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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来自山东省496个调查样本分析

2016-03-29郑风田普蓂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6年1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对策

郑风田,张 璟,乔 慧,普蓂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我国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来自山东省496个调查样本分析

郑风田,张璟,乔慧,普蓂喆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农业是四个现代化中的短板,也是当前乃至未来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必须加强的产业。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经营主体,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正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关键。通过对山东省19个市(县)496个调查样本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实地调研,分析各主体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据此提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

一、引言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12月24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三农工作”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为推进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支撑。而该会议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即是完善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在国内,众多研究表明,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黄祖辉等,2010)。构建新型农业组织体系,保护农民权益、提升农业效益、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罗丹等,2013)。姜长云(2014)也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四个方面有机结合的产物。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我国将形成以承包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张照新等,2013)。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亦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楼栋等,2013)。

在国外,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现代农业转型、市场经济发展、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率、改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如日本政府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就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出台诸多措施,其中“人与农地计划”为农民提供在地区层面农业发展协商的机会,“认定农业者制度”和“青年农业者给付金制度”为个体农民提供把握自己未来经营方向的机会,众多细致周密的政策措施不断促进年轻人加入职业农民行列,促进日本农业经营规模不断集中,防止耕地撂荒(丁冬等,2014)。

反观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在理论探讨中日趋成熟,但当前研究对现实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研究不足,依然缺乏对各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具体问题实证研究的文献。为回答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如何”“遇到何种问题”“需要怎样解决”等问题,本文基于课题组2014年对山东省滨州市、德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和淄博市等19市(县)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研。此次调研共获得样本496个:其中种养大户278个;家庭农场数量较少,注册家庭农场27个,没有经过正规注册但计划注册为家庭农场的农户数为67个;合作社56家,其中潍坊寿光市最多,共16家,占比28.6%,其次,淄博市高青县7家,占比10.8%,烟台市莱州市6家,占比10.8%,滨州市博兴县、惠阳县,德州市庆云县,潍坊市昌邑县各1家;涉农企业案例68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27家,非农业龙头企业41家;在31家农业龙头企业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2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调研样本涉及面较广,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种养大户

专业大户更多围绕某一种农产品从事专业化生产,从种养规模来看明显大于传统农户或一般农户,因没有明确概念和严格界定,有时也将专业大户称为种养大户,本次调查访谈278个种养大户。从成本收益看,总收入平均为30万元,最小值仅为5万元,最高者达到80万元;从总支出看,2013年总支出平均为24万元,最小值仅2万元,最大值达到60万元。在总支出中,生产要素支出视为生产投资的支出,受访种养大户的统计结果表明,2013年生产要素投入总支出平均为19万元,最小值仅1.8万元,最多者达到58万元。可以看出,种养大户的总收入较高,但去除总成本,尤其是去除较高的生产成本之后,净利润所剩无几。从经营内容看,135个种养大户主要种植粮食作物,而107个种养大户主要种植经济作物,即超过一半的种养大户仍然种植传统粮食作物。从机械拥有量看,种养大户人均自有机械2台,最多者拥有农用机械30台,自有农用机械的平均价值为4.94万元,价值最高为150万元,52%的种养大户样本在2013年租用农用机械,但多为短期租用,租用农用机械的人均花费为2 351元。

社会化服务对促进种养大户发展至关重要。如表1所示,调查中农资购买服务是种养大户享受最多的服务(102人),其次依次是生产技术服务(91人)、道路基建(89人)、水利服务(89人)、销售服务(69人)、信息服务(66人),金融服务仅29人,说明目前金融服务体系尚无法满足种养大户需求。

除金融服务之外,农业技术与科技信息服务也不容乐观。当前种养大户的农业技术与科技信息来源渠道主要是亲戚朋友和农产品经销商,政府科技部门、科技特派员、科研院所专家提供给种养大户的科技信息较少,政府提供给种养大户的科技服务不足(见表1)。

表1 种养大户农业技术与科技信息来源渠道

(二)家庭农场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势头总体良好,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扶持措施,后劲不足。目前注册的家庭农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资金实力比较强,注册资本分布比较均匀,注册面积偏低,但也有百亩以上的大农场出现。从家庭农场的分布看,总体注册数量较少,区域分布不均匀,绝大部分集中在潍坊市,占比约50%,其中滨海区的比重最大,占样本的四分之一以上,烟台、淄博和东营的数量相对较少,约占10%。经营者文化程度较高,农场经营者以青壮年居多,经营者家庭中农业劳动占比非常高。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协议较为规范,流转机制顺畅,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规模并不大,被调查的家庭农场中,进行土地流转的只有10家,其中转入土地的8人,转出土地的2人。其土地流转协议均采用正规合同,流程较为规范(见表2)。

表2 家庭农场中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个)

从经营内容看,家庭农场经营内容比较单一,二三产业严重滞后,在家庭农场经营中,畜牧类、粮食作物和蔬菜水果是三大经营内容,极少农户经营第二三产业,但从蔬菜水果看,市场化程度较高,畜牧类经营规模比较大。其中经营畜牧类的家庭农场有14户,经营粮食作物的农户有13户,占比均在50%左右;蔬菜水果的有9户,占被调查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家庭农场中,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仅4户,兼休闲娱乐产业的农户仅1户,绝大多数以原材料生产的第一产业为主,附加值较高的二产和三产涉及非常有限。蔬菜水果的产出市场化程度高,畜牧类经营规模较大。9个从事蔬菜水果生产的家庭农场中有6个的产出主要是出售,蔬菜水果生产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畜牧类经营中,鸡鸭养殖的比重最大,平均规模在4万只以上,奶牛养殖的平均规模达到200头,猪的平均养殖数量为600头,除此之外还有特色养殖。调查中涉及到的是狐狸养殖,规模在200只。

由表4可见,被调查的家庭农场大多面临周转资金不足问题,日常运营基本依靠自筹,家庭农场调查问卷最后一项调查农户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农户最担心的问题是缺少周转资金,其次是旱涝灾害及病虫害和农产品价格下跌。在所调查家庭农场中,仅有22%获得了国家专项补贴,可见国家专项补贴的范围有限,大部分农户并未享受到惠农政策。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山东农民合作社创立形式多样,如大户牵头、供销社牵头和企业牵头等。其中,大部分合作社是大户牵头,共31家,占比55%,供销社牵头和企业牵头的分别为8家和4家,各占14%和7%。在合适时机,部分大户会转向成立农民合作社以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在所调查的合作社中,从事蔬菜、水果种植的合作社最多,共20家,占比36.4%;从事畜牧养殖的合作社数量次之,共15家,占比27.3%;从事农资销售业务的合作社共6家,占比10.9%。合作社主体经营业务集中在蔬菜水果种植、畜牧养殖、农机农资服务等方面,尤以蔬菜水果种植、畜牧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从事农资销售、农机服务等农业服务项目的合作社超过两成,说明从事农业服务项目的合作社也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发育不足。

目前绝大多数合作社是盈利的,只有1家合作社亏损。但在盈利合作社中,大多数合作社的盈利总额偏低。其中,盈利总额以10万元及以下的合作社居多,共14家,占比35%,其次为盈利总额为10~20万元的合作社,共7家,占比17.5%,盈利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仅有2家,占比5%(见表3)。

通过调研发现,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为缺少资金、政府支持不够、缺少社会资源、市场销路打不开、管理不善、成员合作意识不强等,分别占比37%、29.6%、13%、11.1%、7.4%和1.9%。

表3 农民合作社年度盈余总额 (个)

(四)涉农企业

涉农企业即在农产品产业链中承担生产或服务环节的企业,主要包括农业种苗、农资生产、农产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产品批发及零售等环节。此次调查共搜集涉农企业案例68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27家,非农业龙头企业41家,表明涉农企业仍以政府鼓励体系之外的非龙头企业为主。

调研发现,一是该地区涉农企业电信、电力使用基本满意但地区、产业间差异较大,如感到电力使用轻微障碍的非龙头企业数量明显高于龙头企业,而德州地区涉农企业认为电信电力出现中度障碍的比例最高。二是该地区涉农企业运输条件良好,但生产、加工环节的物流运力待加强,在涉农企业中,种苗、农资、批发和零售环节并无明显障碍,生产和加工环节由于运量较大,相对物流运力有待加强。三是该地区涉农企业土地获得较困难,地区及产业间差异大,如认为土地获得无障碍的比例由高到低的区域依次为潍坊、东营、淄博、滨州、烟台和德州。四是该地区涉农企业税收税率适宜,但地区差异较大,龙头企业和非龙头企业感到几乎无障碍的比例均高于九成,滨州、烟台、淄博三地的企业几乎没有感受到明显障碍,而德州、东营、潍坊三地的企业感受几乎无障碍的比例只有八成。

三、制约山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因素

(一)种养大户

通过调查分析,当前制约该地区种养大户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种养大户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大户经营缺乏有力支撑,主要是不少农村社会服务体系还未形成网络,特别是农资、农技、保险、质检、用电、用地等服务不配套。二是对种养大户的金融扶持力度不足。扩大土地经营面积需要现代化的机械设备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归根结底需要资金支持。除此之外,政府对农地流转缺乏指导与监督,种养大户职业化教育水平不高等原因也阻碍其发展。

(二)家庭农场

从调研和相关资料收集的情况看,被调查区家庭农场的发展存在以下四大问题。一是农场注册缺乏具体规定、农民普遍持观望态度,在调查中,有67户农户有意愿注册为家庭农场,比样本中已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多,可见农民经营家庭农场存有意愿但普遍观望。二是二产三产发展严重滞后,家庭农场如何赚钱是一个重要问题。从目前调研以及通过查阅资料了解的情况看,山东家庭农场的经营内容十分单一,基本上以纯粹的种养殖为主,附加值较高的二产和三产发展严重滞后,家庭农场收益并不明显。三是经营中缺少周转资金、建立初期融资手段匮乏,家庭农场经营者本来持有资金有限,而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仍然处在试行阶段,导致外界来源的支持资金也很少。四是政府专项补贴力度弱,税收等相关优惠不健全,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不够,导致家庭农场发展后劲不足。

(三)农民合作社

调查中发现,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有政府支持不够、合作社领导不力或管理不善、缺少资金、缺少社会资源、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市场销路不通等。合作社面临的这些困难,尤以缺少资金、政府支持不到位、缺少社会资源、市场销路不通四个问题较为普遍,亟待解决。现存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点:融资难是该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首要困难;合作社以初级农产品生产项目为主,销售、服务功能发育不足;合作社规模较小,经营和服务规模都亟待提高。除此之外,农民合作社联合发育尚不成熟,合作层次较低,合作社“垂直一体化”发育不足。

(四)涉农企业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在当前涉农企业发展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一是融资难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普遍大于非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57.7%的农业龙头企业反映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问题,融资成本过高,这种融资需求已经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二是市场风险问题。宏观经济环境对涉农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决策。三是不正当竞争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涉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不正当竞争,换言之遇到寻租腐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虽然不正当竞争不至于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障碍,但其不公平性及带来的资源浪费,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四是公共服务质量不足及其造成的损失问题。企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中,供电、供水、通讯和道路是最为基础的公共服务类型,而从不同类型的企业来看,农业龙头企业2013年因断电损失4.85%,因供水不足损失4.11%,因通讯不畅损失3.85%,因公路故障损失3.89%,非龙头企业在上述三种服务当中的损失较龙头企业更大。

四、促进山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分主体发展对策建议

1.种养大户

一是制定种养大户认证标准,目前对于种养大户的界定并没有官方统一的标准,这一现状不利于种养大户的培育工作。二是健全农业种养大户培训制度,通过科技下乡、农技推广服务等渠道,通过网络、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健全针对农业种养大户尤其是青年种养大户的培训制度。三是吸引高素质人员加入种养大户队伍,提高种养大户经营者的整体素质有两个途径,一方面需要健全培训制度,另一方面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企业家、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四是制定合理可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建议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赋予种养大户土地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将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等用地视同农业用地,予以优先支持。五是完善农村金融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议支持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建立种养大户抵押、担保、信用体系。支持种养大户以相关农产品或资产为抵押或担保申请贷款。

2.家庭农场

细化注册登记制度,简化注册流程;做好土地流转前期规划,完善土地流转监督机制;提高产品特色化水平,拓宽销售渠道;丰富融资手段,提高政府专项补贴;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力度,鼓励私人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培训机制,鼓励优势人才开办家庭农场。

3.农民合作社

一是准确定位,重点扶持,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税收优惠措施,坚持扶大扶强的原则,使合作社通过多种组织形式,为社员提供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等综合性服务;二是提高质量,重视规模,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减少政府盲目性。合理提高新成立合作社发起门槛,鼓励农民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作社和发展合作联社,促进纵向一体化,增强带动能力;三是改革放活,加强监管,加强合作组织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合作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克服政出多门和条块分割。

4.涉农企业

一是注重地区间、产业间、涉农企业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二是注重解决涉农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发挥涉农企业带动农户生产的作用;四是坚持市场化运作,推动涉农企业优惠政策公开透明化,减少不正当竞争;五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统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建议

基于山东省496个样本调研,对中国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培育与发展提出十项政策建议。

一是建立农产品“署名”可追溯制度,该制度在日本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较为普遍,它能够保证农产品质量,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构建信任关系,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6次产业化”,所谓“6次产业化”,即是在这一过程中注重第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1+2+3=6),即当前中央提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本质是发展农村的规模化经营,扩大农产品加工、包装、物流等包含二、三产业的服务项目。

三是土地流转决策应以村为单位“自下而上”制定,借鉴日本经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以村庄为单位“自下而上”制定政策,即政府应多听取农户意见,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的村庄农户集体提出土地流转规划草案,政府的职能侧重于审核与批复。

四是加快土地、金融市场改革。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五是加大农业公共设施投入,提高农业扶持政策效率。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公共设施投入,完善农业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引入奖惩机制,保证基础设施数量充足、质量过硬。

六是营造良好环境,吸引“新农人”到农场承包土地。“新农人”包括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内部的带头人等。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他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对于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要设置合理标准进行资格审查,防止“农地非农化”情况发生。

七是建立经营者进入退出机制。保证经营者年富力强,建立传统农业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尝试建立农业经营者退休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就业与社会保障、农户宅基地及其住房置换城镇住房的体制机制。建立农业进入机制,处理好进入者和退出者的利益关系,对进入者的资格与能力进行权威认定,提供公平、择优的竞争环境,加强对进入者经营行为和经营领域的控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

八是完善农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要加快转移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如针对老年农民群体采取“土地换保障”制度;对兼业农民试行土地股份制运营;对非专业农民实行按季承包、委托代管、组建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九是加强经营者与劳动者培训。设立种粮创业基金,建议探索设立青年农民种粮创业基金,鼓励年青人(尤其是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粮食生产,积极打造一支“有学历、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年种粮队伍。

十是大力推行农业保险。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风险,政府对保险公司应予合理引导,保险公司应在险种设置、费率标准和理赔服务等方面破除农户顾虑。

参考文献

[1]丁冬,郑风田,彭军,等.国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 2014(6): 12-14.

[2]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 2010(10): 16-26+56.

[3]姜长云.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如何实现中国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级[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4(1): 70-78.

[4]罗丹,陈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J].求是, 2013(14): 29-31.

[5]楼栋,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照[J].改革, 2013(2): 65-77.

[6]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 2013(2): 78-87.

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ew Business Entities in China——Analysis Based on Shandong Province 496 Survey Samples

ZHENG Fengtian, ZHANG Jing, QIAO Hui, PU Mingzhe
(School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short board in the four modernizations and is the industry which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t present and in the future, during the building of an all-round well-off society in 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s inseparable from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nd the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re the keys to the futur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survey of growing professional large families, family farms,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of 496 survey samples of 19 counties in Shandong Province, the paper analyzed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s, problems, and coping strategies of the main bodi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modern agriculture; main body of new typ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郑风田(1965-),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三农问题”,食品安全,农村产业集群与创业,企业与环境关系等。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189(2016)01-0028-08

*项目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3225);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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