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解读
2016-03-28
吉林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解读
问: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等三项制度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有效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或损坏,换领、补领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不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存在被冒用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11月1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简称“三项制度”)。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有效解决当前公众普遍关注居民身份证管理的突出问题,推动便民利民措施落实的新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要承担往来的费用,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我省离开户籍地长期在外省市学习、就业、居住流出人口约200万人,每年需要异地办证人员预计8~10万人。外省在我省长期学习、就业、居住的流入人口约45万人,每年需要在我省办证人员约3~4万人。为了有效解决当前公众普遍关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突出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省公安厅在年初推出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后,已经为20270名群众办理了异地身份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为进一步满足我省群众在外省市和外省市在我省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办证的需求,决定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问:从何时启动跨省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都是什么范围?
答:2016年7月1日起,推行跨省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也就是说无论是我省居民到外省市还是外省市群众到吉林工作、学习和生活,居民身份证到期需要换领、丢失、损坏补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就近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必来回往返原籍办理。
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开展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及部分省份异地证受理工作。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先行在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湖北、湖南、四川、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陕西等18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结束后,将继续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证件需加载少数民族文字的,因双语翻译等技术原因暂不受理。
问:哪些情形可以办理?哪些不予异地办理?
答: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不需要回到户籍地办理,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本着异地受理,户籍地审核签发,异地制证发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的原则,外省市在吉林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凭有效证明在我省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968个户籍派出所和60个县(市、区)户政大厅均能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业务。吉林省居民到外省市取得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不予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四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问: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答:为了方便群众办证,不允许对受理条件作过多限制。在吉林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吉林省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自己真实身份的带彩色照片的原件之一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出示证明,即可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照片、指纹,填写《异地办理身份证登记表》,申请人确认登记无误,交纳工本费,在受理地领取。
问: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为了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到居民身份证,我省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间和制证周期,群众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为出国、考试、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证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居民身份证直通车服务,群众提出申请理由后,省厅制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不能因为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而延长领证时间。群众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也可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直接领取。也可以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安“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中心查询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
问: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是否需要多交费?
答: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异地受理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并开具吉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居民身份证补换领收费票据,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方面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问:群众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如何到公安机关挂失申报?
答: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就是群众在丢失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省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派出所作为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受理单位。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任一户政大厅或者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问: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我省公安机关将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并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问: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有什么规定?
答:在全省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公安派出所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问:丢失招领需要什么程序?
答: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问:对群众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是怎么收费的?
答:除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对群众到公安机关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都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机关提供免费服务。
问:公安机关还有什么便民利民措施?
答:全省公安机关将不断推出创新便民服务新举措,对急需用证,继续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压缩办证时间,简化审批手续。对照片不满意的要照到群众满意为止;对因学习紧张或者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到公安机关采集信息的,我们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对自愿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申领人只需在受理表中详细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受理地公安机关或者省厅制证中心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将居民身份证投递至申领人填写指定地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取到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