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工作的探讨
2016-03-27陈雯吴柱良
●陈雯 吴柱良
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工作的探讨
●陈雯 吴柱良
在改进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工作时,要考虑到专员办监管能力的匹配程度,考虑到各地转移支付资金量不同带来的监管覆盖能力的差异性、考虑到部门司局预算管理的核心需要,科学建立专员办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的工作机制。
一、系统设计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机制
(一)根植理念于制度中
转移支付监管必须源于转移支付制度本身,不能跳出转移支付制度谈转移支付监管。因此,各部门司必须在调整完善各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确立专员办转移支付监管的角色定位,明确监管项目确定原则、嵌入节点、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部内转移支付管理、司局间业务关系划分、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这是专员办顺利开展转移支付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专员办依法行政的基石。
(二)分类确定监管项目
根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和资金结算拨付办法确定监管项目。一是对于按因素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建议除从统计年鉴取数和财政决算报表取数以外的因素,均纳入专员办审核范围,便于专员办全程参与管理。二是对于按项目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由于随财政改革进程不断推进将越来越少,建议先由地方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后,由专员办复审或终审,进入项目库,足额滚动安排。
(三)清晰明确监管节点
专员办主要是事前审核,事中关注或监控预算分解下达,事后调查评价政策执行情况、绩效情况等。重点审核地方申报转移支付资金的真实性,关注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复核支出的及时性、合规性,评价支出的绩效性,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议。
1、对于按因素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把握好3个监管节点:一是对地方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保财政分配的公平准确;二是中央下达资金后,督促监控地方财政部门按专员办审定的数据为依据分解下达资金;三是根据财政部组织部署,对指定资金开展调研、绩效评价或专项检查。
2、对于按项目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把握好5个关键节点:一是在资金申报环节加强前置把关。对项目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选择重点项目,对单位资质可靠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抽查。二是在资金拨付环节加强监控。督促地方财政提高预算分解下达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地方分担资金及时到位等。三是在资金使用环节加强过程监控。建立项目执行月报或季报制度,防范虚报投资规模、随意变更项目、财务核算混乱等问题,督促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更加重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是在项目验收环节加强绩效评价。选择重大民生项目,对资金使用情况、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对于试点项目,建议采取预拨结算制,经专员办审核验收后再拨付剩下50%财政补助资金。五是在处理处罚环节加强后续督导。建立健全监督回访机制,加大对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推动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转移支付管理制度。
(四)完善细化工作流程
部门司局应就具体监管事项制定完善监管工作规程,以流程图的形式规范各时间节点、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从而统一各专员办的预算监管工作。也可采取委托某办制定某类监管工作规程,经广泛征求各专员办意见,由部门司印发执行的方式。
(五)统一利用监管结果
监管结果的利用决定了专员办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专员办调整职能转型具有重大影响。一是在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中明确专员办监管结果的利用。事前审核的事项要根据专员办审核结果安排资金,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事项要授权专员办就地处理权限和方式,对于预算执行慢的要明确处理原则并建立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二是预算司要建立完善结果利用通报反馈机制,做到监管成果有利用,成果利用有反馈。
二、配套完善专员办监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的措施
(一)部门司局加强培训业务指导和考核
专员办除了各办根据需要自行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熟悉转型后的新工作内容和要求,逐步内化监管理念外,还应该得到部门司局常态化的专项业务培训和指导。一方面每年定期组织专员办与地方财政厅局相关岗位人员共同参加的专业培训,既提高业务能力,也可以搭建司局、专员办与地方部门的工作交流平台,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另一方面按照扁平化管理理念,各项业务分别建立专员办与部门司局相关人员的沟通联络平台,如通讯录、QQ群、微信群等,加强日常业务讨论和指导。同时,部门司还应建立完善对专员办监管业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专员办预算监管质量的关注,实现双向互动。
(二)专员办加强内部工作力量调配和岗位落实
为了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效开展,专员办应该加强内部管理。一是根据处室职责分工和监管项目,合理调配各处室人员,确保人均工作量均衡,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二是根据部里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要求,制定和细化本办监管操作手册,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要求等,制定审议制度,防控业务和廉政两个风险,为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根据职责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为监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抓紧开发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一是建议由部里统一协调安排,将地方财政的预算指标系统、国库支付系统等与专员办的系统实现对接,如有条件,还可争取与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系统支持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化工作体系,加快各地专员办与财政部各司局信息对接,实现信息化整体对接,根据“所有控制都进流程,实现信息化”要求,将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流程体现到信息化平台,以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
三、协调优化专员办监管工作外部环境
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不是部和办之间的“双人游戏”,作为资金直接受益人和管理者,监管对象也应该参与资金监管安排中去,建议建立监管工作要求从上到下的完整传达机制,让监管对象及时了解财政部监管要求,从而更好地配合专员办开展预算监管工作,减少工作阻力,融洽监管关系,共同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业务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