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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展望

2016-03-27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6年1期
关键词:专员办财政监督预算法

●本刊编辑部

“十三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展望

●本刊编辑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出台,为“十三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法治政府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改革,离不开财政监督的支撑,也将成为“十三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国家“十三五”规划为指引,结合财政监督发展实际,本刊对“十三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提出几点展望,抛砖引玉,以期待更多的财政专家学者及财政监督工作者为“十三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出谋划策。

展望一:预算监管是财政监督的重点

预决算作为记录国家财政运行的“账本”,在财政管理中的地位非同一般。近年来,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及各级财政部门加大预算监管力度,从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进度管控、预算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开展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算监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公众对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新《预算法》要求“政府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并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将对预算监管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加强新《预算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预决算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将是财政监督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展望二:实现财政监督与专员办职能转型

自2013年全国专员办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提出“实现财政监督与专员办转型”的口号,一年多来,专员办工作转型取得了一定进展。新常态下,专员办业务工作已全面转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而如何将专员办职能全面融入财政主体业务,避免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交叉,仍将是“十三五”期间专员办转型需要解决的重点课题。

展望三:全面开展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权力制衡理念的重要举措。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在财政部的组织下,各级财政部门纷纷探索构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对各地开展内控建设作出指导,并明确了财政部门内控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省级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上半年,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这意味着,“十三五”时期,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将全面推开并完成。

展望四:推进源头治腐,严肃财经纪律

“十二五”期间,财政监督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一大批财经违纪违规行为,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财政监督要充分发挥源头治腐的职能作用,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从根本上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和环境。

展望五:财政监督法治化进程加快

“十二五”期间,财政监督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新《预算法》的相继颁布与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财政监督无法可依、法规分散的状态,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各地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财政监督办法》或《财政监督条例》,初步构建起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目前,财政监督仍存在法律层次不高、执法松散等问题,要逐步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法治建设。

展望六:优化会计监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监督是法律赋予财政监督的重要职责。“十三五”时期,财政监督要继续依法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以服务财政大局为中心,切实增强会计信息真实性与透明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新动向与新问题,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与财税改革提供参考。

(本刊记者尹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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