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的思路探讨
2016-03-28李衍军敬智江
●李衍军 敬智江
强化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的思路探讨
●李衍军 敬智江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体现了国家尊重科研规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科研项目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政策意图。为强化政策落实,及时跟进以强化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监管,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及时组织政策学习研讨,初步形成了强化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监管的思路。
一是加强科研经费政策督导落实。专员办在科研项目预算监管中要主动作为,一方面强化政策跟踪和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高校座谈会、电话问询、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了解科研单位落实政策的难点和焦点,督促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了解其主管部门是否在2016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关注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推动政策落地,切实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
二是加强科研经费联合联动监管。按照《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财预2016年38号文件”)关于“强化两个联动”监管工作要求,专员办要联合科技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的制度规范、年度计划、结果运用的统筹协调,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形成持续的监管合力,同时,强化科研经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调研与及时反馈。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共享机制,避免对科研项目进行多头、重复、过度的核查。
三是强化科研经费日常监控管理。依托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系统,安排专门力量,监控科研经费收付运行情况。以国库直接支付为载体,督促科研单位加快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及时消化结余资金。结合科研院所银行账户年检、审批日常管理,关注科研经费资金变动及其结存的利息处置情况。尝试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自评监控,可以依据同行、第三方和用户来评分,强化科研资金使用外部绩效评价,促进提高中央科研资金投入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四是结合决算强化科研经费监管。按照财预2016年38号文件3至5年内决算轮查一遍的要求,在决算时重点对科研项目财务内控机制建设、项目公示情况、科研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合规性与必要性等情况的督查,尝试制定综合考评体系,结合内外部审计及其他部门发现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对科研项目管理情况考核评定并适时通报考评结果,将决算考评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预算管理挂钩,同时,按照监管职责要求,强化问责问效,深化就地管理职能。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