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6-03-29刘丽丽甘肃省合水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甘肃合水745400
刘丽丽(甘肃省合水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甘肃 合水 745400)
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刘丽丽
(甘肃省合水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甘肃合水745400)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机械化速度的加快,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思考和改进。
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对策建议
“谁来种地,谁来养猪”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种田经济效益偏低,务工已成为这些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大片土地撂荒,18亿亩耕地红线难保,危及粮食生产安全。艰边边远地区以家庭承包为主基本经营方式造成农业产出低,农民在市场上主体地位很脆弱,贫困面积越来越大,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通过土地流转来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农业经营模式已成为必然趋势。那么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如何进行土地流转,发展经济,实现脱贫目标,笔者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提出个人浅辄己见。
一、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现状
从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县的流转情况看,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现“两无户流转和两个带动流转”。两无户流转一种是有地无人种的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他人经营,另一种是有人无地种的农户,举家外出务工,将少量土地托种或转包亲戚代种。两个带动流转一是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转土地,二是民营企业家由城市转向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带动土地流转。这些地区的土地流转总结起来,主要呈现“三化”特点。
(一)土地流入主体合作化
目前农村土地流入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种粮大户与农民或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事规模种植;二是农业合作社整合土地,聚集资源,推进规模经营;三是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农民土地建设生产原料基地,并利用企业资金、科技等优势,借助农机合作社机械优势,发展规模经营。在以上三种类型的基础上,近几年又出现了土地托管经营以及多种类型相互结合的新型模式。
(二)土地流转面积规模化
尽管全国各地流转比例差距较大,但普遍呈现出流转速度加快态势。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015年3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时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03亿亩比2013年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30.4%。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以短期为主,流转时间一般1-5年,达到10年以上的比例很少,艰苦边远地区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流转速度慢,但面积大者几百亩,多者上千亩,呈规模化上升态势。
(三)流转土地经营产业化
通过土地流转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一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获得流转土地租金收入,还可以腾出手来获得务工收入,有的通过土地入股还能获得一定的分红收入。二是实现了农业增效。通过流转集中起来的土地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凡是进行了土地流转的,经营规模少则几百亩甚至上千亩,“百连千、千连万”农业经营方式和经济效益产生了质的变化;三是推进了农村繁荣。土地流转后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产品科技含量大幅提高,农产品质与量都有了显著提升。特别是土地等要素资源的相对集中,为农牧业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部分地区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建成了一批核心农业产业化基地,带动了二、三产业发展壮大,为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拓宽了路子。
二、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流转现状看,艰边边远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对生产要求优化组合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思考和改进。
(一)农民对土地依然有难舍之情
受传统农耕思想的影响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农民“流地怕吃亏,守田种常规”和“手里有粮,心里不慌”的心理始终是根植于心底深处的一种土地情绪,不愿轻易放弃手中土地,担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被转变用途后再也收不回来了。还有一些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民对土地存在升值预期,怕失去土地经营权后,面对“就业难、创业更难”形势,缺少就业门路,最后把地毁了、田丢了。所以,目前艰苦边远地区土地流转任重而道远。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很多农户间流转只有口头协议,即使有书面合同,内容也不够规范,缺乏法律依据,交易自由化。二是流向不合理。村级集体缺乏管理,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倾向,由于土地资源的分散性、农户的自发性,导致集中开发较难,经营成本高,很难适应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滞后,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三是不在期限内流转。一些承包者借农民不了解“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超期限签订流转合同,违法违规签订一些“官司”合同。
(三)土地流转期限短经营管理粗放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土地承包期又太短,一些经营者短期行为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不愿意投资基础设施,减少甚至免除对“养地”的投入,如:农村出现了农民流转出的土地被用来育树苗,使得土地板结、杂草纵生,肥力下降,育完树苗的地2-3年都长不了庄稼;还有的用来养殖,只几年时间合同到期后,不对土地进行修复,造成水泥沙石、砖头瓦块满地,无法耕种,这种“住店不修房”的经营理念会带来种植业效益下降,土壤肥力下降,有大片土地被废弃摞荒的现象。
(四)农田地性质被改变危及国家长治久安
由于监管不力,很多土地流转后出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的现象。一方面土地非粮化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另一方面非粮化后经济作物效益高,间接提高了当地土地流转价格,从而进一步压缩了种粮土地面积和效益,降低农民种粮积极性,留下了危及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弊端。
(五)失地人群缺乏管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农村劳动力中的中老年和妇女,由于缺少就业技能,失地后缺乏就业渠道,不能充分就业,收入反而下降,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部分失地农民外出务工,造成儿童“留守”、老人“空巢”,或者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家庭“破裂”,致使儿童幼小心灵缺少教育与关爱,造成辍学、思想偏激,甚至有些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些老人生活困难,有病无人问济,进养老院,给国家带来经济压力。
三、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流转速度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种植粮食比较粗放且效益偏低,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要借助报刊、影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专刊专栏、记录专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宣讲已流转规模经营地区主要做法和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让农民改变思想,转变观念,依法、自愿的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彻底认识土地流转不是失地失粮,而是规模经营,转移就业,达到增产增收增效目的。
(二)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粮食安全
要兼顾“国家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两个目标,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稳步提高农牧业收益。一是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转移支付,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价格,解决农业生产成本高、增产不增收的问题,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二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农民生活、生产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劳动力有序转移,按照有利于解放土地对劳动力束缚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三是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改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物质装备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数量。合理调整利益关系,加大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资金应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倾斜。只有提高种粮效益,才能起到防止土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
(三)规范流转市场,加大监管力度
完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步伐,建立健全促进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依法加强登记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提高合同签约率,依法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对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流转地,限时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四)强化质量评价、确保用养结合
建立健全土地质量评价标准,流转前后对土地质量做出合理评价,给予流入方适当补贴。建立土地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将不同位置、相同质量的土地进行置换,解决流转规模小、分散的问题,从而达到保留想耕地农民的权益并且集中土地、实现规模生产的目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地方农业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用养”结合的耕地保护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比例,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五)促进农民就业,培养新型农民
采取“反租倒包”的方式对那些仍在家种田的农户,让他们既得到土地流转的实惠,又能在地里有事干。一是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划分结构,将农民作为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加大对农民技术培训的力度,全面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并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资金回乡创业。二是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律,加快建立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基地必须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标准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对集加工增值和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规模化经营实体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壮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三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可持续性,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艰苦边远地区精准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进程。
[1]龙婉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点思考[J],中国农业信息,2012,(11):10-11.
[2]2016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EB/OL],中国人才网.
(编辑:魏翔)
F014.1
A
1673-9019(2016)18-0025-02
2016-06-07
刘丽丽(1976-),女,甘肃合水人,农艺师,从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及土地流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