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
2016-03-28李明
李明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存款保险制度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
李明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文章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入手,分析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促进城商行快速适应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存款保险;城市商业银行;影响
1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特点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准着我国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在2012年我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制定存款保险金制度,并且在2012年7月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提出我国存款保险机制的推行时机已经成熟,并且在2013年就保险制度达成一致的共识.2014年央行召开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提出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并且将择机推出.经过短时间的准备工作我国在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该制度的建立标志我国具备了资本市场大国发展的资本,也为我国进入国家篮子组织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同时该制度的建立也标志着我国构建了三位一体的金融安全防护体系,大大提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存款保险机制近一年运行效果分析,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方使用范围广.通过对该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看,该保险制度适应于各个金融机构,其不仅能够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中得到应用,而且还对在我国境内开设的海外银行也起到约束作用.另外该制度的使用范畴不仅包括人民币存款,而且还包括海外货币存款等.当然其不仅适应于个人存款,而且还适应于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二是保障水平更高.存款保险机制的建立为存户提供了安全可靠地保障,大大提高了存户存款的积极性,以我国存款保险赔付标准为例,我国设定了50万元的赔付标准,这样可以适用于大部分的存款人群,有效的保障了存户的安全性.根据我国人均存款率而言,我国设定的赔付标准要高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因此该制度的推行能够得到广大储户的认可;三是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我国在推行该制度之前,已经经过系统的调研,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保障该制度的实施,并且在该制度实施之后,我国也进行了系列的完善,构建了完善的保障机制,其主要体现在: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例如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为存款保险机制提供了法律支撑;保障资金途径明确,我国专门建立了存款保险基金,为赔付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构建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管体系,有效提高了潜在的风险,提高了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控制约束能力.退出机制——通过存款保险这一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平台,能大大降低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实现快速有序的市场化退出.
2 存款保险制度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
经过近几个月的观察发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产生了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2.1 存款保险制度对城商行的有利影响
2.1.1 有利于促进城商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公平竞争
存款保险制度是以中央政府出资成立存款保险公司,为中小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增强了城商行抵御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能力,抵御能力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相对较差,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对包括城商行在内的地方银行发展的强制性保护.
银行的特殊之处在于实行负债经营,通过存款人存款实行间接融资.根据“雪球效应”的理论,一旦发生银行挤兑,鉴于其具有传染性和偶然性,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整个金融系统都有可能崩溃.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点在于国家政府是其坚强后盾,能够有效增强储户对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信心,减少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维护金融环境稳定和谐发展城商行只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有储户会有这样的疑问:其他银行有国家信誉做保障,那么城商行会不会倒闭呢?倒闭的话储户怎么办呢?在以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有国家信用做后盾的四大商业银行是储户最先选择的对象,城商行难以吸收存款,要想充实资本,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又不能过多消耗股权资本.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在将银行破产危机转嫁给保险机构的同时,将打消储户在存款时关于大小银行的顾虑.这就使得城商行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贷款、投资等中间业务上,着眼于长远健康发展.
2.1.2 有利于增强城商行自身抗风险能力
存款保险费率是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而城商行将来的适用费率,会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该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而在一定程度上,贷款业务与银行的风险状况息息相关,因此,贷款业务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存款保险费率,而银行为了交更少的费率,会发放安全性更高的贷款,而贷款利率就会越低,存贷利差越少.而目前城商行的贷款利率在7%-8%左右,发放一亿的贷款,利差大概为200万左右,存款保险费率若按国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标准(分母为存款余额或资产总额)计算,一家存款余额为200亿元的银行,每年存款保险费支出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因此,相比较贷款利率,存款保险费率还是比较低的.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在事前、事中、事后对城商行资产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在缴纳存款保证金前,会有权威机构对城商行进行信用评级,在评估过程中如果资产存在问题就会被发现,这样的制度也会督促银行进行自我检查与监督;平时也会对城商行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监控,目的是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果城商行的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存款保险机构在给予及时帮助的同时会更加严密关注资产变化.这样全方位的监管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
2.1.3 有利于城商行利用利率市场化吸储
城商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社,自从2012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14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银行破产成为可能,但有存款保险保证客户50万的存款上限,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客户的存款保证,所以基本上为了分散资金而产生的搬运存款现象不是很明显,有些客户甚至都没听说过这个制度.但由于随着市场利率化的进一步发展,虽然银行利率已下调几次,但让银行有上浮20%-30%的自主权,城商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能在第一时间就上调利率至最高,比国有商业银行反应迅速,再加上加大营销宣传,能针对只有存款习惯的客户群从别的银行搬过来存款.客户关注的存款最关键是安全性和收益性,当安全性一样的情况下,利率高低就成为存款“花落谁家”的关键,于是连续几年的利率上浮,让城商行的对私存款连年攀新高,这与推进市场利率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导向是分不开的.而对公客户的存款大都用于经营流通、项目建设、短期理财,往往在几家银行都会开户,方便资金流通,所以50万的上限对他们没什么影响,但有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导向,银行会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优化资产,所以安全性更高了一层,另外,城商行的理财业务也推进的相当出色,对公客户的一部分资产也会放进去,所以对公存款也是连年有所增长.
2.1.4 有利于降低城商行出现银行危机几率
城商行作为各个城市本地的商业银行,有可能在越来越开放透明的银行服务中遭遇以下危机:一是在国家下调利率的同时,城商行都在第一时间上浮利率,而作为吃“存贷差”的传统业务,也在贷款的基准上上调了,有时会以利率高低来选择贷款对象,而镇区的中小企业参差不齐,有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高质量低风险的企业因不愿接受这一高利率,而留下一些风险高、质量差的企业来承担较高的利率,这在选择贷款对象时就隐含危机.二是在城商行上调存款利率的同时,短期理财产品的利率在苏州本地也属于比较高的,经常有客户从别的银行转过来资金买理财,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升了城商行的存款,按照存款的70%的最大限额,可以发放的贷款额也会增多,但理财客户是跟着理财收益率转战各个银行的,忠诚度不像定期存款户那样高.三是利率市场化后,城商行经营拥有自主定价权,一旦出现财务危机,银行很可能为获取资金高息揽储或发行高收益产品,来达到遮掩财务状况问题,希望通过获取的资金能够缓解该困境,但现实往往会导致银行的财务状况越来越严重.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存款保险机构将可能及时对银行进行救助,帮助城商行渡过财务困境.存款保险机构的救助行为主要从成本与收益两方面进行考虑.救助的成本包括为救助直接支出的资金以及人力成本和由于城商行倒闭影响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赖程度;而收益是城商行恢复经营后对存款保险机构支付的回报以及银行的可信性在公众心中的提升.
2.2 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城商行的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原因
2.2.1 城商行会面临更严峻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上限为50万,这个上限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存款搬家的现象,而公众会开始意识到商业银行破产的现实可能性,在自身存款安排中考虑商业银行规模和资信状况,存款会向国有商业大型银行集中,这就使城商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越发激烈;而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政府将不再担任银行的保护伞,银行破产的代价也将不再由政府承担.同时,以私人资本为主的中小商业银行准入门槛降低,银行会越开越多,中小储户也将成为中小商业银行充分竞争、吸收存款的主要对象,城商行必然在经营、服务、产品等方面面临与其他中小商业更激烈的竞争.
2.2.2 增加城商行运营成本的可能性
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存款机构向保险机构缴纳的依据存款余额(或者资产规模)一定比例计算的存款保险费.实施该项制度将需要存款机构负担一定的保险费支出.如果按照国外的标准计算,即按照存款保险费率每年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计算,则若银行存款余额为200亿元,则其每年需要支出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保险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银行只有在支付保费的情况下才能享受该存款保险的优惠.由于城商行要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这势必增加银行资金成本,减少可用资金,投资向更大利润业务的机会更小,银行经营利润和资本收益都可能有所下降.
2.2.3 增加诱发城商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基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是指制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存款人、投保机构、存款保险管理机构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监管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通过高风险决策获取高收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自身损失,最后导致银行出现倒闭的可能性.
3 对策建议
3.1 抢占舆论先机,引导城商行正确认知存款保险制度.一是提高认识,成立组织.银行要成立由分管主任为组长,各部室经理、信用社主任、分社主任、清收队长为成员的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为落实好存款保险制度,将存款保险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培训范围,提高了员工的金融知识水平,深化全员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识,为全面、正确对外宣传、讲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2 持续调整存款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要充分发挥城市商业银行地方网点多的优势,积极实施稳定城镇市场,开拓农村领域的经营策略,实现存款总量的稳步增长.
3.3 强化风险约束机制,提升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分级审批机制;提升贷审会工作效率.组建贷审会人才库,采取抽签制,随机确定参加审贷人员,提高贷审会的客观性.
〔1〕马小芳.银行脆弱性与存款保险制度[J].经济管理,2006(17):84-86.
〔2〕鱼飞霞.我国存款保险与商业银行稳定发展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9.
〔3〕张芸.存款保险制度下中小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9.
〔4〕张战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国有商业商业银行改革的影响研究[D].郑州大学,2013.
〔5〕张荣丰.商业银行损失补偿与存款保险制度[D].山西财经大学,2010.
F832.2
A
1673-260X(2016)12-0095-03
2016-09-29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一般资助项目“存款保险制度对甘肃中小银行影响的实证研究”(Cqky1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