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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16-03-27

财政监督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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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中国正处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更好造福各国人民。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第一,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第二,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第三,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促进世界范围内投资和贸易发展,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第四,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第五,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连维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国企和重要行业改革将跨越深水区

国有企业和重要行业改革将跨越深水区。电力、油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已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电力、石油等竞争性环节将真正放开。其中,石油、天然气、盐业等重要行业改革方案即将出台。2015年各部门已出台经济体制改革文件达100多个。随着各地改革落地实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新的创新创业热潮正在形成,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改革的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作用进一步显现。2016年将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特别要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结点,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出台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有利于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领域取得新成效。

郭庆平(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业态监管规则

互联网金融的下一步发展应该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二者不是颠覆与取代,而是继承和发展。下一步既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支持并且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发展。同时又要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二是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然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的特点。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坚持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也要划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三是政府和市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使政府、社会、市场各归其位、各得其所。

吴晓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应该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市场当中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刚性兑付,只要有刚性兑付就不可能有风险定价。中国应该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制,既有中央的监管体制,也有地方的监管体制。地方监管的金融活动不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只能做与金融有关的一些服务性业务,或是单项的金融业务,比如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理财公司等。让个别产品和机构释放风险是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措施,这样才能够打破刚性兑付,严肃市场纪律。如果能够秉承这样的理念,允许金融产品该违约的时候违约,该出风险的时候出风险,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更加有利的,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金融市场价格的形成也是非常有利的。

彭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预算性投资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促公平竞争

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问题,关键是在资源配置环节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而不是政府行政的力量。需要依靠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使社会资本有更多的动力、更平等的机会参与投资与竞争。要鼓励和完善公平竞争,预算性投资从竞争性领域退出。

楚序平(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

立足五方面筹划2016年国企改革

筹划2016年国企改革要抓好五大任务,从而为国企改革注入新活力、新动力。一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核心是落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二是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大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根据不同功能定位,调整国有股权比例。三是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五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赵笠钧(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

环保PPP大热并非偶然收费机制难题仍待解决

PPP模式本身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为PPP是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通过专业化的公司来提供更有品质的社会服务,公众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追求更好的品质、服务诉求,必然会导致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开放。环保PPP也是一个政策推动的必然,因为环保市场是政策驱动的市场,加之环境问题欠债太多,要想在短时间之内解决,政府在资金上肯定有需求。所以,今天环保PPP的大热,并不是一个偶然,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PPP模式虽然在其他一些领域已较为成熟,相关机制也较为清晰,但是在环保领域仍然缺乏很明确的收费机制。比如,河道治理属于基于效果的环境服务,治理效果如何评测,政府应该怎么付费,基于什么付费等都是新的问题。还有一些公益性环保服务,比如建公园、湿地等,没有现成的收费机制,甚至连效果评测的标准和体系可能都没有,在此情况下,环保PPP中更显出了政策配套上的一些缺失。

要闻

国务院五策促央企提质增效亏三年以上面临出清

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中央企业取得成绩应予肯定,对面临困难不容低估,还是要坚持深化改革,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综合施策,促进央企纾难解困,在市场拼搏中提质升级。会议提出五项政策措施,包括紧盯市场需求强化创新,改善供给增效益,建设央企专业化“双创”平台,推动优势产业集团与中央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

会议明确,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股票期货等7大业务

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是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三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人社部:年内全面取消基本医保“两定”资格审查

人社部下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就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的“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出炉10亿以上项目奖800万

为鼓励PPP项目加快实施,财政部不断送上政策礼包。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出台,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自2016年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3年。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会议提出: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财政部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内控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党组关于在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局(内控办)在全面摸底调查地方财政厅(局)内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建立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省级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上半年,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税总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

据悉,目前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覆盖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具备了取消专用发票认证的条件。为减轻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税务总局决定,2015年12月在宁波市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再需要认证,可登录纳税人服务平台,下载升级版电子底账系统中的专用发票信息,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销售方纳入升级版前开具的专用发票,仍可通过认证方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期间,现有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失控发票管理以及异常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等业务流程不变。

中国与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互认基金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7月1日以来,中国证监会共收到并受理17只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香港证监会共受理超过30只内地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注册审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按照《基金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是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为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香港证监会按照香港有关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

2015年12月16日上午,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副主席、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副主席、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戴柏华以及全体委员和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戴柏华部长助理主持,受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委托,刘昆副部长发表了讲话。

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是指导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建设和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协调机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推动解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政府会计改革中跨部门的重要事项、推进政府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分别来自全国人大预工委、审计署以及财政部内有关司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2015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货币市场基金是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资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本质上属现金管理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的快速发展对投资者、基金行业、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均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在2004年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完成的,重在处理好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也是中国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互联网金融工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前期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与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

保监会出台险资风险内控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推动保险机构提升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12月,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

《指引》充分借鉴国际理论和实践经验,旨在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全面有效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标准和体系。《指引》采取总、分框架结构,体现为“总指引+配套应用指引”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指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和基本要素,并围绕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明确细化了关键控制点及主要控制活动等。二是配套应用指引主要针对保险资金具体投资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主要包括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投资研究与决策控制、投资执行控制、投资后管理等重点环节内部控制标准和要求。首批发布的配套应用指引包括《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银行存款》《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固定收益投资》以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

数字

649亿元

2015年1-11月我国吸收外资平稳增长,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648家,同比增长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04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11月当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26家,同比增长27.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

10%

12月22日,2015年中国旅游十大新闻正式公布,“中国旅游产业对GDP综合贡献超10%旅游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10%”,因体现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旅游业强劲的拉动作用,凸显了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排在十大新闻第二位。

1.02 万亿元

2015年11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02万亿元,比上月多4878亿元,比2014年同期少1089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8873亿元,同比多增330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1142亿元,同比多减861亿元;委托贷款增加910亿元,同比少增409亿元;信托贷款减少301亿元,同比少减13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2546亿元,同比多减1878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3358亿元,同比多1551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568亿元,同比多189亿元。

11.2 %

2015年12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937亿元,同比增长11.2%,创10个月以来新高。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503亿元,同比增长8.8%。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高级统计师蔺涛表示,受车购税优惠政策、商品房销售好转、“双11”等因素提振,11月份消费品市场继续稳步回升。

8%

财政部2015年12月14日发布数据显示,前11个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935亿元,同比增长8%,同口径增长5.7%。临近年底,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均有所回升。

3.5 %

2015年12月22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2015年的地方政府发行的置换债券额度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将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

监督动态

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四三二一”倒计时备战车改审核

为顺应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工作部署,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主动作为,积极备战,从政策解读研究、程序规范操作、确定把关原则和筹备布置会议等方面全方位做好审核工作准备。

一是“四层面”解读掌握政策。该办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工作,将所有涉及车改政策规定的文件梳理划分成纲领性意见、车改办实施政策、属地化制定依据和审核审批相关规定等四类。从纲领性意见的指导精神、实施政策的申报要求、属地化依据的具体规定直到审核审批的细致操作,在不同层面学习研究财政部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细节规定,找制度间的共通点和契合点,学文件中的政策点和关键点,为做好驻辽中央垂管单位车改方案审核审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三个出发点”规范内部审核审批操作。通过深入学习,该办研究制定了《辽宁专员办参与驻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规范办内各相关处室对预算单位车改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基于理思路、分步骤、明要求这三个出发点,从总则、审前准备、审中实施、审后呈报、档案整理等几方面统一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该办审核审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是“两项原则”把握关键点。在准备工作中,该办确定了属地化标准与节支率达标两项原则。对于各参改单位,要求其申报车改方案中涉及参改机构范围、参改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统筹比例、参改车辆范围、车辆保留数量、司勤安置等方面内容,需遵循属地化标准设计执行。同时,因中央车改办有节支率的硬性要求,该办将在垂管单位车改后可达到确定节支率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否则,审核工作将暂时停止。

四是筹备“一次会议”部署工作。筹备召集中央驻辽二级中央预算单位及部分下属三级预算单位召开驻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会议,在宣讲专员办职能转型,加强各项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同时,专题部署驻辽中央垂管单位车改方案审核审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推动公车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顺利进行。

(陈晓群)

湖南常宁:开展乡镇财政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督促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近日,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抽调监督检查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全市5乡镇2办事处财政所2015年度会计基础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采取翻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盘点库存现金等形式,查看资金是否安全,有无挪用现象;账簿是否按要求设置,记载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账要求;记账凭证填制和会计科目使用是否规范;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规范;会计报表是否齐全、规范;会计资料归档是否完整有序等。

从检查情况看,各财政所均能认真落实《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管理要求,会计业务处理及时,基本做到手续规范、核算准确,内部控制执行到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单位印鉴和支票的保管以及内部对账等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同时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支出票据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白条抵库、往来长期挂账等现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相关财政所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各财政所进一步加强财经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持续强化财政财务规范管理,提升科学化、常态化管理水平,不断夯实会计管理工作基础。

(邓斌)

河南开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发挥财政监督的联动效应

为了更好完成监督检查任务,河南省开封市在财政监督队伍人员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检查资源分散等不利条件下,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发挥联动监督检查效应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第一,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扬长避短发挥监督优势。将全市的监督检查人员分组统配,进行交叉联动检查。具体做法是:将三县六区的财政监督人员分成几个检查组,市直监督业务骨干充实到各个组中,各检查组受市监督检查科统一指导。

第二,实行八统一,提升检查质量。一统一检查计划。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制定出全市的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二统一查前业务培训。检查之前召开全市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会。三统一对外公示。市财政局将全市被检查单位在《开封日报》和开封市财政局外部网站统一公示。四统一组织协调。对检查涉及的系统和行业,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协调,市、县(区)统一布置,协调连动。五统一规范检查程序。各检查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六统一处理处罚裁量标准。对检查对象查出问题的认定结论,在独立审核后,依据法规条款,采取合规一致的处理处罚裁量标准。七统一要求整改落实及信息反馈。对下达的处理处罚决定中,要求整改的,必须有落实结果,要求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落实结果必须有信息反馈。八统一检查工作纪律。在规范检查工作程序的基础上,严肃检查工作纪律,虚心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深入剖析查出问题,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按照检查制度安排,每次外勤检查工作结束,都要对查出问题“病因”进行“诊断”,提出“医治”建议。对查出问题重点剖析产生的主观因素、客观条件、制度缺陷、执行力弱、控制度差等原因。对检查成果的利用重点体现在制度修正、资金分配、绩效评判、财务管控、经责评议等方面。

(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

江苏连云港赣榆:加快推进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化监管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为加快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快捷、高效、实时、准确”的乡镇财政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财政专网、局域网乡镇财政全覆盖,财政资金信息化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集成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集成了指标管理、工资统发、综合查询等八个与预算执行关系密切的子系统,初步实现了核心业务管理的一体化与基础业务信息共享。

二是完善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折通”进行发放,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财政涉农资金的安全运转,缩短资金发放时间,2015年以来已累计通过“一折通”发放涉农补贴58项6.2亿元。

三是升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将涉及乡镇的上级财政资金全部实行编码管理,纳入资金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重点模块实时反映资金运行,强化资金监管,目前,纳入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实施监管的财政资金规模达到462项19.8亿元。

四是优化农桥项目管理平台。加强农桥项目前瞻性、信息化管理,通过农桥管理系统建立3-5年滚动农桥项目库,年度农桥建设项目在信息平台农桥建设系统项目库中选取上报审批,经批复后,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确保农桥建设优质高效。

五是扩展村级一事一议信息监管平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设置基础信息、项目管理、资金监管、数据查询及统计分析四大模块,实现网上项目申报、审核、招投标、资金兑付、验收以及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服务,提高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是启用出纳管理系统平台。系统本身集成财务通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集中管理,联动操作,自动纠错等先进功能。实时了解、控制现金管理情况,从根本上杜绝差错的产生,显著提高工作效率。

(侍崇锋)

湖南新化: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实招

2014年以来,湖南省新化县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将财政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有力促进了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

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4〕194号)、《新化县财政局关于2014年县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通知》(新财预〔2014〕302号)、《新化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财政预决算公开的通知》(新财预〔2015〕90号)等文件,明确了各部门预算单位是公开主体和“谁主管、谁公开、谁解释”的公开原则及职责分工、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形成了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宣传发动。召开了相关股室及单位经办人员参加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布置会和培训会,确保各业务人员熟悉掌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时间、方式、内容和注意事项,确定检查方案和检查程序,杜绝随意性,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是明确职责。此次专项检查由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检查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负责报表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预算股、国库股及各业务股室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督促分管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

四是严格纪律。积极与县委、政府及县纪委联系,将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党委主体考核和纪检监察考核责任,不按照要求公开的,将严格追责,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

(李红育奉立群)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上)

1、《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2015年12月1日,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2015年12月1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铁路局联合制定下发《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发改基础〔2015〕2830号),从验收范围、依据和条件、验收准备、验收实施等方面规范国家投资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组织验收或委托国家铁路局组织验收的政府投资铁路项目。

3、《关于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15年12月1日,商务部制定发布《关于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0号)认定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甲基丙烯酸甲酯征收反倾销税。

4、《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

年12月2日,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从适用范围、信息采集范围、起评分设定、评价范围、不得评为A级情形、直接判为D级情形、D级评价保留的情形、评价结果发布等8个方面对业务操作口径进行明确,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5年12月2日,为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部门和单位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23号),从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项目、政府部门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分析等方面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行为进行规范,并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逐级编制,反映政府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信息,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其中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以及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6、《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5〕23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一是最惠国暂定税率。在2015年实施的暂定税率基础上,增加对毛制上衣等商品实施暂定税率;降低太阳镜等商品暂定税率水平;调整电控柴油喷射装置及其零件等商品名称和范围;取消止回阀等商品暂定税率。二是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对原产于冰岛的27个税目商品、原产于瑞士的5923个税目商品、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247个税目商品、原产于秘鲁的1802个税目商品、原产于新西兰的92个税目商品实施进一步降税。三是出口关税税率。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对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四是税则税目。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目数共计8294个。

7、《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4日,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5〕417号),对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政策导向、运作原则、合作银行的遴选以及具体补偿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条件。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的贷款。二是合作银行的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资格、自身实力较强、服务网点较多、资产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经营业绩较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是贷款风险补偿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四是补偿额度。对合作银行年度风险补偿额按照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额进行核定,最高不超过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额的2%。

8、《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2015年12月8日,为提高PPP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决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运作。一是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二是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相关融资平台公司收入统一核算。享受奖励资金支持的存量项目,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地转移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合作方,化债安排可行、交易成本合理、社会资本收益适度。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存量项目,优先享受奖励资金支持。三是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政府引导、管理到位的原则。四是财政部根据全国PPP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规定的奖励标准,按年确定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计划,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列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预算。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在预算安排额度内据实列支。

9、《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12月10日,为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制定下发《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0号),对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方式等方面对现场检查行为规范,自2016年2月14日起施行。《办法》设立专章规定立项职责和立项程序,确立“未经立项审批程序,不得开展现场检查”原则,杜绝检查的随意性,突出检查立项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平性。五是丰富检查手段和方式。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实际,《办法》新增和规范了部分检查手段和方式,如强化检查分析系统的使用、充分利用被查机构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力量、规范协查程序、细化相关调查权程序等。

10、《制定下发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2015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5〕25号),决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年税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年税率。

11、《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2015年12月10日,商务部制定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7号)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5年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1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1日,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5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对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的所得税等问题予以明确,并自2015年12月18日起实施。一是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