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问题研究
2016-03-25陈武笑
陈武笑
【摘要】仲裁主要指的是在国际民事纠纷发生后的一种判决形式,在国际社会当中应用非常广泛。而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使得国际仲裁也得到了全新的发展,诞生了网上仲裁。在该项活动开展时最关键的环节就在于将不同地区内的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联系在一起,其中仲裁地的确定目前还未统一规定,给该仲裁工作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本文即是对网上仲裁地的问题进行研究,介绍了网上仲裁的相关概念,并对网上仲裁地确定模式进行说明,最终阐述了我国网上仲裁地确定的新发展,以期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上仲裁;仲裁地;确定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各项社会活动均可以在网络上展开。其中网上仲裁已经是现代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对于仲裁地的确定问题当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该项工作发展缓慢。
一、网上仲裁的概述
网上仲裁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一种新型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仲裁的原则和方法与传统仲裁方式基本一致,并没有创造出单独的争议解决方式,而仅仅是利用网络媒体作为媒介,将仲裁的场所转移到了网络上。目前国际上对于网上仲裁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其大致可以理解为仲裁的所有环节均在网上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在线”仲裁的特点开展。但就目前网络发展程度而言,并无法完全将整个仲裁的过程完全放置在网络上,因此全程网络仲裁当下仍属于理想化的理念,其中部分无法网络操作的过程仍需要利用传统仲裁方式来解决。
二、现代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确定方式
(一)传统线下仲裁的仲裁地确定方式
在国际仲裁当中,仲裁地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各仲裁机构均由责任对其进行有效的指导,目前仲裁地确定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其一是由仲裁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主要是本着对当事人个人权利的尊重原则,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均需要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仲裁地,这种方式的应用范围较广。其二,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仲裁地事项统一意见时,就需要由仲裁机构根据国际仲裁法规进行协商决定[1]。其中仲裁机构的选择也是由双方当事人决定的,选择了哪个国家或地区的仲裁机构,也就必须按照当地仲裁法规进行仲裁。
(二)现代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确定方式
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对于仲裁地的选择实际上市对于国家主权范围的确定,必须确定一个在物理空间上的仲裁地,然后依据仲裁地所在空间的国内法进行仲裁。当前国际网上仲裁地确定仍未有统一的国际公约进行规范,因此必须将国际法引入到仲裁地确定上,同时还必须满足两大原则。
其一是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也就是所有的网上仲裁地选择方法、理论基础和法律法规等均必须告知双方当事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选择划定的仲裁地,很多国家均对仲裁程序当中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所有的网上仲裁行为均必须基于本原则基础上。其二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原则的使用需要在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仲裁地进行选择,该原则的理论基础为法律关系理论,主要被应用在民事法案的审理当中,寻找法律当中与双方当事人均有密切关联的法规,从而确定仲裁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网上仲裁主要依靠网络环境来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高度自治性和虚拟性使得其余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矛盾。但虚拟的环境也需要实际的人为操作,也就是说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两种原则。
三、我国网上仲裁地确定方式的发展
(一)关于仲裁地确定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能够适用于网上仲裁的相关法案数量较多,其中包括《合同法》、《电子签名法》以及《仲裁法若干问题解释》等。但早期的仲裁法规当中明确指出,所有的仲裁协议必须以纸质书面的形式签订,同时也对“书面协定”进行了范围定义,主要包括正规合同文书、信件、电子文件等,因此现代网上仲裁当中以电子文件形式出具的仲裁文书具有法律效益。同时在2005年时推出的《合同法》当中加入了新规定,指出电子签名能够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目前国内以往法律对网上仲裁地进行规范,为我国网上仲裁的开展提供了阻碍。仅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仲裁地,而对于仲裁机构仲裁地的选择则没有任何法律支持。为此国内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指出了仲裁地的重要性,并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将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和仲裁地的概念进行了区分,指出“双方当事人自愿决定的仲裁地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双方未协商确定统一的仲裁地,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即视为仲裁地,由仲裁地做出的最终裁决视为仲裁作出”[2]。
(二)我国网上仲裁地确定立法方面的建议
首先应该明确仲裁地的概念,根据现代网络发展特点,引入仲裁员所在地理论、服务器所在地理论、网址控制者所在地理论等,进一步对其定义进行规范。其次,需要对冲裁当中的撤销权主体进行修改,国际法规当中规定是由仲裁地法院施行撤销权,为了避免我国法规与国际法律的冲突,应该将撤销权交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享受[3]。第三,对网上仲裁的方法进行修改,借鉴国外网上仲裁案例,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特征,提高其网络化的发展程度。
结语
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确定非常重要,虽然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仲裁地的确定方式,但相关法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对网上仲裁行为进行更好的约束。
参考文献
[1]尚毅.网上仲裁之仲裁地法律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13.
[2]贾涛.试论网上仲裁地确定问题[J].今日财富,2010(01):144.
[3]犹成侠.论国际商事网上仲裁仲裁地的空缺及其确定[J].东方企业文化,2013(17):16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