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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动态

2016-03-29

财政监督 2016年3期
关键词:土坯房民政专项

监督动态

山西临汾: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全面推进财政规范管理

近年来,山西省临汾市财政围绕“12字”工作思路狠抓制度建设,即:建机制、树形象、抓关键、强监管,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四个方面,建立制度103项,其中预算编制13项,预算执行49项,支付管理13项,监督保障28项,全面推进财政规范管理。

一是针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制定出台了“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等办法。

二是针对一般性支出过大等问题,制定出台了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卡、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等管理办法。

三是针对服务水平、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规定。

四是针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制定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财政性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管理等办法,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到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逐步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了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使财政性资金配置效率大大提高。

五是针对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临汾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临汾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办法。

(陈强)

江苏东台: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效益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专门发出通知,对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工程建设市场操作透明、规范有序,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工程项目内容。该市把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有企业融通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界定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二是强化工程项目监管。该市发改委、财政、审计、住建、交通、水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自身职能,实施从工程发包、合同履约、工程项目变更、竣工结算到工程款项支付等环节的依法依规管理和监督。

三是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管理负总责,财政部门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负总责,审计部门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负总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以及建筑市场管理负总责。

四是严格违规责任追究。通过进行专项检查和实施跟踪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施工变更和附属工程,以及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或超额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需追究责任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核实,启动问责追究程序,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追究党政纪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对勘探、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的问责追究视其情节轻重,在经济处罚基础上,由监管部门给予一至三年的市场限制准入,直至退出全市建筑市场。

(虞忠辉)

湖南常宁:扎实开展民政涉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

为加强民政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督促落实各项涉农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审计局和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乡镇、社区民政涉农惠农资金进行了重点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账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资金否按规定设立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发放花名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资金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有无改变资金使用渠道、扩大使用范围现象;各项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等现象。检查中采取三项举措,确保检查不留死角。

一查:即查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资料是否完整。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低保资金管理,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听证或评议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看:首先查看优抚资金、农村、城镇低保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申请、入户调查、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其次查看各财政所民政资金发放情况,以确保资金及时发放。

三入户:检查组每到一个乡镇、社区,做到农村、城镇低保对象必须入户、救灾救济对象必须入户、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入户。重点抽查享受民政涉农惠农资金的农户是否符合民政相关政策,领取的金额是否相符。

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6类13起问题,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原则,要求被检查单位能立即纠正的现场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了民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保障和维护了全市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民政资金的使用效应,使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更好地为保障民生、维护民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陈智邓斌)

江西石城: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严把土坯房资金管理关

江西省石城县通过四项措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严把土坯房资金管理关。

一是制定章程。专门制定了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使用管理、资金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做到土坯房资金管理使用有章可循。

二是专账管理。县财政设立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专账”,将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县配套资金等纳入财政专账,实行土坯房改造资金统一筹、统一管。

三是封闭运行。农户建房补助实行分类定补,“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分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子女及革命烈士子女家庭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列入危旧土坯房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0.3万元;“五类人员”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另增加补助0.8万元。改造户在农村土坯房拆除到位、新建房完成一层主体并经验收后,由县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农户“一卡通”账户;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集中改造点所在村村级账户,所有资金全部实行财政直拨、封闭运行。为切实解决特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推行乡(镇)、村统(代)建解困房安置。

四是及时拨付。实行分批审定对象,符合一批审定一批,审定一批拨付一批,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拨付农民建房补助资金;集中改造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行分批预拨,首批拨付启动资金,后续按基础设施进度及工程量大小分批拨付,完工后进行统一验收,按实际工程量参照当年新农村建设奖扶标准进行结算,向县级报账,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发挥了政府补助资金“一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激发农民主体意识。

(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农财股)

湖北石首: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查处财经违纪违规行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湖北省石首市财政监督部门紧扣中央和上级关于严明财经纪律、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行为和“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长期坚持、持续发力,时刻不放松,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牢牢把握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的紧密联系,持续地、适时地开展了财经纪律监督检查、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查处和“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日常检查中结合、在专项治理中融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坚决防止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保持严肃财经纪律高压态势,大力整顿财经秩序。对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的关注和检查力度丝毫没有放松。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行为,保障中央民生资金的落实。

2015年,该局结合日常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行为和“小金库”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同时在本市纪委部署的“5+3”专项整治(“五项专项整治”: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经费包干问题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涉农资金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市乡村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也作为一项关注的重要内容。通过持续有效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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