。因此对女子教育的研究应当尽量的细化,分析的角度、研究的层次、得出的结论也应尽可能多元化。正是基于这种思考,笔者选择以民国潮汕女子教育为考察对象,通过广泛收集整合有用史料,对这一时期潮汕女子教育发展的基本状况及特点、女子教育理念及实践、女子教育的成效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力求从地域特点和社会性别构建①以将社会性别导入历史研究而闻名的琼·斯科特(Joan W.Scott)给“社会性别”定义:社会性别是对性别差异的社会组织化。社会性别是给生理的差异赋予某种意义的知识。她强调这种社会性别“意义”的构建是由亲族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所建构的。即是说男性和女性最合适承担的角色和最合适的行为这样的观念、想法如何被亲族、经济、政治关系(制度)所创制、维持和正当化。[4]的角度来展示民国潮汕女子教育。
二、华洋杂处的女子教育
潮汕最早的女学是由基督教会所推动的,教会女校以不同年龄段的女性为教育对象,宗教色彩浓厚。1905年揭阳女子陈宝莲创办的揭阳闺秀女子学堂是第一所没有教会背景的女子私塾,1908年普宁黄都书院改办为黄都女子学堂,1909年潮阳官立女子学堂开办。这三所女校都是私塾性质的旧学。至1911年,潮汕各地女校共有12所,其中教会女校9所②这9所教会学校是:汕头明道妇学院、淑德女校、正光女校;揭阳晨光女校、宗光女校、静远轩;潮阳真原小学堂、树德女学、培德女学。。
民国之后,女子私塾和教会女校逐渐改变教学内容和形式,开始具备近代意义上的新学特征,成为民国潮汕女学的一部分。除上述女校外,民国潮汕女子教育有了新发展,可分为专门女校和男女同校的情况。
(一)专门女子学校
为了便于考察分析,笔者收集整合相关资料,列出民国潮汕历年新开办专门女校的情况(见表1)。
表1 民国历年潮汕专门女校开办概况①该表为不完全统计,尚有少量未立案或具体创办年份不详、规模过小的女校未被列入。
根据现有资料统计,潮汕民国时期先后新开办的专门女校约有50多所。中等学校共开办5所,其中2所为教会创办,3所为官办;师范学校共3所,即揭阳县立女子师范、汕头私立女子师范学校和普宁县立女子简易师范学校,另有4所中小女子学校曾附设师范班;[5]女子职业学校开办5所,其中2所有教会背景,2所官办,1所私立;余者均为初等或高等小学,其中官办9所,有教会背景的5所,村众创办1所,余皆为私立(华侨或侨属创办共9所)。潮汕专门女校中,女子小学发展相对较为发达,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包括师范)发展缓慢。专门女子中学于1924年开办第一所,职业女校除揭阳职业女校外,其余4所开办较晚,办学专业集中于医护、保姆(幼师)等职业。
从办学时长来看,潮汕专门女子学校办学时长不一。有些刚开办即停办,如私立启明女子小学、揭阳县立女师,有些则三五年、七八年、十多年不等,办学较长的如坤纲女校,办学近30年(1912-1937,抗战胜利后继续办学);师范教育普遍办学时间短,大多在1927年前陆续停办。[6]64-65各类女校改办、复办的情形很多。从学校开办地点、数量上看,各地办学情况差异较大。情况最好的汕头市先后共新办14所专门女校,潮安也有10所之多,数量最少的普宁、南澳都只有1所。这些新式女校绝大多数设在市县城中,乡村新式专门女校甚少。女学生大多来自县市较为富裕的家庭,一般只有在衣食有余的情形下才能够提供女孩教育机会,因而有相当部分女校实行免费教育,有的甚至提供粮食补贴,如普宁女师。[5]由于资料的缺乏,已难以全面准确统计民国潮汕各地专门女校女学生的具体数目,只能从潮汕男女同校后的统计数字中了解一二了。
(二)男女同校
1912年教育部《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颁定后,潮汕初等教育即出现男女同校。有专门女子小学如坤纲女校创办未久即少量招收男生,实行男女同校。[7]至1921年,汕头市30所男校有16所男女同校,学生2341人中有女生476人,加上6所专门女校的女生375人,女生比例为31.33%;[8]31928年,汕头市区女学生比例为30.06%,学龄女生就学比例为19.43%,男生则为35.50%;[9]1932年潮汕地区小学生共155217人,女生13013人,占学生总数8.38%;1946年潮汕共办小学3278所,小学生共345403人,女生32717人(潮安县女生未计入)。[6]94-112
中等学校男女同校始于1921年潮州省立金山中学开放女禁。[8]21922年教育部颁定即“壬戌学制”,确立了男女同校的单轨教育体制。潮流之下,1923年汕头友联中学附设女部招收女生,私立震东中学、揭阳一中开放女禁。1925澄海中学实现男女同学。[10]1931年聿怀中学开女禁。[11]亦有学校直至民国结束尚未招收女生的,如潮汕商船学校1950年第七届才开始男女兼招。[12]相比初等教育,女子中等教育发展较为缓慢。1932年潮汕有女高中生46人,占高中生总数的8.47%,初中女生706人,占初中生总数16.75%;1934年中学女生966人,占学生总数的18.98%;1946年中学女生达到2797人,占学生总数的18.14%;同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师范)女生642人,占职校学生总数42.71%。①1946年女中学生数量统计:汕头市1137人、潮安338人、潮阳251人、揭阳355人、普宁189人、惠来55人、澄海343人、饶平115人、南澳1人、南山局13人;职校女生:师范480人,商业职校84人,农校15人,护校63人。其中汕头市情况最好,1925年即有女中学生266人,占全市中学生总数15.8%,此后这个比例保持在23%左右;1934年汕头市女中学生628人,占潮汕女中学生总数的65%;1946年汕头市女中学生1137人,占潮汕女中学生的40.65%,同年南山局女中学生13人,南澳仅1人。[6]94-112
潮汕“男女同学”历经波折反复。小学开禁虽早,但直至1921年,汕头市区30所男校仅16所实行男女同校。1928年省教厅颁布中学男女生应行分校之令,潮汕中小学均受影响。[13,14]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之后,男女同校当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了,当时报刊中刊载学校招生广告都明确表明“招收男女学生”。②民国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五年二月的岭东民国日报、民国二十六年一月先声晚报均有相当数量的招生广告。但不能过于乐观估计其时男女同校的情形。“虽是男女同校同班学习,但学校当局对男女同学之间的接触防范很严”,“男女同学平时很少联系接触,就是同班的男女同学也极少交谈”。[15]441941年的“西窗事件”③1941年夏,聿怀中学当局为防止男女学生在窗口“互相窥望”、“有伤风化”,把男生宿舍西面3个大窗全部钉死,学生酷暑难耐下先后多次呈文、谈判请求开窗通风,均被以“有伤风化”为由拒绝,甚且以“学校可散,窗门不可开”的言词答复,终至酿成持续一个月的“学潮”。“西窗事件”以学生的失败而告终。更是体现其时学校“男女之防”观念浓厚。[15]43-52
由上述可知,民国潮汕地区女子教育发展规模有限且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女校办学层次、类型上,也体现为城乡差异突出、各县市差距大和受教育女学生阶层性明显,男女同校实施情况不理想。如果说上述特点是同时期其他地区也可能存在的女子教育的一般性特征,那么女子兴学、侨资办学则是潮汕民国女子教育的“地方特色”。
(三)女子兴学与侨资办学
中国近代女子教育最初是由男性倡导和创办的,由女子发起创办的并不多见。但潮汕这时期女子教育发展中女性参与的特点却极为突出:继1905年揭阳女子陈宝莲创办第一所潮汕自办女子私塾之后,1912年潮汕第一所近代新式女学堂坤纲女子学校也是由女性开创的。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民国潮汕私立女校(包括侨办、教会办)几乎全由女子创办或参与创办,而公立女校也基本由女子出任校长,此外专门女校的管理和教授也多任用女性,有些学校甚至因为请不到女教师而停办。[16]仅从女性对女子教育的这种“独占”和女子兴学群体的“规模”上即可看出民国潮汕女性在推动女子教育发展中比男性更为积极主动,她们是其时潮汕女子办学和施教的主要参与者,是推动潮汕女学发展的中坚力量。这些女性一般出自官宦妻女和名门之后,多数具备海外背景。也因此,侨资办学成为民国潮汕女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些学校办学经费全部来自侨资,这些学校一旦侨汇中断即停止办学。①完全由侨资创办的女校:潮安枫溪女子坤范学堂、仙乐女子学校、凤歧女子夜校、饶平启英女子学校、黄冈中山女子初小、汕头正始女校、潮阳启智女子小学、中民女校。不完全由侨资捐办的女校,在创办之初和办学艰难时也曾或多或少地依赖侨资资助。如坤纲女校校长陈舒志、澄海私立女校(后改为县立女校)校长林质兰、黄嫫妽、坤德女校校长等都曾积极奔走于东南亚,向华侨、开明绅士甚至自己的海外亲朋好友筹资办学;[17]25-261924年市立女中开办时亦有华侨捐资解决办学经费;教会所办真理女子中学也曾向华侨筹资办学。
民国潮汕的“女子兴学”得益于晚清教会女学和清末女子私塾对部分女性的教育启蒙。教育和相对优越的环境熏陶使部分女性成为女学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而她们的学生,大部分也都成为办女校的积极分子。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兴学女性既有接受过系统新式教育的“女性精英”,也有文化程度不高的官宦家属;既有思想进步、倡导男女平权的女性,也有思想保守、礼教观念强烈的女子。她们的教育背景与思想认识的显著差异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之一便是其时差异纷纭的女子教育理念。
三、女子教育理念
民国潮汕时局混乱、政系变幻,各种党政团体均有(或曾有)其生存空间。这种情形对女子教育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其时女子教育理念差异纷纭。其中影响较大是教会女学理念、民国政府的女学理念和共产党的女学理念。
(一)教会女学理念
潮汕教会女学起步很早,新旧教会均涉足“妇学”。办学之初主要以年龄较大的女子为教育对象,着意培养教徒和有用的教会人才,宗教色彩浓厚。进入民国后,教会女校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有所改变,增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及体育、美育等内容。但其教育宗旨和目标却并无变化。1913年淑德女校开设国文、数学、自然、历史、地理等文化课的同时也有读经等宗教课,宗教课比例随年级增高而不断增加;1916年正光女校也开始开设同样的课程。总之“教会高级学校是以训练能服务教会的人员如教师和传道员为目的。”[18]汕头沦陷后,教会女校的宗教色彩更加浓厚。20世纪40年代晨星女中“学校设置与普通中学没有差异”,但其校旨“就是进行宗教传播”,不少女生“家庭本人原都不是天主教徒,读到高中一年时,就成为虔诚的天主教徒了”。[19]
教会女学在服务宗教需求的同时,积极倡导和实践其社会性别理念,训练和培养教会所认可的女性气质和技能。新旧教会皆认为女子应当处于丈夫的从属地位,也不十分鼓励女学生走出家庭到社会上工作,[20]而是培养女学生具备“福音气质和美德”,强调女性自我牺牲、忠诚虔敬、柔顺丈夫,使她们成为能辅助丈夫的妻子和受过良好教育的贤德母亲。为此,教会女校在课程设计中往往重视“家政技能”。明道妇学课程设置除神学外,家庭伦理、儿童教育、卫生保健等占较大分量。[21]受时政影响,1926年后教会女校开始采用普通学制课程,但晨星女中高中部仍每周增开一节“家政学”,由修道院修女传授烹调做菜、针线、插花等技能。”[19]
(二)民国政府的女学理念
民国建立后,政府积极推动男女教育平等,希望通过女子教育,促成女性由传统角色过渡到新女性。1924-1926年中国国民党采取立法方式,确认男女法律、经济、教育、社会上的平等原则。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一方面继续强调“男女教育机会平等”,一方面又确立“女子教育必须注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质,并建设良好之家庭及社会生活”的宗旨①1929年国民政府《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中的规定。。“新生活运动”展开后,女子在复兴民族大业上被赋予重大责任,她们被认为是社会“基本方面的切实服务者”、“是家庭的中心”,“新生活运动能不能成功,完全在于妇女界能不能努力去修身齐家”。[22]可见,民国政府的女学理念一方面要培养打造具有传统贤良美德,能够“修身齐家”的“开明家庭主妇”;另一方面又鼓励女性将这种原本属于家庭的贤良美德施展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在官方所认可的“社会基本方面”贡献自身力量。
民国政府这种“新贤妻良母”式的教育理念为当时潮汕不少办学精英所认同。几乎所有女校学习科目都设有修身、体操、图画、手工(多为刺绣或缝纫)等科。汕头市立女中“根据学生个性及社会需要施以:(1)生活上必须之能;(2)职业上必须之能;(3)升学上必须之能。”开设课程也注重学生“家事”、“修身”的培养,强调德、智、美、体全面发展;[23]澄海县立女校“将传统的‘女红’技艺传授方法进行改良,将‘图画’‘手工’二者结合融入传统刺绣中”,成为其时潮汕女子教育实施“美育”的一大特色;[17]27-28侨办仙乐女子学校“增设缝纫、家务、手工制作、潮汕刺绣等课程”。[24]至于女子职业教育,则集中于医护、师范、保姆等能够发挥女子母性和体贴特质的职业。
(三)共产党的女学理念
就女子教育目标而言,共产党与国民政府对于女子教育应促成女性由传统角色过渡到新女性角色的认识并无异议,但对于“新女性”的角色要求则很是不同。在中国共产党看来,真正的女子教育,不是造就几个女政客、女学者,或者政客学者的洋太太,她们“必须要努力赞成改造社会的运动”,以打破现有的家庭、经济制度。因为“只有全体的解放,没有个人的解放”。因此要积极地“为女学生谋一种团结组织,引导女学生参加民族运动”。[25]“女学生运动亦极重要,因为女学生在现时一方面是女工运动之一种工具;另一方面在一般妇女运动上,又是打破宗法社会的思想习惯之唯一动力。”[26]
可见,中国共产党希望女学生参与到社会改造的大潮中去,在社会运动中改造自身,通过“社会解放”来实现自身解放。他们通过自办革命学校②自办学校有1927年南澳农工女校、1938年惠来大众学园、揭阳南侨中学、普宁梅峰实验中学、塔脚女子小学等。来贯彻实践其教育理念。在自办学校中,教育方针、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一般学校不同,女子教育方式也自有其特点。揭阳南侨中学、梅峰中学以“教育为抗日、为工农兵服务”为方针目的,取消一般学校的训育制度及公民课,增设政治课(毛泽东的《论持久战》等著作及政治经济学、哲学常识)。文史课传授自编教材(国文、文学概论、中国文学史、中国近代史和社会发展史)。此外还大量选用当时影响较大的革命小说、苏联小说、报刊社论、文章、古典诗词等作为补充教材。南澳农工女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运动,“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有组织、有声势地开展了废除封建习俗,争取妇女自由,反对渔霸的斗争”。[8]8-9自办学校外,中国共产党还通过在民国政府管辖的学校里秘密派入教师和共产党员、用新法改革办学、建立党组织等方式来贯彻其女子教育主张。在潮汕成立的各种妇女、党团组织均积极鼓励女学生参加,许多女生在其中担任领导、干部职务。[8]17-19这些组织常根据社会需求和革命形势的发展发起各式各样的社会活动,女学生则往往起到活动中坚力量的作用。如“妇抗会”就陆续在各地举办妇女识字班,学员主要是失学或未进过学校的青少年女子、童养媳、家庭妇女、老妈妈等,“许多学校的女学生和部分识字班学员,既当学生又当教师”。[8]19在这样的“社会活动”中,女学生们所受到的改造和洗礼是巨大的,它甚至使“资本家的娇小姐和自幼吃素佞佛的‘斋姑’,入校不数日就脱下鞋袜步行七八里来上学。”[27]
女子教育理念的核心是培养、塑造什么样的人。从上述可知,在民国潮汕地区复杂混乱的社会背景下,教会、政府官方、共产党左派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对于教育应当培养塑造何种女性角色提出并实践了各自的主张。这些女子教育理念差异如此显著,相互间常常发生冲突,民国潮汕教育史上的“黄瑞英自杀事件”[8]4-5“非基督教运动”、“西窗事件”等的发生固然有民族、政治斗争的背景,却也充分彰显出对阵各方在教育理念上的差异。这些特色各异的教育理念及其实践究竟带来了什么样的教育实效?对民国潮汕社会和女性自身又造成了何种影响?
四、女子教育成效
女子教育为民国潮汕地区培养造就了一批“新女性”。由于教育理念的差异纷纭,这些“新女性”也各有其特质。教会女校培养了一批服务于宗教或社会慈善机构(医院、孤儿院等)的福音女性。国民政府的女学理念培养了一些服务于家庭的“开明家庭主妇”和服务于社会的“社会中坚”,她们以政府机构的女职员、女医护、女教师为主要职业。①1948年汕头市女性职业统计:农业173人,矿业9人,工业3384人,商业1130人,交通运输业222人,公务人员95人,自由职业679人,人事服务4687人,其他112人,无业50091人。其中女教师365人,女医护人员60人。见《新汕头》第七章,第8,15,41,42,43,44,45页,民国十七年九月一日出版。共产党则一方面在最广泛的社会阶层中对女性普及文化教育、传播革命解放思想,一方面重点培养了一批“女社会活动者”乃至“女革命家”。②至1939年12月,潮汕共发展女共产党员809人,其中有许多是学生。这些学生党员是潮汕妇女运动的骨干,如蔡楚吟、吴文兰、许玉磬、陈名闺等。这些“新女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新”的气息,她们中的一部分走进社会公共领域、为公共事业服务,在传统女性所不能的领域里为社会贡献力量、取得成绩,体现出与传统女性的区别。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民国潮汕女子教育是潮汕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从社会性别构建的视角来看,这时期的女子教育对潮汕社会性别观念以及在此观念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性别构建(主要指两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身份地位、角色认同和定位)所产生的冲击并不显著。
(一)从社会观念、风气来看,潮汕女子教育的发展对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不明显。
这种情形表现在:(1)潮汕民众在较长时期内对女子受教育必要性认识不足,“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仍存在。陈舒志初办坤纲女校就遭到社会冷遇,“不仅思想封建的人物说风凉话,对她冷嘲热讽,甚至有人竟唆使流氓地痞捣乱,把猪牛骨、垃圾掷进校舍”。[7]其时有相当部分女校实行免费教育,有些甚至提供粮食补贴以吸引女学生就读,这情形固然与家庭经济有关,但也与民众对女子受教育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无关系。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男性,也对女子受教育表示不屑。[28](2)“男女之防”观念始终浓厚。前述“男女同校”的波折反复就是这种传统观念影响下的必然现象。潮汕虽较早开“男女同校”之风,但直至1947年《潮阳民报》一连刊载4篇连载专论探讨“男女同校”问题,从学习能力、性格特点、社会需求等方面阐述男女同校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呼吁社会大众认同男女“同校、同班、同学”。[29]这恰恰反映出潮汕民众对“男女同学”的抵制态度。更有甚者,有些女校为顾及民众想法,一律聘请女教师任教,请不到女教师就只能停办。(3)“男尊女卑,男女有别”。这种观念尤其体现在对职业女性的歧视上。“同样的工作任务,男的领十足工资,女的领五成,最多是七成半,更谈不到福利待遇。”[30]
(二)从受教育女性自身来看,民国潮汕女性相对缺乏主体意识。
虽然其时极少数女性在社会性别观念上有较强的女性主体意识(包括自主意识、个性精神、自我价值实现需求等),但整体而言民国潮汕女性的主体意识与主体身份构建是缺乏的,大多数受教育女性仍被动或主动地认同传统的社会性别构建。从汕头市1948年的女性职业统计数据可知其时受教育女性进入职场的数量并不多。受教育女性职业范围狭窄,医护、教师等能够发挥女子母性和体贴特质的职业是主要就业渠道。1948年潮汕地区发行的《华侨日报》对职场女性进行探讨,认为其时“(职业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既不被人轻忽,但亦不为人所重视。”该文作者访问了许多职业妇女,就她们到社会上来工作的原因进行分析。其中“为了补助家庭而出来工作的女子占了大部分”,“为解除家居生活忧闷的也很多”,而“为了发展自己的事业抱负而到社会上工作的那是很少很少了”。[31]可见即便步入职场,多数潮汕女性的出发点是“家庭”而非“自身”或“社会公众利益”。更有学者指出当时潮汕女性的“缩影”便是“好学识、能持家,最重要的是:性格温顺,能尊重男性的权威。”[32]由此可见潮汕女性主体意识缺乏的普遍性,女性自身的主体身份构建就更谈不上。这种情形之下,也就难免会出现韵香①出身书香门第,正光女校毕业后曾担任教师、医生等职。她接受包办婚姻(“娃娃亲”)嫁与学识低下、游手好闲并有吸鸦片饮酒恶习的丈夫,寄希望于丈夫婚后改过。希望破灭、丈夫南洋另娶后仍固守《大清律例》和岭东浸信会婚姻理念,终生守寡。见蔡香玉《坚忍与守望》,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版,208-218页。、黄瑞英②潮安县立女高毕业,后考进上海暨南大学教育系,曾任潮安县立女高校长。她因父母主婚的未婚夫死亡,宣布愿为其终身守节,被称为“贞妇”身份的教育家。但学生对这位思想守旧的校长不喜,加上校外谣言上海有人追求她,压力之下,她竟悬梁自杀。这样的典型了。
由上述可知,民国女子教育的发展并未使潮汕传统的性别界限发生剧烈的变更,更加没有改变潮汕传统的社会性别构建。女子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并未因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获得较大的提升。即便那些受到良好教育的女性,其自身的社会性别观念也并未因此而出现根本变化,其个性精神、自主意识、自我权利和价值实现需求仍处于“未启蒙”状态。这一方面固然与其时女子教育在深度广度上都尚欠发达、潮汕传统文化影响根深蒂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其时特殊的女子教育理念不无关系。民国潮汕社会正陷于民族斗争和政治斗争的漩涡之中。在混乱动荡的背景下,各种女子教育理念的核心和重心便是培养适应各种党团势力所需求的女子,即是说女子教育致力于培养塑造女子担当教会、家庭或社会斗争所需要的角色,使她们成为“有用”的人。这种女子教育理念体现的是教会、国族、家庭、男性对于女性的期望和理想,至于女性的自我个性发展、精神需求、自主意识等女性主体构建的启蒙在当时则根本无力顾及,当然也就不可能实现女性作为独立的“人”的完全意义上的觉醒。
五、小结
作为地处“省尾国脚”的著名侨乡的潮汕地区,侨乡文化特质使得民国潮汕女子教育既显示出其时一般女子教育的共同特征,如规模有限、发展不平衡、男女同校波折反复等;又具有鲜明的潮汕特色,如女子兴学、侨资办学等。而民国潮汕动荡混乱的社会环境则使得这时期没有形成统一的女子教育理念。差异纷纭的教育理念及其实践为潮汕社会造就了一批特质各异的“新女性”。女子教育促进了民国潮汕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从社会性别构建的视角来看,其对潮汕传统性别观念和社会性别构建的冲击是有限的,对女性自身自主意识和主体构建缺乏关注。民国潮汕女子教育的发展启示我们:其一,女子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经济的限制,女子教育的理念和实效更是受到地方政治文化和观念文化的巨大影响。因此女子教育会因地点、性质、文化等不同因素而呈现出地方特色和区域性差异。其二,作为一个性别群体,女性必然存在着有别于男性群体的特征。女子教育也应当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规律。从性别发展的角度而言,女子教育目标在知识、技能之外,更应当注重女性主体意识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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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群英)
基金项目: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院级课题“民国潮汕女子教育研究”(SZK2014Y17)
作者简介:张丽(1982-),女,湖北荆州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讲师,潮汕历史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收稿日期:2015-08-25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225(2016)01-00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