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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3-29洪兵

财政监督 2016年3期
关键词:乡镇财政财政资金台账

●洪兵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洪兵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公共财政不断向基层倾斜,用于乡村建设及涉农惠农的资金逐年增加。近年来,财政部门顺应改革发展潮流,主动作为,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如何更好地监管好各类财政资金,服务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基层财政管理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根据基层财政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财政资金实施就地就近监管以来,在发挥基层财政职能、提升财政资金效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工作成效来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体系不算完善规范

近几年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越来越多,乡镇财政工作内容也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但适用于乡镇财政的管理、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未能及时充实和完善起来,不利于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因为监管体系不完善和部门直接管理下达的项目政策文件、经费额度等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乡镇财政,没有形成上级部门——乡镇财政所——基层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乡镇财政所有时成为财政资金的“收发室”,难以有效监管。前几年,有的地方出现过违反农机补贴政策规定,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影响很坏。

(二)监管台账不够详实统一

乡镇财政资金涵盖范围越来越广泛,补助类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往往涉及到农、林、牧、水利、教育、计生、卫生、交通、城建、合作医疗、低保等多部门、多条线,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补助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下发情况等等,还缺少一套完整的台账资料,有时部门和乡镇财政所沟通不畅,信息资料不同步。

(三)监管责任没有层层落实

一些部门下拨资金后,对资金如何使用,项目进展如何不够关心和重视,而乡镇一般只注重资金的筹集、拨付,忽略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没有发挥好乡镇财政收、支、管、监的综合职能,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少数单位或个人截留、侵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一般对项目资金事前很少参与立项,如果事中不定期巡查、事后不跟踪督查,资金拨付后只会感叹“牛已过河”。近几年,江苏省政府实施农村改厕惠民工程,从目前复查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存在下达计划完成不足、检查验收不严、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多数资金已拨付,需要进行整改。如果对补助类资金定期公开公示不全程监督,不定期巡查、抽查,往往又会出现差错。以前极个别地方出现过村干部、种粮大户多领冒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群众有怨言,反响大。

(四)监管能力未能同步提高

目前乡镇财政所普遍人员偏少、平均年龄偏大,新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和核算方式对会计业务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经济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检测等专业人才缺乏,监管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

乡镇财政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涉及多方利益,需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夯实监管基础,提高监管水平,筑牢监管防线,把握关键,务求实效,更好地支持项目建设,服务群众。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基础。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一是上下联络制度。乡镇财政所要主动和县财政局、有关部门及基层站所进行沟通,加强信息传递交流,把财政所建成财政资金惠及百姓的驿站,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桥梁。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只要用于乡镇基层的,宜一并将监管责任交由乡镇财政所,明确监管职责、监管要求、监管重点。二是信息公开制度。乡镇财政资金使用要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公示。时间上,补助性资金在基础信息采集后,报上级审批前进行公开公示,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先纳入项目库,确定列入当年计划后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内容上,补助类资金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责任主体等。形式上,补助类资金要在村居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建设项目资金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巡查抽查制度。所有纳入财政监管的资金都要进行查验。补助类资金涉及范围大,可以按5%-10%比例进行抽查,项目建设资金要全面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有疑问的,必须全面核查。

(二)描绘一张动态的财政资金监管台账

实施动态管理是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一是明确人员。乡镇财政所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监管员,登记上级下发的各类资金管理政策和指标文件,采集所有项目内容信息,建立数字化财政资金监管台账。二是明确任务。信息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收到的政策文件建立台账,主动向上级汇报,同基层单位核对,帮助基层站所将民政对象补贴、计生卫生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补贴资金导入“一折通”,监督发放。三是明确要求。补贴类资金发放实行销号制。严格基础数据调查核实,根据《农民政策监督卡》检查抽查发放情况,将发放到位的进行销号处理。项目资金发放实行节点制。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动态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流到哪里,财政监管就延伸到哪里,做好项目公示,坚持现场察看,并分别对每个环节进行同角度拍照,以图片形式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对比,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

(三)打造一支过硬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是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抓手。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水平。建议每年分期分批对财政干部进行轮训,及时掌握熟悉最新财政政策法规,有效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乡镇,检查指导具体工作。二是选派新生力量,优化干部队伍。在基层单位选拔业务尖子,加强锻炼,培养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多面手”。在招录公务员时适当倾斜,招聘财会专业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三是聘请专家学者,提高监管能力。建议上级部门建立财政资金监管专家人才库,实现人才资源共享,邀请行业内专业人士帮助指导基层财政所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四)筑牢一条强劲的财政资金监管防线

筑牢监管防线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屏障。一是规范业务流程过程监管。乡镇财政所要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拨付资金,坚决做到资料台账不全不拨付、公示未结束不拨付、项目未验收合格不拨付、核查未清楚不拨付、责任人未签字不拨付、领导未审批不拨付。二是稳妥资金渠道全程监管。凡是直接兑付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以“一折通”形式直达农户个人账户,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以保证资金按期拨付兑现到位。验收合格的项目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把资金拟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如果通过基层站所或村居拨付的,一定要加强资金流向监管,防止挪作他用。三是建立信息平台联动监管。乡镇财政所可牵头组织农经、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项目信息平台,召集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加强信息交流,还可协调纪委、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涉农惠农资金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四是统筹安排互相监管。乡镇普遍实行综合财政管理,为了有效控制乡镇财政资金,每季度进行账务自查互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月底基层单位上报下月资金使用方案,统一安排,涉及工程资金兑付、重大项目建设等大额费用支出提请会办研究,有计划拨付。五是借助外部力量专业监管。针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精湛的优势,办理切实可行的委托,代理招投标、监理、审计、核查等。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近湖街道财政管理所)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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