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安徽地区茶叶商税的变革研究
2016-03-29张翠娟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9
张翠娟(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9)
近现代安徽地区茶叶商税的变革研究
张翠娟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9)
摘要:民国之前,设立于南京的茶厘总局受到两江总督的管辖,负责管理安徽省和江苏省的茶税。安徽屯溪设立茶厘分局,所得茶税收入归两江总督所有。民国成立后,苛捐杂税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改善。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政府为茶商茶农谋求更多的福利,促进茶业的发展。本文首先就税务机构和茶税制度的变革进行了简要的说明,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近现代安徽地区茶叶商税的特征。
关键词:近现代;安徽地区;茶叶商税;变革
鸦片战争于1840年爆发,新中国于1949年正式成立,这之间100多年的历史被历史学家称为中国近代史。从1949年到现在,则是中国现代史。近现代包括近代史和现代史在内。鸦片战争爆发后,列强入侵中国,国内阶级矛盾日趋激化,清政府巧立名目增加税种,这一切都是为了延续自己的统治。民国时期,国内政治动荡,统治阶级提高包括茶税在内的税收,以解决自身的财政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除旧的茶税制度,并将茶叶纳入货物税的范围。
1 税务机构的变革
清代沿袭明代茶税制度,布政使司收到户部下发的“引”之后,将其分发给产茶的州县。其中,“引”指的是货物运输许可证。茶商经过产茶州县设立的关卡时,当地官吏会根据“引”来收取茶税。民国之前,设立于南京的茶厘总局受到两江总督的管辖,负责管理安徽省和江苏省的茶税。安徽屯溪设立茶厘分局,所得茶税收入归两江总督所有。祁门也设立茶厘分局,主要负责收取洋庄茶的厘金。安徽茶叶主要在本地茶市销售,厘卡负责征收茶税。1866年,各种茶税被李鸿章改成落地税。皖西各县设立茶厘分局,负责征收茶商在运输中的茶税。就历史记载,茶厘分局在清明节设立,并在白露节撤销,仅持续4个月左右,被过往茶商称作“来清去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安徽设立皖南总税局。总局另设一位稽查员,负责监督总税局的管理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分局,设立于歙县地区。茶税总局设立于麻埠。皖西各县设立茶税分局,并需将收取的茶税上交茶水总局。为了去繁就简,增加茶税局的办事效率,民国政府将所有茶税局独立化设置。各地的茶税分局不用将茶税上交茶水总局,而只需将茶税交给安徽省财政厅。1914年,屯溪茶税总局被政府部门更名为休黟茶税局,并在安徽省设立7个茶税分局和3处查验卡。1915年,安徽省的茶税局与茶厘局就近合并,比如休黟分局并入屯溪厘局。附近没有厘税局的茶税分局仍作保留。这些茶税分局和茶厘局从茶商手中收取的茶税直接上交给安徽省财政厅。浮梁地区于1912年划入江西,所以该地的茶税由江西省管辖。1917年,巡按使在茶税局归并的县再次设立茶税局。1918年,皖南地区共有8处茶税局,而皖西地区则有10处茶税局。皖南皖西分别设立一名总稽查员,负责监督当地的茶税局。1926年,“茶税自办”被安徽省财政厅收回,财政厅自办和招商任办发生过交替变更。由于茶税种类太杂,国民政府将其改成茶类统税。之后,统税局得以成立。1940年,安徽地区可收取茶叶营业税的机构有12处,包括祁门税务局和六安税务局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传统的茶税制度与当时的国情不符,所以政府将茶叶纳入货物税的范围。1984年,政府对工商税进行了调整,茶叶属于产品税的征收范畴。和清政府以及民国政府相比,中共政府注重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巧立征收名目。
2 茶税制度的变革
明代“引茶征税”的制度被清代沿袭使用,其中“茶引”指的是官府给茶商颁发的可运输和销售茶叶的证明。就引茶征税的本质来讲,其正是官府专卖制度下不完全的通商法。1854年,清政府为了剿灭太平军,在皖南地区增收6钱补充军需,临时税的征收在那个动荡的年代更是常有的事。1857年,安徽厘金制度得以设立。茶商在经过运输关卡时就需要上交过境费,这也正是所谓的厘金制度。1862年,曾国藩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修改。其中,120斤被作为1引来计算,同时新税制也对厘捐等进行了数量上的硬性规定。三联票正是新税制的产物,三联票包括引票、捐票和厘票在内。捐票指的是官府在收取茶商茶捐后开具的收单证明。引票指的是茶引票据。厘票则是厘卡对所收厘金的发单证明。1863年,茶商还需在原有基础上缴纳4钱海防费。1866年,李鸿章将引票、捐票和厘票废除,并改成落地税票。其实,落地税与厘金的概念近似,茶商在集市交易时需要缴纳落地税。由于茶叶精粗有别,茶商的贩卖地点有远有近,所以也有着行厘和引厘的说法。“行厘”指的是按照茶叶精粗和贩运行程远近所制定的税收制度。运往不同的地方,行厘的收取标准也不同。比如,安徽地区的茶商将茶叶运往开封,则需要缴纳300文行厘;相比之下,茶商将茶叶运往苏州,则需缴纳800文行厘。和“行厘”不同的是,“引厘”早在乾隆年间就已设立。在产茶地区,茶商的个人情况和贩运地点都记载在引薄上,茶商在运输途中经过关卡时需要缴纳引厘,官吏审核通过,茶商则可过此关卡。1894年,张之洞以战争所需向安徽茶商增收茶税。清末时期,“茶二厘”制度出台,增加了茶商的负担。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每引茶按照100斤计算,茶商需缴纳2元的茶税。次年,每引茶所征收的茶税上涨,皖南茶商将茶叶运往外地时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此外,茶税还根据茶叶品质的好坏以及时令来进行区分,比如每篓春茶就比每篓夏茶多增收1角2分钱。老茶和茶末拣片的税收多寡也不尽相同。税局在查验茶篓的数量之后就会给茶商发放税票。茶商在经过关卡时需要出具税票以供当地官吏查检,当然茶商还需要缴纳照票费、胥役费以及印子钱等的苛捐杂税。茶商使用茶船进行运载的过程中同样需要缴纳各类茶税。1914年,箱茶出口税被减少为1两钱。1920年,政府免征茶叶出口税,同时也将内地税减少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茶商的压力。1931年,民国政府开始裁厘,并将其朝着营业税方向改革。当时,税收部门会根据出口箱茶的价格征收5‰,根据内销茶的价格征收15‰。但事实上,由于当时日本侵华的影响,全国范围内鲜有遵照该政策的官员。附加税的征收一直持续了几年,之后才被彻底废除。1940年,政府开始实行茶叶营业税制度。就茶叶类别和县的不同,民国政府制定了不同的茶叶营业税。其中,出洋箱茶、本庄春茶、茶末、茶朴、茶梗、拣片和老茶等都被该营业税标准包括在内。1946年,民国政府将茶纳入货物税的范畴。货物税征收机构属于财政部税务署,负责收取包括茶类商品在内的货物税。
新中国成立后,茶商只需上交产品税即可。通过收取产品税,政府可以更好地调节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茶农茶商。产品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茶农茶商所缴纳的税款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3 近现代安徽地区茶叶商税的特征
安徽是我国的产茶大省之一。从历史数据,我们不难发现,清代和民国时期的茶商背负着较为沉重的“茶税”包袱。从茶商态度和茶税占比等进行判断,我们就可以得出茶税是否繁重的结论。
1916年,安徽省曾经出现过官商斗争,其原因在于官府重复设卡。茶商每经过一个关卡,就需要缴纳茶税。而当地官府的这种行为很显然加重了茶商的负担。该县商会向财政厅发起举报,希望财政厅能够做出调整。经过商会的努力,吴桥头分卡于1923年被撤销。1933年,民国财政部应休宁茶业公会的申请降低了出口箱茶的茶税率,并且决定不征收毛茶的茶税。1935年,根据孔样熙的信函,茶税政策并没有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很多地方部门仍然巧设名目。由此不难看出,茶商需要承受繁重的茶税。民国时期,皖南地区的茶税税率明显高于国内其他地方。根据当时的历史记载,皖南地区征收的茶税是其他地区的一倍以上。很显然,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晚清民国时期的茶税政策阻碍了安徽茶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茶农或者茶商按照产品税上交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产品税有着几大特点。产品税采取价内税形式,同时按照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收取,产品税的计算根据采购价格或销售价格进行。由此可以看出,茶商或者茶农所缴纳的税费是有章可循的,而不是胡乱设立的。和晚清明国时期相比,茶商或者茶农的缴税项目较为单一,更容易进行管理。除此之外,他们上交的产品税也是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被使用的,所以茶商或者茶农上交的税款最后的服务对象就是他们自身。
4 结语
晚清民国时期,国内社会动荡。政府为了维持自身的统治,搜刮民脂民膏。当然,茶业发展也受到较大程度的阻碍。清政府维护的是士大夫和皇族的利益,而民国政府则维护的是大资产阶级的利益,茶商茶农的利益不在他们的考虑范畴。所以,他们为了自己的统治,就巧设名目,增加茶税种类和税款金额,加重了茶商茶农的负担。相比之下,新中国以人为本,中共中央政府维护人民的利益。自此,茶商茶农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他们种植茶叶的激情被点燃,这对于茶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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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翠娟(1978-),女,河南巩义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