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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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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 将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来源:西安日报
日前从西安市食药监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我市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西安市将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实现产品可溯源、安全可追踪、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究。
按照要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应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信息包括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主要内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企业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按照企业追溯制度,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
记者同时获悉,即日起,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覆盖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在原辅料验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范塑化剂的污染,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
西安加强配方乳粉企业食品追溯体系
来源:食品伙伴网
为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市出台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就是通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有关信息进行真实记录和有效管理,实现对产品实施全程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产品配方研发、原辅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管理、销售管理、风险信息管理、产品召回等主要内容。
该《意见》明确了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及规范,对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记录与保存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行定期演练,确保追溯记录信息能完整体现产品从原辅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销售所有环节,达到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的目标。
光明被点名复原乳标注不醒目
来源:北京商报
如果出售的产品为复原乳,企业一定要在产品上予以标注,这是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明文规定的,近日食药监部门对于复原乳标识的检查正在趋紧。湖北省食药监局对7家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了检查,光明旗下公司及武汉惠尔康扬子江乳业两家企业因存在问题而被点名。
湖北食药监局对于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显示,企业生产的7种规格的复原乳产品中,160克红枣发酵乳复原乳标注不醒目,已要求企业整改,整改情况反馈东西湖区食药监局。
总局通告2016年4月1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
来源:国家食药总局
2016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2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4%。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批次,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牌小贝婴儿配方奶粉(1)中氯的检出值为8.6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12—38mg/100kJ,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值下限低3.4mg/100kJ。
洋河新区83家白酒生产企业全部建立电子追溯系统
来源:互联网
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5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洋河是白酒生产企业集中区,2016年,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洋河地区83家白酒生产企业作为省第三批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数量超过全市一半。2016年4月19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洋河83家白酒生产企业进行电子追溯系统培训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目前洋河地区83家白酒生产企业已全部建立了电子追溯系。
婴幼儿辅食品 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4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为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制定《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仅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征求意见稿》指出,针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都应有记录,保障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
《征求意见稿》建议,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投诉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