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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思考
——以湖南省衡阳市为例

2016-03-27邹祥利胡娟邹贞

财政监督 2016年23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财政

●邹祥利 胡娟 邹贞

关于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思考
——以湖南省衡阳市为例

●邹祥利 胡娟 邹贞

本文系统总结十多年来湖南省衡阳市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和主要经验,认真分析当前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从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健全财政监督机构和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对策。

财政 监督 机构 队伍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运行中众多因素对财政收支的复杂影响、科学管理对财政分配的客观要求,不断对财政部门提出大量的检查核证任务,这就决定了财政部门必须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并配备一支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从事财政监督检查的干部队伍。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方面虽然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普遍存在弱化趋势,不利于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事业的发展,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机构建设不断推进

湖南省衡阳市本级从2002年机构改革开始,通过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文在市财政局设立了监督检查局,并规定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干部,2010年机构改革在原局长高配的基础上,增加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高配为正科实级干部。

在借鉴市局做法的基础上,2003年以后,县市区财政局通过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先后成立了财政监督检查局。到2014年底全市12个县市区财政局都设立了比财政部门级别低半格的财政监督检查局。祁东、衡东、常宁、蒸湘、石鼓等5个县(市)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先后成为财政局党组成员。

2015年随着衡阳市本级机构改革推进,衡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原领导高配相继取消,恢复到过去做法,将监督检查局作为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同时在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中增设财政监察一科、财政监察二科。

(二)队伍素质逐年提高

在财政监督队伍规模扩大的基础上,干部素质逐年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监督干部学历不断提高。据统计显示,2015年底本市财政监督干部职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6人,占50.7%,比2003年提高32.7个百分点。二是财政监督人员专业职称逐年提高。据统计显示,2015年底全市财政监督干部职工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人员21人,占29%,比2003年提高16个百分点。

(三)机构队伍建设的主要收获

从衡阳市过去一段时间看,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依靠领导支持。重点抓住两个领导层次对监督工作的支持。首先争取局党组一班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支持。2002年市局机关机构改革时,个别同志认为财政监督可有可无。针对这种状况,局党组一班人旗帜鲜明,明确表示财政监督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工作的半壁河山。谁放弃了财政监督,谁就失去了财政工作的主动权。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将原来的监督科改为监督检查局,同时,从有利于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角度出发,必须在监督检查局长的配备上要有所突破,以提高监督工作的地位,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其次,争取市委政府领导支持。局主要领导带着机关人事部门的同志多次专程就市本级财政监督机构的设置、干部配备等有关事项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得到了领导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二是及时宣传指导。首先,及时传递有关财政监督机构方面的信息。其次,及时指导县市区工作。三是理顺各方关系。首先,理顺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关系。几年来,市县财政部门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过平时工作的相互联系,彼此间建立了一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非常融洽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机制,从而为规范财政监督机构设立创造了有利条件。其次,理顺与组织部门的关系。机构设立后,干部能不能及时配备到位,组织部门至关重要。为了使一批有作为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早日走上财政监督局长的岗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一方面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在财政机关内部物色监督局长的人选,另一方面保持与组织部门的密切联系,党政一把手积极主动地向组织部门推荐人选,尽最大努力争取组织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支持。第三,理顺财政机关内部之间关系。在人选的确定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没有出现上访或告状现象,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建立激励机制。第一,实行奖励制度。凡在市局规定时间内正式设立监督检查局,且人员配备已经到位的县市区,市局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第二,将机构与队伍建设纳入考核体系。明确要求:对未设立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县市区或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县市,原则不考虑综合评先的资格。上述这些措施的实施,对规范县级财政监督机构设立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面临弱化

由于省、市两级机构改革的影响,一些县市也跟着取消了升格的财政监督检查局,将监督检查局改为监督检查股。个别县区撤销监督检查局后,对是否继续设置财政监督机构还没有具体预案。据2015年年终财政监督统计报表反映,全市12个县(市)区财政局中已有50%的县市区取消了财政监督机构升格。近几年,财政监督机构主要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有的可能不再设置财政监督机构;有的即使设置了财政监督机构,实际工作仍然与其他财政业务机构合署办公,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身兼数职,不能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形同虚设。二是机构职责不明确。个别财政监督机构基本没有独立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多数时间都是配合其他相关执法机关工作,没有尽到“守土有责”的义务。这一现象尤其在一些城区财政部门比较突出。

(二)力量不匹配

调查了解到,不少财政监督机构,力量配备严重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人员数量少。有的只安排1—2名人员,基本上是应付,不能开展实质性工作;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虽然安排了一定数量的人员,但是多数人员不具备财政行政执法资格。既没有获得财政、财务会计相关学历,也没有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既没有经历过财政或财务会计业务岗位的锻炼,也不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方面专业水平;有的甚至将一些因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人员安排到财政监督机构,滥竽充数,等等。三是年轻干部比例偏低。据统计显示,2015年全市财政监督干部职工35岁以下人员仅6人,占8%,比2003年下降16个百分点。年轻干部比例偏低,缺少后备力量,不利于财政监督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队伍不稳定

一是部分财政干部不乐意从事财政监督工作。每次改革时,部分干部不愿意到财政监督机构工作。二是已在财政监督岗位上工作的同志,也有不少干部不愿继续留在财政监督机构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调离,一旦组织批准,就像跳出火海一般。

(四)干部难提拔

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地方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收支的内部业务机构的人员比较容易引起领导关注,而处在财政监督机构的人员,因工作性质决定,往往容易得罪人,不讨人喜欢,同等条件下,财政监督机构人员往往处于劣势,难以得到组织提拔。

上述问题的出现,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领导重视不到位。一些地方基层党委政府、或财政部门的领导对财政监督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最直接的表现在:本次机构改革刚刚在省、市级层面拉开,一些县市有关部门就放出风来或直接在有关会议上宣布取消财政监督检查局升格,而当地其他升格的单位不但没有撤销,而且有的还在增加。

二是机构改革受冲击。由于机构改革对行政单位机构设置、机构级别限制较多,不少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原已升格或高配的,这次改革纷纷降格,对财政监督机构冲击十分明显。

三是考核制度欠科学。长期以来,一些基层财政部门在干部提拔、年终评先评优考核中,往往采取群众集体投票方式,以得票多少论英雄,确定提拔和获奖对象。这种方式对从事财政监督工作且认真履行职责的财政监督干部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他们肩负着对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和财政外部各单位的监督,开展工作越多,工作越认真,得罪人就越多,因此往往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地方的财政监督干部工作虽然十分出色,但在财政部门内部民意测验投票中得票率较低,难以得到应有的奖赏,挫伤了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曾说:“财政监督是财政工作的半边天,应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不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的‘一把手’不是称职的‘一把手’,不是一个远见卓识、高素质的领导。”实际工作中要求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做到“三要”和“五有”。“三要”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汇报财政监督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财政监督工作;要把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情况,作出部署,狠抓落实;要排除各种干扰,切实改善财政监督工作环境和条件,做财政监督的坚强后盾。“五有”即:召开会议有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部署;听取汇报有财政监督的内容;下基层调研有过问财政监督情况;总结工作有财政监督工作的经验;表彰先进和提拔干部有财政监督干部的优秀代表。

(二)健全财政监督机构

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力度,提高财政监督工作实效,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监督机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必须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财政监督机构必须全面设置到位。首先做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设置财政监督机构。其次,县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在乡镇财政所设置财政监督岗位,作为县级财政监督机构的力量延伸,就近实现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二是财政监督机构不得与财政业务机构合署办公。彻底改变财政监督干部身兼数职,无力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三是继续保持财政监督机构升格或高配的良好态势。财政部门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对外宣传力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力争使改革后的财政监督机构继续升格或高配,为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机构职能配置。从有利于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出发,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江苏、浙江、甘肃等省财政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争取逐步将财政部门现有财政投资评审、绩效评价、非税收入稽查等具有监督职能的事项划入财政监督机构,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三)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财政监督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必须拥有一支素质高、作风实、业务精的专业人员队伍,才能完成艰巨的工作任务。因此,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必须抓住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不断提高干部政治素质。首先,在政治上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执行党的纪律和贯彻党的政策不动摇,不徇私情。其次,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做到大公无私。第三,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善于用哲学的思维方式,明辨是与非、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把自己锻炼成财政事业的忠诚卫士,筑起一道反腐拒贪的钢铁长城。二是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素质。教育财政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爱岗敬业,纠正待遇低、地位低和品位低的“三低”偏见,克服工作上怕吃力不讨好、查处上怕定性不准、生活中怕遭人打击报复的“三怕”情绪,牢固树立甘当卫士、敢于碰硬和实事求是的思想意识。三是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具体做到熟悉新形势下财政政策与法规制度、熟悉经济管理与财务核算方法和熟悉财政监督的一般程序和工作技巧,达到提高知识综合的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缜密的分析能力、跨越式的思维能力和依法查处能力。四是严把财政监督干部“入口关”。财政部门要通过内部选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从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人员等方式,把一大批适合财政监督工作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中来,真正改变以往多数地方人员呈现“老、弱、病、残”的局面,为持续深入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财政厅.2010.加强机构建设强化财政监督职能[J].财政监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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