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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其实施建议

2016-03-28史明霞

财政监督 2016年9期
关键词:全面实施征管税负

●王 宁 史明霞

“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其实施建议

●王 宁 史明霞

“营改增”是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在结构性减税、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面对“营改增”全面实施带来的影响,地方政府、产业部门以及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改革?本文就此展开探讨,同时分析了“营改增”下一步的改革方向以及如何推进相关财税体制改革配合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

财税体制改革 “营改增”经济效应

一、前言

“营改增”是“十二五”规划中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财税体制改革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改革路径和方案,《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充分说明“营改增”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作用。“营改增”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始试点,试点地区由点扩面再到全国,试点行业由“1+6”陆续增加到“3+7”,直到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将全面实施,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那么,全面实施“营改增”究竟会产生怎样的财政经济效应?地方政府和各产业部门又当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营改增”的下一步改革思路是什么?如何推动与“营改增”相关财税体制改革?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

“营改增”是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将对结构性减税、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一)减税效应

“营改增”作为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具有涉及减税企业数量多、行业范围广、减税幅度大等特征。

1、企业减税效应。“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和企业生产成本,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是从企业负担税率分析,年营业收入不达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营业税5%降到增值税3%,税率降幅高达40%,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二是从企业生产成本分析,“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所有企业外购材料、设备和服务发生的进项增值税允许抵扣,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三是从企业经营方式分析,“营改增”促使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企业生产中分离开来,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向纵深、精细化方向发展,同时鼓励生产企业加快服务环节专业化外包。

2、行业和产业链减税效应。总体上看,“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明显,但具体到行业则呈现“有增有减”状况,其中交通运输业和租赁业税负有所增加,其他行业普遍减税。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进行分析,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交通运输业税率提高幅度大,抵扣提高幅度小,税率由原营业税3%增加了8%,而可抵扣额仅提高4%;二是部分提供水电、燃油和维修的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营改增”彻底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不同产业间的税收差别以及同一产业链条不同环节税负不均的现象,“营改增”企业因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而减轻税负,形成产业链整体减负效应。

(二)产业结构调整效应

“营改增”对产业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机制是: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和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为核心,以实现结构性减税为政策目标,正确引导第二、三产业的分工与协作,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促进效应。“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扩大了制造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行业税负的降低促使企业提高产品技术、更新工艺装备、注重能效环保,激励企业借助生产性服务业来加快产品研发、优化工艺流程、完善售后服务,从而全面推动制造业向精细化和高端化发展;同时,“营改增”也有利于加快制造业实现主辅分离,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并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企业长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

2、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促进效应。“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解决了营业税对服务业 “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一方面生产企业主动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分离和外包,有利于第三方物流、绿色物流和冷链物流的发展;另一方面现阶段大数据开发应用、“互联网+”等新兴服务业态呈现出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设备投资占比高、设备更新快等特点,“营改增”后所形成的进项抵扣和下游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大幅增加,与征收营业税时相比,相关企业税负明显下降,税制改革有力地支持了新兴服务业态的发展。

3、产业融合效应。“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不仅消除了行业间税负不均和税收歧视现象,还解决了同一产业链条上不同环节差别征税的问题,促进了产业内部和产业间的融合,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三)财政收入效应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了对企业的减税也造成了财政收入的减少,其财政收入效应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下降、财政补贴增加以及财政分担不合理三个方面。

1、财政收入效应。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约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为76万户和334万户,三年累计减税3746亿元,其中2014年全年减税1918亿元,超过95%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水平呈不同程度下降。现阶段,全面实施的“营改增”涉及960余万户企业,年营业税税额约1.9万亿元,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收入必然受到较大冲击。全面实行“营改增”将与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起,通过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营改增”取得的税收收入仍归地方政府的假设前提下,购买“营改增”试点企业产品或服务可获得较以前更多的进项税抵扣,使地方政府增值税税收减少,同时,作为流转税附税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收入也会因增值税税收下降而降低。总之,“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

2、财政补贴效应。目前,各省市针对“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略有增加的状况,大都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弥补“营改增”前后税负增加的绝对额。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值得商榷。具体来说,一是财政补贴一般按照是否达到申请财政补贴标准来执行补贴,反而忽略了月(季)平均税负较低的中小企业,造成税负不公平;二是不同地区之间财政补贴额度不同,造成不同地区间的同类企业的税负不公平;三是企业可能会为了获得财政补贴而虚构财务报表;四是财税部门将已征收的税款补贴给企业,必然采取严格的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成本。此外,由于财政补贴和扶持一般由地方政府负担,这样加重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形成了“减收增支”的财政困局。

3、财政分担效应。为了“营改增”的顺利推行,“营改增”试点采用了“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这种财政分担方式虽然有利于改革平稳推进,但终究是临时性过渡方案,不符合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未能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四)社会福利效应

“营改增”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居民消费和优化服务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营改增”对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营改增”通过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同时,“营改增”还能够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这样有利于将以蓝领为主体的职业结构转变为以白领为主体的职业结构,使更多社会成员进入中等收入阶层。二是提高企业利润,保障工资支付与正常增长。全面“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可以有效引导企业让渡利润,保证工资支付与增长。

2、居民消费效应。“营改增”产生的价格效应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替代效应,而这种替代效应在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商品价格改变会使经济人改变对该商品的消费量。“营改增”企业进项抵扣额增加,行业的整体税率降低使得商品价格下降,刺激居民消费。二是假定消费者将其收入固定进行消费和储蓄两种行为,由于“营改增”对企业的减税效应使商品价格降低,促使居民将原本用于储蓄部分收入转变为消费。

3、优化服务贸易效应。在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中,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占主导地位,而软件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研发和设计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较低。这可能与征收营业税的商品或服务出口不退税有关。“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如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等),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有效降低了服务贸易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促进了服务贸易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了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三、“营改增”改革中相关主体的对策分析

面对“营改增”全面实施给地方财政、行业税负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消极对待“营改增”全面实施,而是要放眼长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改革过渡。

(一)地方财政问题对策分析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减税效应逐步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陷入困境,“开源节流”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地方政府可以从四个方面做到“开源”:一是调整增值税的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扩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二是允许地方政府在合理的范围内开征一些新税种,如试点开征环境保护税和遗产税;三是适当拓展部分税种的征收范围,如可扩大房产税征收,使房地产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节流”也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国地税的征管水平,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局以及工商管理等的纳税人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监管,减少偷逃税的发生;二是实施税源分类管理,将税源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临时税源,利用信息网络优势重点监控重点税源和税源大户;三是通过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需保证的必要支出一定要保住,需缩减的非必要支出一定要减下来。

(二)行业税负问题对策分析

“营改增”导致部分行业税负有所增加,各省市大都采用财政补贴方式给予解决,但存在诸多问题。较好的解决办法有: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财政补贴标准,消除不同地区间的同类企业的税负不公平;二是对于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过境费等),应按照行业平均水平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这样适当增加了进项抵扣范围,减轻了税负增加行业的税负;三是加快完成“营改增”全面实施,彻底打通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所有“营改增”行业的税负水平;四是可以降低税负增加行业的税率,从根本上解决行业税负增加的现状。

(三)企业经营管理对策分析

从企业层面看,“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业务经营模式、企业会计核算以及发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由于“营改增”改变了企业上下游合作方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选择原料供应商、外购方式和产品定价等方面应当进行测算和分析,重视税收筹划,选择利润最大化的合作方;二是“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有所增加,因此,企业须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确保核算的规范准确;三是“营改增”对发票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企业需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税控机和专用发票,严格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四、完善“营改增”和相关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行业“营改增”试点即将全面展开。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和简化增值税税率档次成为“营改增”下一个阶段的改革重点,同时还需要不断推进相关财税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的矛盾。

(一)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可分为工业纳税人、商业纳税人和服务业纳税人,三种纳税人主要以不同的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认定,而且新纳入“营改增”的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年销售额500万元)远高于工业(50万元)和商业(80万元),这导致行业间税负不公平。小规模纳税人还存在数量多、税收收入少、征收方式多元的特点,征管难度较大。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的改革方向:一是降低新纳入“营改增”的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促进行业间税收公平;二是逐渐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准入门槛,将更多小规模纳税人归于一般纳税人;三是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简便征管,可以用增值税起征点制度代替现有年销售额认定标准。

(二)简化增值税税率档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17%、13%、11%、6%、再加上针对出口退税商品的零税率构成了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税率档次过多主要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是扭曲了增值税税收中性,改变商品价格,影响资源配置;二是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给利益寻租者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在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可以实行一档基本税率(13%),两档优惠税率(非零税率6%和零税率)。这样不仅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政策目标,还能减少征管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三)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仅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下调中央分成,上调地方分成)会促进地方政府持续扩大投资规模,造成更加严重的产能过剩。因此“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应当积极推动相关税种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将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加以考虑,配合消费税、个税和房产税等税种的改革,使财税改革全面推进,尽管改革难度大,但这样的改革更加系统、协调,更具可持续性,可以化解诸多深层次矛盾,放大改革红利。

(四)完善地方税体系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还应该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等地方税税种的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消除“营改增”减税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影响。从财产税改革看,可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征收房地产税;从环境税改革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运用税收手段约束环境破坏。合理、科学的税制配套改革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良性循环、改善地方政府的治税思维,从而实现税收的长期持续增长。

(五)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必须在“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下,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一要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地划分国、地税征管职责;二要严明改革纪律,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对征管体制改革的先锋带头作用;三要加强督查考核,强化督查,加快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四要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为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五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 “税制改革对北京市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4JGB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受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助)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G].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胡怡建、田志伟.2014.我国“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J].税务研究,1。

3.李明生、康晓军、李晓霞.2014.“营改增”税改产生的经济效应及应对措施[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S2。

4.刘隆亨、瞿帅、吴军.2016.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推进财税立法进程[J].税收征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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