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近十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进展

2016-03-28贺能坤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民族

王 莉,贺能坤

(1.西南大学 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重庆 北碚400715;2.重庆文理学院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重庆永川402160)

近十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进展

王 莉1,贺能坤2

(1.西南大学 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重庆 北碚400715;2.重庆文理学院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重庆永川402160)

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主要途径。回顾近十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的成果,发现它具有“三多三少”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一是多强调正规教育(学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少谈非正规教育的作用;二是多强调普通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少强调职业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三是多讨论各级各类学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践,少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评价。思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现状,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的功能,切实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成效。

非物质文化;传承;遗产教育

联合国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提出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了“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1]。教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导力量,这一点已越来越为学者们所认同。近十年来,学者们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进行了多角度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回顾已有研究文献,反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的关系

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各种形式,包括民间文学作品及语言文字、民间音乐和舞蹈、美术、传统戏剧和曲艺、风俗礼仪、节日、传统手工艺、自然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等[2]。这些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巨大挑战。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危机。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教育被大家公认为是最好的办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成为近十年来学者关注的热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价值

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和发展,与地形、气候等自然环境以及民族心理、风俗习惯等有关,凝聚着该民族的各种文化基因[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青少年进行真、善、美教育的最佳场所,开展此类文化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3]。不仅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意识形态、经济生活、历史来源是青少年和不同群体认识自己民族的绝好载体[2]。因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相互尊重,和谐共处,文化自信,最终形成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行为[4],有利于民族成员形成稳定的民族心理[5],同时还有利于消除民族中心主义,实现各民族文化和谐共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和谐。

(二)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性

“教育的基本职能是延续文化,发展文化,蕴育、创造新文化。”[6]这里的教育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还包括学校之外的各种公共文化机构。一方面,学校教育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形式,学校是良好的文化传递场所,扮演着“二元角色”文化传承场所的角色[7]。人们普遍认为,学校教育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有效途径[2]。学校应担负起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8]。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9]同时要“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明确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10]。另一方面,各种校外教育也应该积极参与。“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11]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12]。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实施路径

对如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学者们主要是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来探讨其路径[13]。

学校教育主要是通过教材、课程、校园文化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目前,学者提出要借助高等院校的优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对文化的认识、理解,促使大学生掌握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理论与方法,迅速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人才[14]。甚至有学者指出,高校应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以完善高校文化素质教育改革[15]。同时,鼓励教师从自己的学科教学出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进自己的教学[16]。除高等院校之外,中小学也应该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比较丰富的中小学,更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主要阵地。如何促使学校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作用,学者提出当务之急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体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展开”[8];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传承体系”。具体来讲,“在学前教育阶段,注重培养非物质文化的热爱者;在中小学阶段,注重培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者;在大学阶段,注重培养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者”[17]。

另有学者从家庭教育角度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家庭教育的基础,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18]。在学校教育出现之前,家庭教育成为民族社会习俗教育的基础[19]。家庭教育在保持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和主动性、维系家庭成员的情感和教育的灵活性方面有明显优势[20]。容中逵认为,家庭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环节,侧重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系统[21],具体来说是通过对其成员进行生产劳动、宗教信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道德品行方面的教育,影响青少年和其他社会成员[22]。家庭教育主要是家长通过自己对非物质文化的态度,榜样示范、言传身教等方式影响孩子[23]。

还有学者从社会教育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有学者指出,人类活动充满了活态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是这种活态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走进生活[24]。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社会生活,社会是滋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土壤,也是传承的根基[25]。社区是文化传承中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26]。程世岳以社区理论为基础,在多元文化教育理论和杜威的“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理念指导下,分析以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寨式教育,并期望利用社区教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27]。

上述学者从不同角度讨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实施路径。但从田野考察来看,由于诸多因素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教育存在诸多局限,学校并没有很好地承担这一重任。家庭、社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中本应占有一席之位,但由于不可控因素较多,学者重视不足。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三者相脱离。

三、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践

学校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主要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的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作用。

(一)编写专门教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9]目前已出版了很多教材,且多是统编教材,出版时间主要集中在2005—2010年。有关世界遗产的教材主要有:《世界遗产与年轻人》《世界遗产概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概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材在2003年之后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中主要有:王文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苑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教程》,乌丙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牟延林等人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作为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识教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校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需要。但从非物质文化产生的根源来讲,我们的教材要能体现文化的地域性,要开发乡土教材[28]。目前,地域性教材、校本教材以及不同阶段教材的缺乏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材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应包括哪些内容?张卫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材应包括民族和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4]。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具有独特性,既有适应学校教育的一面,也有宗教内容。选编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既要考虑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和局限性,还要考虑学校教育的优势。郎玉屏提出利用乡土教材传承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写乡土教材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生态环境,同时教材内容需要不断更新[28]。比如,河南各中学开展的美术教育,在教材内容的选择上遵循“教育性、典型性、趣味性、地域性、文化性、创造性原则”[29]。

(二)开设相应课程

已有田野考察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并没有单独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主要是艺术类、体育类学科结合学科特点在课堂中渗透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类课程具有传承文化艺术的功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其引进,可以促使学生热爱我国民间艺术,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视野[17]。以中学美术教育为例,此阶段开设与非物质文化相关的内容,主要以剪纸、绘画形式展开。在大学阶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主要以选修课、通识课为主要形式[30]。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既要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历史学等课程,引导学生走进田野,运用观察、访谈、问卷、实验等研究方法了解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现状,同时又要开设专门技能训练实践课程,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实际参与,提高某些民间技艺制作技能[17]。

目前“以探究为导向的独立课程,以鉴赏为导向的课堂渗透,以活动为导向的非正式课程”正在首都师范大学展开[30]。 “穿插式、附加式、渗透式”课程设计方式也已有效开展。“穿插式”是指在现有文化课程中,教师介绍一些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这要求教师必须做好备课工作,同时进行课堂建构,让学生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附加式”是教师在建构新课程时不改变原有课程的结构、目的,以通过课外阅读和实践的方式附加到该课堂中。“渗透式”需要对课程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调整,考虑非物质文化的产生、发展、创新等各方面,将其融入到教育系统中[4]。如果这些教学方法落到实处,将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分有利。

四、结论与展望

回顾近十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的成果,我们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呈现“三多三少”特点。具体表现为:

第一,多强调正规教育(学校)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少谈非正规教育的作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指出,要利用“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但现实是学者多关注正规教育(学校)传承非物质文化,主张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以及开发教材。目前,中小学主要通过活动课程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凸显自己学校的特色,课间活动以具有民族特色的体操或舞蹈为主。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重庆秀山花灯为例,当地学校利用课间操时间组织学生跳花灯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学校在非物质文化传承方面一定比其他方式所取得的效果显著。出现该想法的根源在于:没有准确认识学校教育的本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的关系。一定时代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人的身心发展水平影响教育目的的确定。学校教育确有文化传承的作用,但所传承的文化必须符合科学,符合当前的教育目的。我们不能有这样的惯性思维:什么东西出问题,就把该问题引进学校,学校就可以解决。许多学者强调将传承人请进学校,表明学校虽考虑到非正规教育的价值,但仍以学校为主体。人类活动充满了活的教育,研究文化不能只从现有的书本出发,而是应该走进实实在在的生活。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切肤之感,面对非物质文化的消失才会有切肤之痛。此外,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在非物质文化传承方面有诸多局限,加之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属性的限制,因而必须借助非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地位应该引起人们重视。

第二,多强调普通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少强调职业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除了需要普通高等教育的参与,还需要职业教育配合。这不仅有利于系统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同时还能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研究较少关注职业教育在其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具有时间短、见效快等优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许多高经济效益的传统手工艺,如何利用职业教育对这些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变得尤为必要。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要认清自己所处的 “位”,摸清本区域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存量,充分挖掘现有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优势,在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前提下设置特色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多讨论各级各类学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践,少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评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会考虑成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等已颁布很久,其实施效果、成效评价方法目前仍没有明确的衡量评估体系。中小学虽然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但质量该如何评估、成效如何评价等,还未从根本上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

近十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研究有力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状况仍不乐观,还需要进一步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开展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探讨非正规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评价等问题,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1] 普丽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以云南省为例(附录五)[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235-240.

[2] 汪立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教育[J].民族教育研究,2005(6):62-67.

[3] 宋晶.中国世界遗产地与青少年素质教育[J].湖北社会科学,2003(8):124-125.

[4] 张卫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探究[J].民族艺术研究,2005(4):77-80.

[5] 普丽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价值特征[J].民族教育研究,2013(2):116-122.

[6] 郑金洲.文化与教育:两者关系的探讨[J].上饶师专学报,1996(1):1-6.

[7] 赵世林.民族文化的传承场[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63-69.

[8] 普丽春.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构想[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46-50.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http:// www.czs.gov.cn/qyg/fwzwhyc/content_174381.htm l.

[10]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N].中国教育报,2014-04-02(3).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J].内蒙古政报,2005(5):19-20.

[12] 贺能坤,张学敏.构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新机制——促进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学校教育改革[J].民族教育研究,2008(4):47-51.

[13] 李欣.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5.

[14] 普丽春.论学校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J].当代教育与文化,2010(1):19-25.

[15] 牟延林,谭宏,王天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当代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新路径——以重庆文理学院为例[J].民族艺术研究,2011(1):90-94.

[16] 撖学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美术教育——关于原生态美术的思考[J].宁夏社会科学,2006(6):135-137.

[17] 谭宏.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探讨[J].重庆高教研究,2015(1):80-88.

[18] 曹能秀.民族文化传承与教育——以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柳哨乡为个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2:15.

[19] 哈经雄,滕星.民族教育学通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124.

[20] 向瑞,张俊豪.湘西苗族传统文化在家庭教育中的传承特性[J].民族教育研究,2014(2):99-102.

[21] 容中逵.家庭教育:你在传统文化传承中都做了些什么?——论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的传统文化传承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6):54-57.

[22] 范婷婷.家庭教育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11):33-34.

[23] 刘霞.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J].岱宗学刊,2009(2):27-28.

[24] 张诗亚.回归位育——教育行思录[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3.

[25] 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人类学透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150-155. [26] 卢德生.民族文化传承中的社会教育运行机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8.

[27] 程世岳,叶飞霞.少数民族社区教育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理论探讨[J].天津电大学报,2014(1):76-80.

[28] 郎玉屏.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10):39-42.

[29] 王亚萍.中学美术教育中融入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探索——以河南省各地中学开展美术教育的情况为例[J].基础教育研究,2013(5):33-34.

[30] 黄江丽,王瑾,洪剑明.世界遗产教育在大学的实践模式探讨[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4):68-72.

责任编辑:穆 刚

Progress of Studies o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of China in Recent 10 Years

WANG Li1,HE Nengkun2
(1.Center forEducation and Psychology ofSouthwestMinoritiesResearch,SouthwestUniversity,BeibeiChongqing400715,China; 2.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Yongchuan Chongqing 402160,China)

Education is main method of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Looking back the findings of studies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in recent10 years in China,the result shows“threemore and three less”characteristics.We emphasizemore on important role of formal education (school)in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emphasizing less the role of informal education in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On the one hand,we have focused on the cultivat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lents in general education;on the other hand,we have neglected the cultivat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lents in vocational education.Finally,we emphasize more the practice of education of various level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emphasizing less the evalu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We rethink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tudies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which is conductive to give full play the function of education in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improve the effect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intangible culture;inheritance;heritage education

G122

A

1673-8004(2016)03-0027-05

2015-09-06

本文系2015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渝东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15SKG164)的研究成果。

王莉(1989— ),女,四川苍溪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多元文化与教育研究;贺能坤(1971— ),男,重庆开县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人类学、民族文化与民族教育研究。

猜你喜欢

文化遗产物质民族
喝茶养生这些物质在起作用
喝茶养生这些物质在起作用
第3讲 物质的化学变化
我们的民族
第3讲 物质的化学变化
与文化遗产相遇
酌古参今——颐和园文化遗产之美
一个民族的水上行走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多元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