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外植物新品种保护DUS审查方式之比较与借鉴

2016-03-29褚云霞陈海荣黄志城李寿国

种子 2016年6期
关键词:审查员申请人新品种

褚云霞, 陈海荣, 邓 姗, 黄志城, 李寿国

(1.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上海201403;2.农业部植物新品种DUS测试(上海)分中心, 上海201415)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良种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1]。大力提高农林牧业科技水平,培育产量高、品质好、抗性强的植物新品种,提高农林牧业生产效率,是解决耕地不足、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也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近年来,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核心,已逐渐建立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基本制度,保证了农业生产用种子的质量,为良种的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保障了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2]。中国种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市场价值已从2000年的25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780多亿元,2015年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种子市场。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2013年全国有持证种子经营企业近7 000家[3],2014年减少了约950家,2015年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减少为74家,种业前50强企业的经营额已占全国农作物种子市场份额的33%。国内企业育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升,2011年起新品种保护每年申请量均超过国内科研单位。

培育一个植物新品种不仅需要5~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更需要育种者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因此,育种者的劳动成果——植物新品种,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植物新品种在培育出之后却经常受到侵权,随意生产、销售授权品种、假冒授权品种等各类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育种人的权益。因此要构建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来对之加以保护,对植物新品种的充分保护,可使育种者获得应得的利益,提高他们育种的积极性,使育种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推动农业的持续发展。为适应农业贸易的国际化发展,1957年至1961年期间,在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荷兰等欧美国家的努力下,旨在促进植物新品种在他国也能得到保护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起草完毕,该公约经保护植物新品种第二次外交大会修改,于19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4]。UPOV公约逐渐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处于主导地位,现有73个成员国或政府组织,其影响力日益深远。根据UPOV条约规定,除新颖性和需具备适当的命名外,植物新品种必须同时具有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简称DUS)才能获得授权。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简称DUS测试)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的主要技术审查手段[5],对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UPOV公约的第39位成员国,为更好地保护我国植物新品种,维护育种者的利益,拟通过对比分析国际上常用的3种DUS审查模式,探讨更优越的植物新品种DUS审查模式,以期加快DUS测试进程,提高DUS审查效率,建立一个更符合我国国情且更加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1 UPOV成员国常用DUS审查方式

DUS审查就是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对申请保护的植物新品种进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审查的过程。UPOV现有的成员国采用的DUS审查制度不同,多数欧盟国家如法国、德国采用单一的审查方式,大多数UPOV成员国如中国和日本针对不同的申请主体和不同的植物类群,采用不同的审查方式,还有些国家如瑞士则直接购买UPOV成员国的测试报告。根据测试主体的不同,常用的DUS审查方式有官方测试、现场考察和书面审查3种。

1.1 官方测试

UPOV最初规定植物新品种授权前必须进行官方测试,直到1979年接受新西兰成为成员国才明确育种人测试也符合《公约》要求[6]。官方测试(又称为集中测试)是在控制品种和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的前提下,对品种性状进行描述。在实行官方测试模式的国家,一般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种子、种苗或种球等繁殖材料,由主管机关指定的机构(通过与组织签订合同或下设专门的测试机构)进行种植测试,不需要申请人的参与,所有申请品种和标准品种、近似品种都在相同的栽培管理条件下。测试员按测试指南要求在植物适当时期(发芽期、幼苗期、生长期、开花期、果期等)对形态性状及抗病性、品质等作出观察,一般要经过2~3年的重复观察,并与近似品种进行比较,才能最后给出结论。测试机构与所有的育种者都是平等关系,从而保证了品种测试过程的公正与公平,授权后纠纷较少,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UPOV成员国,都主要采用官方测试模式。但官方测试也存在不少缺点,如测试机构需进行已知品种的收集与保存,测试占地多、成本高。由于测试种类多,需要测试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数量性状多数受多基因控制,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差异较大,不同地点、不同年份数据需用标准品种校准后才能进行比较,特异性判定需经较复杂的统计分析。有些种(属)需对种子进行观测,对于能接受异株或异花花粉授粉的品种,必须采取套袋等隔离措施防止混杂,保证籽粒性状的准确性,测试的工作量更大。近几年来,育种的趋同性使得品种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品种间在形态特征上不易区别,造成近似品种筛选困难,或者需进行比对的近似品种过多。

由于集中测试存在鉴定周期长、测试成本高、需要专业的设备设施、测试性状和种类多、工作量大等问题,无法适应快速增长的测试需求,不能及时给授权决策或者法院的判决提供依据,不利于新品种保护。

1.2 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是指申请人按照指定的要求将申请品种与参考品种、近似品种一起进行种植,审查员在苗期、特异性状表达明显的时期等进行检查的测试方式。由于澳大利亚有多种气候类型,从高山到热带,从温带到沙漠,保护范围超过230属500种,品种申请量较大(平均每天1个新品种,最多的种每10天有1个新品种申请),根本不可能集齐所有种(属)的已知品种。因此澳大利亚主要采用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DUS审查。现场考察时种植试验在有资格的测试专家指导下,由申请人按相应的指南要求进行,澳大利亚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不需要专业设备,也不需花费时间进行试验,只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的种植试验进行监督和控制。

澳大利亚有一系列措施确保现场考察制度的严厉性和公正性[7]。首先,在申请人完成测试和品种描述前他们必须要接受培训。同样的,代理人也需要接受关于品种保护要求的培训。所以澳大利亚植物品种权保护办公室花费大量的时间用于培训申请人。获得测试专家资格对于现场考察方式来说是很重要的,测试专家需承担所有的技术问题包括培训申请人和让审查员相信结果的正确性,审查员不需具备所有种类的专业知识。因此澳大利亚接受新种的申请前不需要对审查员进行大量培训。获得测试资格后申请人可以利用自己的设施,作为测试专家进行新品种DUS测试。

其次,植物品种权保护办公室会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干燥标本,澳大利亚的品种登记机关将根据标本表型帮助申请人筛选近似品种,如果测试时没有包括澳大利亚的品种登记机关要求的近似品种,申请人需向植物品种权保护办公室陈述理由,植物品种权保护办公室可能要求重新测试。

最后,测试结果将在《植物新品种杂志》(Plant Varieties Journal)上公布,公众可以通过网络阅读该杂志,对测试结果进行监督。在这一过程中,允许竞争对手发表意见。大约有1%的申请收到了公众评论,主要是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

由于种植试验由申请人开展,品种保护机关不需具备设施和测试场所,审查员也不需要掌握相应的栽培技术;而且申请人充分参与DUS测试过程,申请品种的特异性状可以得到充分表达,测试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从而加快测试进程。但如果测试地点过于分散,可能加大审查员的工作量;同时要求测试员熟悉影响测试性状的因子,能对性状差异是否由环境或栽培条件引起做出准确判断。

1.3 书面审查

美国早在1930年就颁布了《植物专利法案》,可以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之一[8]。美国的DUS审查是申请人负责进行至少2个不同地点的DUS测试,审查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试验数据和特异性照片等进行DUS判定,该方式称为书面审查,美国是所有UPOV成员国中唯一通过书面审查授予植物品种权的国家[9]。该模式审批时间较短,速度较快,一项品种权申请的审查时间平均需要27个月;公共开支小,美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只有5名审查员,由于美国不需交年费,总申请费用为4 382美元,期限为15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总费用远低于欧盟国家[10],略高于中国(总费用为23 000元,约合3 609美元);但申请手续复杂,需要填写品种的特异性说明、客观描述表等技术文件;特异性审查主要是将申请品种的描述录入审查数据库,并与库中所有品种进行比较。为建立完整的审查数据库,除品种保护申请外,审查员还会利用多种途径来获得品种描述信息如品种释放通知、种子目录、生长试验等[11]。到2008年,该数据库已存有130多种作物80 000多份品种信息[12]。一致性和稳定性审查主要依据书面材料,检查申请品种系谱图和是否有变异产生。

美国有一套有效的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申请人提供信息的可信度,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品种权无效的情况。如提交的申请书要求所有权人必须签字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13],如果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证实信息不实,可以驳回申请或宣告品种权无效甚至做出处罚。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时刻与育种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如果发现存在与申请品种近乎相同的品种,将要求申请者提供额外数据来证明其特异性。审查员还会与大学开展的独立田间试验结果进行比对,如果结果不一致,会向申请人提出质疑,要求进行额外的试验提供更详实数据。若种子购买者发现授权品种名不副实,也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于美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育成的品种超过了80%,种子纠纷将导致客户信心丧失,降低种子公司市场占有率,最终损害种子公司的利益。

2 我国的DUS审查方式与面临的形势

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始于1999年。除少数植物如果树等作物采用现场考察模式外,我国DUS测试主要采用集中测试模式,又称田间种植鉴定,由专门的测试中心对在相同的生长条件下的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进行观测,自开始植物新品种保护以来,田间种植鉴定作为我国的主要审查方式,在植物新品种DUS审查中起着重要作用,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品种的授权进程。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土面积排世界第三位,南北跨度极大,生态类型多样,按照我国的综合农业区划,10个一级综合农业生态区至少能分为38个二级农业生态区。农、林系统均已建立了各自的测试分中心(站),但未能覆盖所有的一级生态区,而且测试机构多挂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或农业大学[14],试验地有限,较多的测试分中心已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申请量的需要。温室面积小且建设标准较低,与生产差距较大,缺乏必需的控温控湿等功能,不能很好地承担栽培条件严格的种类如蝴蝶兰、石斛等花卉的DUS测试任务。

尽管我国农业部颁布的保护名录仅有93种(属),但有些需要较严格的栽培条件,如蝴蝶兰、花烛属,品种的保存和繁殖较困难,DUS测试难度大;有些种(属)申请量较少,如芥菜型油菜、大葱、苦瓜等均仅有1件申请,测试成本高。已知品种库的建立不完善,近似品种的选择缺乏支撑。

由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申请人的错误认识,存在不能按时提交繁殖材料或提交的繁殖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导致申请通过率低于50%,申请耗时耗力,品种保护的困难,严重挫伤了育种人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一般品种的市场寿命只有2~5年,过长的审查期将影响到品种的市场占有率,损害育种人的利益。要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就要提高审查的效率、简化测试程序、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从而充分保护育种者权益。

随着我国植物育种创新能力的增强及育种者对新品种授权、维权意识的增强,品种权申请数量仍将保持大幅度增长,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化,农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国外育种者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的信心不断提升,国外品种特别是花卉品种在我国申请品种权正在大幅增加,新品种DUS测试的工作量也会加大。

我国《种子法》修订草案规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根据我国每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非主要农作物育成的品种数量推算,如果全部采用集中测试方式,农业测试分中心每年承担的测试任务将增加近5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内育种家希望中国尽早加入UPOV 1991文本,加入91文本后,将对所有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实行对所有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利于保护我国的种质资源;利于品种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获得相应回报;利于新品种信息的交流和国际合作;也利于国外优质资源的引进,促进我国育种水平的提高,增强我国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我国也在努力将更多的种(属)纳入保护名录,特别是将我国特有物种、珍稀物种及市场价值高的种(属)加入保护名录,以促进该类种(属)的保护、育种、开发和应用。随着保护名录的扩大,DUS的任务量和难度也将加大,由于种类多,仅靠测试分中心无法有效、及时完成测试任务。

3 国外DUS审查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3.1 建立多元化审查模式

面临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挑战,要求转变思想,提高审查效率,实现有效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多样、植物资源丰富,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植物新品种的复杂多样,相应的审查测试方式也应当多元化,针对不同的申请者和不同的植物种类灵活选用DUS审查方式,逐渐加大现场考察或者书面审查的比例或者转变为主要农作物及市场价值高的种进行集中测试,其他种(属)采用书面审查或现场考察,也可以考虑直接购买其他国家的DUS测试报告或采取官方机构与育种人共同进行测试的方式,以缩短实质审查的时间、提高实质审查效率,从而加快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授权速度。为保证测试结果的公正性,有必要对现场考察或书面审查测试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如规定适用现场考察或书面审查测试的条件,对于测试分中心测试困难的品种,如有些特有属种、适应区域窄的品种或对栽培条件要求高或需特殊栽培措施的品种和生长周期长的品种可以采用现场考察查,对于具有DUS测试必需的场所、设备和测试技术的申请人,如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及具有良好信誉记录的申请人,如科研单位可考虑采用书面审查。随着国内企业的育种积极性不断提高,新品种的申请量已超过科研单位,但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仍是我国的农作物育种的主力军。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素质较高,有能力掌握植物新品种测试方法和技术,有能力完成DUS测试。

3.2 建立和完善已知品种库

由于特异性审查时要求申请品种至少有一个性状与所有已知品种有明显差异,在测试时不可能同时种植所有品种,一般的做法是筛选出形态性状最相近的品种作为近似品种同时种植。目前我国常用近似品种筛选方法有:育种家根据经验提供(一般是亲缘关系较近的姊妹系或突变的母本等)、审查员从已申请保护的品种中筛选、测试员根据第一年的观测结果筛选、利用分子标记进行筛选等。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经验,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并完善已知品种数据库。已知品种描述数据库的建立,是筛选近似品种的有效手段之一,利用数据库,审查员可以较容易地筛选出申请品种的近似品种。已知品种库的建立也是进行书面审查的技术基础。建设好已知品种数据库对于提高DUS测试效率,提高育种活动回报率,促进科学、高效地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3 完善DUS测试体系建设,提高测试水平

尽快完善DUS测试体系建设,在新建分中心力争覆盖所有生态区的同时,改扩建已有分中心,建立高标准温室,提高测试分中心的测试能力,确立各测试分中心的定位,提高测试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测试员定位,借鉴种子检验员管理办法,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做到每位测试员主测少数几种植物,加强与育种人的联系,及时掌握育种动态;加快测试操作手册及校准手册的研制,尽量减少测试过程中的人为影响,使DUS测试标准化、客观化;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测试新技术,缩短测试时间,提高测试效率。

3.4 公开DUS测试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澳大利亚在授权前会将测试结果公布在《植物新品种杂志》上,接受为期6个月的公众监督。公开品种描述信息,不仅利于发现测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测试员的责任心,及时发现新品种申请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也能为使用者购买时提供参考,方便育种家了解已有品种情况,及时调整育种方向。

[1]胡凯,张鹏.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状况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124-128.

[2]陈升斗.种业对我国农业生产的贡献率达到43%[J].北京农业,2012(35):53.

[3]2013年我国种业发展形势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3(8):36.

[4]罗琼.《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之保护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视角,2011(2):172-173.

[5]张建华,王建军,杨晓洪,等.DUS测试与植物新品种保护[J].西南农业学报,2006,19(增刊):291-300.

[6]F.W.Whitmore.Implications of Plant Selectors’Rights for herbage seed production-plant varieties office viewpoint[OL].http://www.grassland.org.nz/publications/nzgrassland_publication_561.pdf.

[7]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Document TGP/6 “arrangements for DUS testing”Section 2:Examples of Arrangements for DUS Testing[OL].2005.http://www.upov.int/edocs/tgpdocs/en/tgp6_section2_1.pdf.

[8]程希,李家坤.中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之比较与启示[J].县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73-75.

[9]张肖娟,孙振元.我国观赏植物新品种保护与DUS测试研究进展[J].林业科学研究,2011,24(2):247-252.

[10]Robert Tripp,Niels Louwaars,Derek Eaton.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 report from the field[J].Food Policy,2007(32):354-371.

[11]孙瑀琪,张成亮,周世伟,等.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经验与启示[J].黑龙江农业科学,2011(7):149-151.

[12]戴剑,李华勇,丁奎敏.刍议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J].种子,2008,27(11):98-101.

[13]康志河,唐瑞勤,吴凤兰.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J].农业科技通讯,2007(12):6-8.

[14]张新明,杨坤,周云龙.荷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1(5):51-54.

猜你喜欢

审查员申请人新品种
青菜新品种介绍
抗BmNPV家蚕新品种“川抗1号”的育成
几个杏新品种介绍
浅析基于博弈论视角下专利审查员与代理人间的意见分歧及弱化措施
7月1日起澳洲签证费将全面涨价上调幅度达到5.4%
新加坡启动专利审查非正式沟通渠道
一种含碘氢碘酸浓度的分析方法
一种黄霉素A组分的分离纯化方法
美国专利商标局会晤制度简介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