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公安工作论述的思想要义
2016-03-26张磊
张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针对公安工作作了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蕴含着深邃的思想要义,是进一步明确公安工作定位的重要着力点。
以实现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这就指出了如何认识公平正义对于公安工作的意义这一关键问题。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和强大生命力所在。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并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是指出了公安工作的现实旨归。
以坚持辩证思维为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曾着重指出,首都安全稳定在全国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强调首都安全稳定工作的特殊性,这是把首都的安全稳定放在全国社会稳定大局中来谋划、放在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高度来思考的真切体现,透露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担当感。他还强调,既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还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做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让全社会一道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这是对社会发展规律中,正确处理好一般与特殊关系的深刻把握,透露着深邃的辩证思维方法论。
以民生至上为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正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方可安定有序。公安工作搞得好不好,主要任务完成得怎么样,实际工作成效如何,其最终检验方法还要看是否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是否满意。公安机关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和基本追求。而且,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把公共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好。把公共安全工作放到民生的范畴,充分彰显了总书记真挚深厚的为民情怀。
以强化法治意识为工作指针。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强化法治意识有一个最大的前提,就是既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又要正确处理其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综治战线要着力落实依法治国各项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守法治原则,用职业道德强化自我约束,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在制度保障上,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在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不断增强“双主动(主动廉政、主动反腐)”意识并接受监督。
以忠诚使命为政治本色。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公安队伍的政治灵魂,忠诚使命是人民公安队伍应有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四个忠于”对公安队伍提出了忠诚建设的明确要求。对于人民公安而言,忠诚使命是公安队伍的目标指向,我们也要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的时代价值。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做到永葆忠诚警魂,离不开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的提升,离不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培育。我们要自觉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公安队伍。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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