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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理论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思考

2016-03-29陈青霞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协会农民农村

陈青霞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国家治理理论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思考

陈青霞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适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是农村中无偿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发展协会的文化氛围、人才力量和政策支持,需要加快立法支持、政策支持,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促进协会更好的发展.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治理;市场

农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短板,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和现代化的发展,农村经济需要由个体经营走向集体联合,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现状

1.1发展历程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是协会的萌芽阶段,80年代的农村经济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在四川、广东出现在能人大户带领下以技术服务为主的、类似农民协会的松散组织;90年代是协会起步阶段,政府陆续制定《农民专业协会示范章程》、《关于加强对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指导和扶持的通知》等政策,开始将协会纳入规范的轨道,此时农业龙头企业也开始加入,合作形式扩大,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善;21世纪后,农村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协会规模扩大,协会专业化、品牌化加强,协会由自由阶段向规范发展、由外延式向集约式发展.

1.2组织类型

在协会组织类型上,大致有四种: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由企业牵头建立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这类协会依靠企业的供销优势,带动农户逐步走上产业化经营道路.二是政府部门牵头型.主要由村委会负责组建,村干部任协会负责人,组织本村农民入会,建立部门+协会+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带动了土地集约规模经营.三是能人大户互助型.“即由能人大户发起,建立能人大户+协会+基地+农户的互助模式”[1].四是农民自发型.“若干农民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自发建立农户+协会+基地的合作模式.这类协会通过简单的组合,达到了资产联结、技术联手、生产联动的目的.”[1]

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理论基础及重要作用

2.1国家治理理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改革的总目标,统领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治理目标的实现需要“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2],即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的主体通过协商等合法化的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调控.政府是治理的核心领导者,按照决策对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引导,但是,政府自身能力有限,能力之外的秩序稳定离不开市场与社会.市场既是治理手段又是治理主体,市场可以调控资源;但市场唯利,保护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群体的利益,又离不开社会.社会处于中间地带,其组织形式、表达形式多元化,是政府与市场之外的公共领域的重要维护者,可以对社会达尔文法则造成劣势群体或者不良后果进行矫正.就当下国情看,农民处于社会最基层,个体分散、开放多变的市场使家户为单位的农民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地位.在协会的带领下,将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壮大,共享政府与市场信息,解决了农产品信息流通中的盲目性、无序性,既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又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2.2重要作用

第一,加速了农业现代化.协会的骨干力量是掌握通俗生产技术的农民,他们与高校、科研所建立技术联系与合作,成为农村中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协会既为会员传授技术,又自筹资金集中开办各类技术培训班,聘请专家讲授生产技能,打开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向农村普及科学技术的新渠道,缩短了农业先进技术向成果转化的周期.第二,调整了农业结构.协会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形成以点带面的规模化生产局面;又与企业合作,凸出农产品产业优势,逐渐形成规模化状态,推动了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第三,提高了农村的文化水平.农村的进步和繁荣更体现在文化水平上,协会通过科技普及等经营管理活动,增强了农民通俗的市场观、效益观、法制观和民主观,冲击了农村中的小农思想.第四,优化了农村与政府的良性沟通.协会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对农民有较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协会代替政府服务职能,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政府的政策方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瓶颈

3.1文化支撑薄弱

中国传统社会中,治理者运用儒释道文化对臣民进行控制,形成在伦理纲常下的臣民政治文化,农民依附在土地上,小农意识浓厚.农民在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产无协作、无组织;思想上形成求稳为主、盲目耕作的习惯,保守性强烈,缺乏改革进取精神.改革开放后,体制环境逐渐疏松,小农意识受到冲击,部分农民通过组织形式进行协作,但是由于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低,协作方式仍然粗放.

3.2专业能力缺乏

人才专业化能力作为协会的核心力量,是协会与市场、政府、社会资源相互协调的资本,使利益主体在谈判并达成互赢.协会能力缺乏主要表现在:一是协会聘不起专职人才,带头人文化相对较低,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不强,缺乏组织管理、技术专业、资源协调、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其次,由于人才和专业能力不足,对信息量的掌握和品牌的推广受到制约,影响产品的销售,远远不能满足会员的需求.

3.3政策法规导向不清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舆论导向和基层政府把关注重点从协会转向合作社,民政、水利、畜牧部门对协会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减弱,造成协会解散或名存实亡,或者由协会转向合作社.从实际来看,协会与合作社并不冲突,协会为会员提供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和公共资源的获取途径,化解分散的会员同政府、市场的矛盾;合作社是农民出资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二者扮演的角色与功能不同,“协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初级形态,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是高级发展阶段”[3],协会的服务范围大,“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入,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更好、更广泛的服务”[3].

3.4资金支持乏力

政府部门对协会的资金支持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一次性给付完,协会仅靠会费收取资金,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可以聘请专业人才与引进技术,其协调、管理、维护、组织等服务工作难以开展,当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或者与市场之间产生利益矛盾时,协会不能代表会员与其他矛盾主体进行交涉,无法更好的维护会员利益,使会员对协会产生信任危机,不愿参与协会的活动,久而久之,协会变得名存实亡.

4 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本思路

4.1健全协会发展的政策法规

法治是衡量国家治理的关键要素,中国法治社会的培养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培养公民意识,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从理论上讲,协会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那么,国家关于协会的法规应从宪法、普通法律到政府政策的制定成为一体.但在实际中,现存宪法只是将社会组织归为六大类组织之一,规定有结社自由的权利;普通法层面中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不是与宪法相对应的正式法;在专业法层面,只有民政部在03年颁布的《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是其属于政府政策范围,不具备法律效力.为协会立法是为了营造一个自由发展的环境,并使协会能够提高自治能力,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提高协会对整个社会变化的适应力与弹性度.

4.2完善行政力量的支持

权力具有双重性,国家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国内虽然不断出台扶持政策,但在实际运行中,缺乏完备的政策体系支持,且政策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低.政府建立包括发展改革、财政、资源分配、供销、监督考评为一体的协会办公系统,形成合力,统一协调整合资源,改变协会各自为政各自发展的局面;分类指导已登记的协会,引导协会确立业务范围,优化结构,达到组织健全、运作规范的标准,定期开展服务性的农业活动.

4.3加强协会的现代文化建设

治理需要文化上的多元化,文化是国家的民族在长期的劳动中形成的稳定的精神状态,先进的国家和民族需要学习新的文化,人类的文化有共性、也有差异,在共性中寻找差异、在差异中追求趋同.协会中农民的小农意识仍然存在,要克服小农意识带来的制约,需要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第一,加强协会的人才引进力度,人才引进除聘请协会之外的技术人员,对内培养是提高协会成员技能的重要途径;第二,加强品牌建设,塑造品牌形象,强调品牌文化,品牌的内涵表现为品牌的特征,即消费群乐于接受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协会创造的、赋予品牌的、凸显组织文化的一部分,这样才能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使产品更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

4.4突破地域的限制

治理讲求社会各要素之间的纵向与横向合作,弥补独立组织或个体的发展带来的限制.协会的社会认同力低,突破协会发展的地理限制,才能提高社会对协会的再认识,获得发展资源.协会由自然行政村中的农户组成,规模更大的协会则由地乡镇联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会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广泛的联合合作,包括资金联合、技术联合、文化联合、信息联合、企业联合等,将协会发展需要的信息、资料等各种生产要素集中起来,根据市场需要和协会需求,进行合作发展,适应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协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联合,降低了市场带来的风险,使其产品走向市场的渠道拓宽.

治理是现代国家的概念,同传统国家自上而下政府统治不同,是对传统国家治理模式的扬弃.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社会、市场等,治理的客体是公共领域中的难题,治理的路径关键在法治,在法治要求下达到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最大化.但是,治理强调社会的作用,社会通过自下而上的合法路径,民主的参与治理,将社会、市场、政府的互治结合起来,使各归其未、各尽其职,实现双向共治的良性互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治理中重要的主体,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改进治理方式,协会的作用不可或缺.

〔1〕李树林,宋志成.正在启动中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来自呼和浩特市的调查[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8(2).

〔2〕李克强.谈简政放权:只能一抓到底一往无前[N].人民日报,2014-03-13(23987).

〔3〕鲁可荣.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困境及政策建议[J].济南: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F306.4

A

1673-260X(2016)03-0091-02

2015-12-28

论文成果依托2014年湖北省政协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课题研究.课题项目来源: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2015-zy-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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