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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期刊编辑和作者学位论文再发表的认知调查

2016-03-26张秀峰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学位论文问卷

■王 蔚 张秀峰 段 佳 李 锋

1)《复旦学报(医学版)》编辑部,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200032 2)《同济大学学报(医学版)》编辑部,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200092

1 引言

近几年,随着各方版权意识的加强,围绕学位论文再发表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其中,有从理论角度探讨学位论文再发表涉及的版权、学术不端以及伦理问题的研究[1-4],有从编辑部角度探讨面对学位论文再发表的应对策略及处理模式的研究[5-8],还有从各方利益角度进行考量的研究[9-12]。虽然研究角度较为全面,但研究者均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缺乏相关数据。目前中国知网等数字出版机构已经非常重视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在其网站上申明学位论文的版权归作者所有[13]。然而学位申请者、导师及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论文的版权认知是否统一?在当前网络环境下作者及期刊编辑对学位论文再发表问题的认知是否一致?目前国内尚无调查类的实证研究。基于此,本课题组设计了两份问卷,以了解学位论文作者和期刊编辑在学位论文再发表问题上的认知差异,并进一步探讨学位论文再发表问题的解决方案。

2 调查方法与内容

2.1 调查对象和方法

2.1.1 调查对象

针对学位论文作者的调查问卷(问卷A)主要面向全国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以及科研人员,具体包括了上海、北京、江苏、浙江、河北、河南、黑龙江和山东等地的15所高等院校及4家科研院所。针对期刊编辑的调查问卷(问卷B)主要面向国内中文期刊(以刊为单位),其中以高校学报为主要群体。

2.1.2 调查方法

问卷题目的设计主要参考以往相关文献,并咨询相关专家,问卷基本采取封闭式问题,所有题目均为单项选择,问卷A为20题,问卷B为16题。

问卷的发放分为当场发放回收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问卷A共发出1000份,回收768份,回收率76.8%;问卷 B共发放120份,回收85份,回收率70.8%。

由两名课题组成员共同进行数据的录入与核对,录入过程剔除无效问卷(主要为题目漏答和多选),最终纳入研究的有效问卷为588份(问卷A)和63份(问卷 B),本文所有数据基于最终的有效问卷。

2.2 调查内容

2.2.1 基本情况

问卷A主要调查答题者的身份(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科研工作者)及学历(本科/硕士/博士/其他)的情况;问卷B主要调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全年来稿量、全年载文量、是否与作者签订著作权(版权)转让/许可协议以及对学位论文再发表的态度(接受/拒绝/视情况而定)。

2.2.2 作者和期刊编辑共同面临的问题

对学位论文再发表涉及到的版权问题,作者与期刊有共同的困惑,所以这一部分的内容,问卷A和问卷B是重合的,包括11道题目:“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是否属于正式出版”“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后是否还可以拆分成期刊论文发表”“被数据库收录的学位论文再拆分为若干篇论文在期刊上发表是否属于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中的内容何时可以发表在期刊上”“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章中,涉及学位论文内容的部分可占的比例”“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如果发表在期刊上,作者单位是否可以是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机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如果发表在期刊上,除学位申请者与导师之外的哪些人可以署名”“已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章在学位论文中大篇幅出现,收录学位论文的数据库或出版商是否涉及侵犯期刊版权”“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再发表,是否应该在参考文献中进行标注”及“学位论文全文被数据库收录的时间应为学位授予之后多久”。

2.2.3 作者对学位论文版权权益的认知情况

相对于期刊编辑,作者面临的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版权问题更多也更复杂,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也更为关注。为此,在问卷A的最后一部分,我们设计了7个问题对学位论文作者进行针对性调查,问题分别为:“是否签署过学位论文的版权转让协议”“是否因为学位论文的版权转让获得相关费用”“是否知道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即意味着版权已被转让”“是否因为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相关问题被期刊拒稿”“如果知道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后将不能在期刊发表相关内容的论文,还是否愿意将学位论文的版权进行转让”“是否知道被数据库收录的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以及“如果有可能是否会争取学位论文的相关版权”。

3 结果

3.1 基本情况

问卷A被访者多集中于研究生,且以硕士学历者居多,具体为:研究生385人(65.5%,385/588),研究生导师58人(9.9%,58/588),其他科研人员145 人(24.6%,145/588);其中本科72 人(12.3%,72/588),硕士 374 人(63.6%,374/588),博士 119人(20.2%,119/588),其他学历 23 人(3.9%,23/588)。问卷B所调查的期刊基本情况为:核心期刊45家(71.4%),非核心期刊18家(28.6%);大部分期刊稿源较为充足,全年来稿量100篇以内2家,100~300篇28家,300~500篇12家,500篇以上21家;全年载文量100篇以内20家,100~300篇37家,300~500篇4家,500篇以上2家;期刊版权意识较强,46家(73.0%)期刊与作者签署版权(著作权)转让/许可协议,其余17家并未签署;对学位论文再发表的态度不一,40家(63.5%)期刊接受或酌情接受学位论文再发表,23家(36.5%)期刊完全拒绝学位论文再发表。

3.2 作者与期刊编辑对学位论文再发表的认知比较

3.2.1 作者与期刊编辑的困惑

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不同,各方所担负的权利和义务也相应改变,学位论文再发表涉及的获益方和被侵权方也有所不同。所以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非常重要,对作者与期刊编辑关于学位论文版权归属的认知调查是本文的根本所在。从调查结果可知,无论是学位论文作者还是期刊编辑,对于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并不明确,虽然过半的被调查者认为学位论文的版权应属于学位申请者,但认为应归属于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比例也不低,具体数据见图1。

图1 作者与期刊编辑对学位论文版权归属的认知

已有研究认为[2],如果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或授权)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则学位论文的再发表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学位论文的版权属于作者(或作者及其导师),经作者同意并授权具有互联网出版合法身份的数据库收录其学位论文,则学位论文的再发表侵犯了数据库运营商的版权;如果认定学位论文版权归属作者个人,则作者可以不经过导师同意便将学位论文相关再发表,那么导师的权益则无法保障。

由于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不明确,作者和期刊编辑对于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是否属于正式出版、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后是否还可以拆分成期刊论文发表、被数据库收录的学位论文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期刊论文发表时间以及数据库和期刊间是否互相侵犯版权等问题也同样困惑,大家均无统一的认识。其中,最为明显的问题是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是否还可以拆分成期刊论文发表,有56.1%的作者和65.1%的期刊编辑认为可以发表,其余则认为不能发表。同样困扰大家的还有学位论文的内容在数据库收录前已在期刊发表,收录学位论文的数据库或出版商是否涉及侵犯期刊版权的问题,作者和期刊编辑中持相反观点的人数基本为1:1。

3.2.2 作者与期刊编辑的共识

学位论文作者与期刊编辑之间对于学位论文再发表有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两者在学位论文再发表的作者署名、学位论文再发表是否应该进行参考文献标注以及数据库全文收录学位论文的时间等方面认知相似,可以达到共识,具体见表1。

表1 作者与期刊编辑对学位论文再发表的认知共识

由此看出,作者和期刊编辑对于学位论文再发表能够达到共识的问题基本与出版伦理相关,相较于版权问题,出版伦理更易被大家理解和接受。

3.2.3 作者与期刊编辑的认知差异

学位论文中的内容何时可以发表在期刊上?不可以发表、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之前还是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对于这个问题,作者和期刊编辑之间的看法差异非常大。48.0%的作者认为学位论文的内容发表在期刊上不应该有时间限制,然而在期刊编辑中,持有这种看法的仅占12.7%。82.5%的期刊编辑认为学位论文的内容应该在全文被数据库收录之前就向期刊投稿,在作者中这一比例仅为49.5%。形成这种认知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期刊编辑希望能够优先发表有价值的文章,得到首发权,而作者则更加期望在拿到学位之后仍然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修改以便多发几篇相关文章。

关于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章中涉及学位论文内容的部分可占比例的问题,作者和期刊编辑看法不同,而且作者明显比期刊编辑更宽容。其中作者较多倾向于16%~30%和31%~50%两档,甚至有20.2%的人认为文字重合可以达到50%以上;而期刊编辑的选择多集中于0~15%和16%~30%,仅有12.7%选择50%以上。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很明显,作者和期刊编辑的出发点和诉求不同,作者期待学术成果广泛传播,期刊则更看重文章内容的创新。

调查结果还显示了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关于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如果发表在期刊上,作者的单位归属,78.6%的作者认为单位不可以是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机构,然而期刊编辑中这一项的比例仅为57.1%。作者选择自我约束,期刊编辑则持中立态度,这样的结果令人颇感意外。

3.2.4 不同类型期刊编辑的认知差异

本次调查的63家期刊中,46家与作者签署了版权转让/许可协议,这其中包含37家核心期刊和9家非核心期刊;其余17家并未签署相关版权协议。进一步统计数据显示,签署或未签署版权转让/许可协议的期刊接受学位论文再发表的比例分别为65.2%和58.8%,差别并不明显。然而签署版权协议的期刊在学位论文与期刊论文内容的重复比例上要求明显更高,多集中要求重复比不得高于30%。

如果按照年来稿量来区分,年来稿量小于300篇的期刊为30家,其中绝大部分(23/30,76.7%)对学位论文再发表表示接受;年来稿量大于300篇的期刊33家,接受和拒绝学位论文再发表的比为17∶16,其中500篇以上的为21家,接受和拒绝的比为10∶11。这样的结果说明对于学位论文再发表,稿源一般的期刊接受度比较高,稿源充足的期刊则自由度较大,可以根据各刊的情况斟酌决定。

3.2.5 作者之间的认知差异

问卷调查涉及的作者分为研究生(385人)、研究生导师(58人)和其他科研人员(145人),不同作者之间对学位论文再发表的认知是否一致?调查结果显示,不同的作者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学位论文内容发表在期刊上可重复的比例以及作者单位这三个问题的认知差异明显。

研究生和其他科研人员更倾向于版权归学位申请者或与导师及学位授予单位共有,研究生导师则多选择自己或学位授予单位拥有版权,这样的结果与大家日益增强的版权意识相关。相较于研究生,导师与其他科研人员希望学位论文内容发表在期刊上可重复的比例更高。而科研人员对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机构作为作者单位的认同率明显高于研究生及导师。

3.3 作者对版权权益的认知

由调查结果可知,大部分作者否定(62.9%,370/588)或并不确定(26.4%,155/588)签署过学位论文的版权转让协议,仅有5.6%的调查对象因为学位论文的版权转让获得相关费用,87.8%的作者对数据库收录后的学位论文版权归属毫不知情。然而绝大多数作者却没有因为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相关问题被期刊拒稿。如果知道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后将不能在期刊发表相关内容的论文,80.1%(471/588)的作者不愿意将学位论文的版权进行转让。如果有可能,92.9%(546/588)的作者会争取学位论文的相关版权。

4 讨论

4.1 明确版权归属,规范版权协议

调查显示版权归属不明确对作者与期刊编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作者与期刊编辑之间由此产生的认知差异十分明显,然而目前并没有特定的法律法规或规范的管理机制来对版权归属进行约定,这导致作者不知是否可以让自己的科研成果更大范围地进行传播,期刊编辑不知如何处理此类稿件,学位授予单位不知转让学位论文网络发表权是否合理合法,数据库网络出版商不知与谁签订学位论文版权转让协议。教育部门及学位授予单位应尽早对此进行变革,制定相关规范与制度,明确学位论文版权归属,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从根源上消除学位论文版权争议,促进学术成果及时有效的传播。

目前,大多数高校或科研院所采用的基本模式是先与学生签署使用授权声明,然后学位论文的开发机构(数据库出版商)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学位论文利用许可协议[3]。然而,89.3%的作者仍表示未签署过或者不知道是否签署版权协议。究其原因,除了签署协议的双方地位不对等之外,还与学位论文版权(著作权)转让/许可协议不规范、不详细以及解读不清晰等方面密切相关。张小强等[14]对于我国科技期刊版权协议文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建议。具体到本文涉及的学位论文版权协议,我们认为协议应适应网络化需要、全面列举转让权利种类、明确能否再次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增加网络环境下限制一稿多投的条款、明确转让对价或约定稿酬为版权转让对价、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增加及细化作者的权利。

4.2 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知识传播

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有所不同,两者各有利弊,前者内容详尽全面,可较好地体现研究的完整性;后者重点突出篇幅紧凑,更加方便读者阅读。对此有人提出应对学位论文析出内容充实50%以上的数据或内容后再次发表[2],也有人认为复制不得超过全文的20%[9]。通过本次调查,我们了解到由于出发点和利益不同,作者与期刊编辑、作者之间甚至不同期刊对复制比的认知均有差异。这样的差异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各刊可以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但无论对复制比接受度有多高,对后发表的论文要求补充新内容十分必要。

虽然作者与期刊编辑之间存在很多认知的差异,但调查结果也显示两者之间在出版伦理方面能够达到一定的共识。期刊编辑可以在工作中加强与作者达到共识部分的要求,如作者署名与单位应该更加规范,要求作者提供贡献声明、告知读者谁该为研究负责,避免捉刀作者的出现,建议作者进行科研人员身份注册;合理准确引用相关参考文献,签署利益冲突声明。

4.3 问题与不足

本次调查研究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个别问题选项不够全面且是单选题,导致受访者不知如何选择;题目顺序没有能够做到循序渐进;对于再发表的复制比设计不够严谨,没有考虑到是否在参考文献进行标注及论文的类型(原创与综述应有所区分),这会对结果造成偏差;针对期刊编辑的问卷B回收数量相对较少;未采集到学位授予单位和数据库出版商的相关数据等,我们将在今后的研究中改进。

5 结论

学位论文再发表所涉及的问题是开放性的,内容复杂、受众多且范围广,解决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应尽早制订相关制度与规定,明确学位论文版权归属,规范学位论文著作权(版权)转让/许可协议,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使学位论文申请者准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期刊编辑应细化与作者签订的版权协议,告知作者关于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相关要求和限制,做到发表及时退稿有据。学位论文作者应谨慎处理学位论文的再发表,需要补充新内容、准确引用并合理署名。数据库出版商合法取得学位论文网络发表权,对学位论文的内容适度开发使用。各方平衡利益,求同存异,共同促进学术成果广泛有效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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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小强,钟紫红,赵大良,等.我国科技期刊版权协议文本存在问题与修改建议[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3,24(3):52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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