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管理影响研究
2016-03-28陈楠
●陈楠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管理影响研究
●陈楠
本文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出发,探讨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并从理论视角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理论范式的研究。从当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的政策是有效的,上市公司操纵性利润绝对值降低,盈余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盈余管理 监管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之间紧密相连,盈余管理又针对会计信息进行,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二者间关系作为研究课题,利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对二者间关系进行深入探讨,以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力度,有效抑制盈余管理行为。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盈余管理的内涵及研究价值
(一)内涵
所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就是上市公司将主要针对公司董事会的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估报告予以公开对外披露。换言之,就是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按照一定标准定期评估内部控制,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性与执行有效性提供给保障,同时,将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进度、内部控制完善性、内部控制的不足与改进对策、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等进行自我评价,并将相关信息与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一起,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属于信息披露范畴,信息披露又可以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其中,强制性信息披露就是公司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为依据,必须进行披露的公司内部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公司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取信息权利、规避诉讼风险或者是控制资本成本等目的,主动自愿将企业相关信息向外界进行公开披露。
国外关于盈余管理的讨论较多。美国著名会计师斯考特(Scott)在出版的《财务会计理论》中明确提出,从本质上讲,盈余管理是一种可以导致经济后果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在其拥有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绝对自由的情况下,就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效用最大化等目标来选择最适宜的会计政策,这也是盈余管理的本质所在。1989年,美国著名会计学者Schiper将盈余管理的定义界定为:所谓盈余管理,就是出于私人利益的目的来干预对外财务报告,也就是说,开展盈余管理工作的目标并不是单纯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事务作出客观处理决定。此外,1999年,Hedy和Wahlen对盈余管理作出的定义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在Hedy和Wahlen看来,企业管理者在开展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或者是进行经济交易活动时借助判断对财务报告予以改变,这样会对部分利益相关者产生一定错误的引导,使其对公司根本性经济收益产生与实际不相符的认识,甚至会对以公司财务报告为依据所作出的决策产生错误引导,这是企业开展盈余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所在。
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较为常见,只是存在程度上的差异。盈余管理的核心内容有两个:第一,盈余管理是最终目的是出于管理者自身利益还是企业整体利益;第二,盈余管理的依据是虚构的会计交易活动还是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中最具代表性的形式主要有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与会计选择盈余管理两种。其中,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就是虚构交易活动时间、性质及内容,对企业现金流予以改变,最终会损害企业利益;会计选择盈余管理是依据会计政策,采取估计可选择性等方式对企业经营活动予以管理。会计选择盈余管理会导致诉讼风险系数升高,同时考虑到会计法律制度存在一系列漏洞,因此,相比较而言,选择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企业更多。
(二)研究价值
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层面来讲,国外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二者关系研究的焦点是内部控制不足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国内关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是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作为内部控制变量进行的研究。现阶段,我国五部委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态度是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并存,同时也表现出从自愿向强制转变的趋势。本文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二者间关系的研究,是对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丰富与补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大多是单独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或盈余管理其中之一进行的,其中,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发展状况、存在的不足、强化管理的对策以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等内容展开;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针对其存在性、常用方式、动机等几方面内容展开,理论研究较为深入,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二者间关系的探讨却罕有涉及,本文的研究正是对现有研究理论成果的丰富。
从实践层面来讲,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对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可以起到一定的抑制和规范效果。本文是依托于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以及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指引所展开的,这也决定了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除此之外,本文所进行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行为间关系的研究可以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促进我国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定的改进与完善,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更加有序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本文研究及成果可以作为对我国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法规规范实施效果进行检验评价的重要指标和标准。按照之前的法规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是自愿披露。2010年,在有关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对于内部控制信息必须披露,即强制性披露。本文通过理论范式的研究,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进行了更加深入、全面、有效的分析,可以对我国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法规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较为客观全面的检验,并且可以确保最终推导出的研究结论更具实践价值,能够被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更好地接受和使用。
二、理论分析
公司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会计信息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公允性提供切实保障。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内部控制执行状况所决定的,企业盈余管理主要针对会计信息开展,从这一角度分析,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状况会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向外界进行披露,这对于源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财务信息报告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与此同时,企业管理层对自身所开展的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我评价会对其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即对自身开展的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作出的自我评价越高,越愿意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根据前文所阐述的信号传递理论,企业愿意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说明其盈利状况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评估与盈余管理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利率、汇率以及证券价格等有关因素是会在一定期限内出现预期之外的波动的,除此之外,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会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一定风险。就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构成要素角度分析,金融风险是企业开展金融活动不可避免的,公司内部控制是管理活动的关键,对于经营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有效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工作,有助于强化对经营薄弱环节的控制,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从而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实践中,企业管理层往往更加关注财务报表编制风险,企业经营管理目标所存在的风险。如果企业管理层风险意识不强,就无法准确定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执行,这必然会对具体的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效果不佳,从而给盈余管理操作创造机会,从这一角度分析,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判断及防控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一定关联。
(二)控制环境与盈余管理
对于公司而言,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管理层,管理层控制环境就显得极为关键。所谓控制环境,就是对构建、强化或者降低有关政策、程序及其效率具有一定影响的相关因素,实践中所谈及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主要涉及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员工道德水准,职工对所属岗位的胜任程度,公司管理层的管理理念,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组织结构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制定与实施等。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而言,内部环境占据关键地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控制环境,控制环境的好坏,不但会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及其实施效果,而且还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投资战略的顺利实施。现阶段,内部人控制、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董事会与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现象极为普遍,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违反制度,滥用盈余管理手段调整甚至虚构会计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公司管理层追求诚实性,讲求管理哲学,就会对负面效益的隐瞒以及盈余管理活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最终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者的能力以及道德水准。还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对于管理层的监督与约束效果大打折扣,内部人控制问题极为突出,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委托代理矛盾,管理层超越了内部控制开展盈余管理活动,会计信息失真,对外部使用者决策起到错误的指引,对于会计使用者利益是一种严重的损害,从这一角度分析,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盈余管理行为。
(三)控制措施与盈余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主要通过控制措施予以实施,主要涉及资产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交易与活动授权、业绩独立审查以及职责分工控制等内容,任何一点出问题都会为盈余操纵创造条件,所以,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于财务造假舞弊行为可以起到有效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对于公司而言,管理层所作出的公司管理决策等都是借助内部控制活动予以实施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必须在有效内部控制制度与政策的约束与规范的前提下予以执行和实施。通常情况下,公司内部所实施的有效控制行为导致可以分为五种,分别是:职权与责任的切实分离;合理的交易与活动授权;凭证与记录的有效控制;针对资产与记录的实物控制;独立开展有关业绩的核实。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及有关制度方面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必然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与不足,此外还存在可选择性,这样,即便是可以确保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同时确保所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合法合规的,但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最终报告不一致的问题,这也会给盈余管理创造一定条件。对于公司而言,有必要借助财务报告信息生成制度对内部控制的流程予以进一步规范,并确保有关制度与规范真正落实到位,以便对公司财务报告生成予以有效监管,这对于盈余管理活动可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与控制作用。
(四)信息沟通与盈余管理
公司盈余管理活动的产生与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只有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司内部人员才可能干预到财务指标,不然,利益相关者获取相关信息的难度并不大,对实施干预行为之前的盈余状况了解得一清二楚,盈余管理也没有实施的必要了。就目前而言,不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在盈余管理中所涉及的信息不对称的类型是多种多样,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这里所谈及的公司外部人员主要是指公司的债权人、供应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依赖于顺畅的信息沟通,信息沟通贯穿于内部控制全过程,为企业管理层监管公司、管理相关活动提供有效途径,及时发现不足并加以解决。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信息沟通可以实现会计信息共享,明确岗位职责,为会计信息真实性提供保障,从这一角度分析,信息沟通渠道受阻会给盈余管理创造条件,所以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会对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一定的抑制效果。
(五)监管与盈余管理
公司内部控制行为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监管的保障。然而实际上,我国境内企业在内部控制与监管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与不足,突出表现为监管机构人员素质偏低、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业务操作不规范、导致监管职责未得到充分有效实现,实际上,公司内部监管成为纸面上的规定,监管机构价值并未得到切实体现。公司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性、动态性的管理过程,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直到效果评价,都离不开监管,有效的监管可以确保内部控制的效果。公司针对财务信息开展监管主要以监事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为主,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公司内部事务、董事会以及经理行为实施监督与管理,避免公司利益遭受损失。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而言,内部审计的作用就是对系统风险予以控制,辅助公司管理层职责的履行。监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某一方面的专项监管、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与执行效果的持续性监管、出具监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等。目前我国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作用与价值并未得到有效实现,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与监事会都来自于内部成员,缺乏独立性,监管力不足,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目前我国已经组建诸如中国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等内部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分工协作,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对于证监会而言,需要从宏观角度着手,落实其监管职能,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大机构也要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工作,切实肩负起资本市场日常管理与协同工作。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审计的监督与制约,必须确保审计独立性,即审计部门开展审计活动不受其他部门与人员意愿的影响。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是上市公司的一项较新的法定业务,其最大的价值就是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质量提供制度性保障。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问题都是较为常见的,没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最大的影响就是直接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中的独立性。对此,有必要通过法规规范等形式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上市公司采取聘任制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合作关系,上市公司选拔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公开投标方式进行,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专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范畴包括: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对上市公司有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对上市公司在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的同时开展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只能收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审计费用,除此之外,不能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为其指派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负责人,并且应当定期对该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整,实行轮换制;最后,在规范中对会计师事务的服务期限予以明确规定,即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期限一般应控制在五年以内。
从公司自身层面来看,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就要立足实际,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层面的问题与不足,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行改进,尽快构建起科学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构建内部控制机制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思想观念层面,公司管理层要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有更加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开展公司内部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公司要立足自身实际情况与现实需求,循序渐进,按部就班。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结构、构建内部控制机制,必须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分析公司发展现实需求,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工作;与此同时,对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尽快制定执行标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予以规范,如果有需要,还可以采取外聘方式由专业的公司内部控制专家给予指导,在专业人员与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部门人员的合作与配合下,尽快构建起科学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作者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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