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与价值自信
2016-03-25罗建文
罗建文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与价值自信
罗建文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411201)
摘要:价值自觉是价值自信的基础和前提,价值自信是价值自觉的结果和归宿,只有高度的价值自觉才能铸就充分的价值自信。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才能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必将铸就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认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必然选择和本质体现,必将激发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的无穷创造力和战斗力,谱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崭新篇章。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觉;价值认同;价值自信
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精神的支撑,而民族的进步有赖于文明的长成;一项伟大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伟大价值信念的导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必须要有社会主义价值观来指引。有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和价值自觉,才会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是指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内在规律、理论原则、道路走向、制度体系、主要矛盾和各阶段的基本任务及其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的客观条件和复杂势态,有了全面而系统的理性认知和深刻而准确的把握驾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行为有了应有的评判和考量之后所做出的价值追求、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等理性的价值行为和理论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是中华民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自觉的基础上凝练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基本任务和主要战略等内涵的价值意志对象化表达的一种意识形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精神的高度信任和充分肯定。
一、价值自觉到价值自信是价值实践的新飞跃
价值自觉是主体价值实践的高级阶段行为,标志着价值主体对特定价值事实的价值认识、理性思维、价值情感比较成熟,对价值事实的价值关系有深入而全面的理解,对价值是非的评判标准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对自己价值行为应有的价值导向也比较清晰,实现价值目标应有的价值意志也比较坚定的价值“精细行为”。正是恩格斯所分析的那种状态:“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因此,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1]在人类社会的价值实践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自觉就是达到理性自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价值实践的自觉活动就是人们自觉地控制和调节自身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价值实践,合理地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处理好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保持着人和自然之间的辩证与和谐的良好状态,营造出了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所以,价值自觉是在更加理性、更加本质、更加全面、更加主动的价值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价值意志对象化的自觉自愿,是实现价值自由的必经阶段,也是价值主体理性而成熟的标志,其标志性特征就是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在中国社会主义的早期,也就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主义的自发阶段。因为在这个时期,对于社会主义的认知还处在必然王国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主义的认知和理解还处在从马列著作里了解和从苏俄的间接经验来理解,还处于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基本规律、发展阶段和基本任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无可奈何的状态”,对中国社会主义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建立什么样的理论体系、建构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体系还没有成熟完整的系统认识。从1949年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的选择、道路的探索和制度体系的构建是十分艰难而痛苦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3]。将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方式确定为“唯一”的公有制,反映出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和经济生产状况缺乏科学而全面的认知和理性的判断。
正由于对中国社会主义的认知和探索处于自发阶段,所以,在出现极少数右派分子进攻社会主义的这种事先没有估计到的复杂局势的时候,由于长期激烈的阶级斗争历史形成的政治经验和自发认知,党的领导人还是习惯性地作出是很大一批右派分子向党向社会主义猖狂进攻的简单判断,从而走上了开展敌对斗争的大规模群众性政治运动的“熟路”,把思想和言论有着某些片面性但却是真诚地帮助党整风的人错误地当成“右派分子”进行残酷打击,把历史转折时期新出现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误判为敌我矛盾加以错误的处理,造成了严重不幸的历史后果。在对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速度问题上,由于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便从主观愿望出发,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性,提出了一些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目标和方针、政策,造成了实际工作中违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价值冒险行为。反思这些深刻教训的根本原因,归根到底是限于当时对中国社会主义的认知和探索脱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违背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和阶段问题缺乏全面而深入的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这是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深刻教训,它告诫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都不得轻易地改变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基本任务的科学判断,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
经过党的痛定思痛和深刻反省,终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完成了对中国社会主义的价值自发认知阶段向价值自觉认知阶段的历史性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大讨论和大洗礼,经历了中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反思和自我完善阶段,经历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多次反复和长期实验,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实践活动能更加自觉地控制了,对中国社会主义所面临的发展规律和外在复杂局势能更加自如地驾驭了,在对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发展阶段、主要矛盾、基本任务和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价值意志对象化的自觉自愿行为,实现了向理性自觉阶段的飞跃。
马克思指出:“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4]思想认识的逻辑过程和客观现实发展的历史过程往往是高度一致的,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价值自觉的根本特征,只有从实践中、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凝练出来的理论精华才是客观现实发展的内在精髓。中国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进程,而与这个进程相统一的和高度一致的就是当代中国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进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发展的进程。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轮廓,再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作出最新概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进程都是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相一致的,都是这一进程的理论化和抽象化的结晶。在这一进程中,中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过程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强大动力,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又引领中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实践奋力前行。在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推动下,中国共产党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时代特征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征和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与党对中国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主要矛盾、理论特质、道路走向和制度体系建构等问题的探索过程是高度一致的,无论是新中国建设的头10年,还是改革开放前的改革阵痛时期,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阶段做准备。
二、只有高度的价值自觉才能铸就充分的价值自信
价值自觉是价值自信的基础和前提,价值自信是价值自觉的结果和归宿,只有高度的价值自觉才能铸就充分的价值自信。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才能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从失误中分析原因,从错误中总结教训,从反思中获取智慧,这就是理论成熟和政治自觉的政党所应有的品格和气度,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一个勇于面对自己的历史错误、敢于审视自己的历史错误和善于纠正自己的历史错误的成熟的党,是一个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和社会主义价值自觉的党,正是在这样一系列的社会主义价值自觉过程才有可能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需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的理论支撑,更需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成就的现实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是由中国人民在几十年的探索中浴血奋战和历史传承造就的,更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艰难探索的宝贵经验和创新精神凝聚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伴随,必定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价值自觉走向价值自信的新的飞跃。
有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和价值自觉,才会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是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价值实践中价值自觉的凝练和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本质要求的价值意志对象化表达的一种意识形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精神的高度信任和充分肯定。这种价值自信不仅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性质、方向和速度,而且还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能否实现。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需求的变化,但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现实看,这种发展和进步又往往是以这个国家民族的价值信念和价值体系的变革为起点或推动力的。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所指出的:“思想和文化风格并不改变历史——至少不会在一夜之间改变历史。但是它们是变革的必然序幕,因为意识上的变革:价值观和道德说理上的变革——会推动人们去改变他们的社会安排和体制”[5]。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来说,只有明确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信念和价值体系,才能全面、准确地认知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发展道路和制度建设,从而更好地建立符合这种“主义”要求的理论体系、发展道路、制度体系、生产方式及社会生活规则体系。
价值自信是主体基于特定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而对价值事实的高度信任和充分肯定的一种情绪倾向和理念引导,它对主体的价值意志、价值选择、价值判断和价值行为具有正向性决定作用,也就是说主体对价值事实如果有着充分的价值自信,那么主体对客观价值事实的价值意志就越坚定、价值选择就越自觉、价值判断就越明朗、价值实践行为就越坚决。反之,如果没有充分的价值自信,主体对客观价值事实的意志就会动摇、价值选择就会犹豫不定、价值判断就会优柔寡断、价值实践行为就有可能半途而废,不能坚持到底,主体就不可能实践和完成自己的价值目标。价值自信是在价值自觉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价值认知态度和价值意愿表达形式或价值状态,它对价值实践的选择结果、评价状态、发展速度以及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有着决定作用。所以,在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复杂的价值背景下,主体要想顺利地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就必须凝练成特定的价值意识对象化的价值自信,否则就难以实现其目标。
经历了近百年风风雨雨的价值实践洗礼,经历了无数次价值实践的否定之否定环节,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实践规律性和必然性的认识有了全面而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最终价值目标实现的发展规律出发,对不断改善民生、着力实现民生幸福以增强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有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坚定的价值意志、准确的价值判断和正确的价值选择,达到了在充分价值认识基础上的高度的价值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实践让人民深信: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类迈向更高级的价值自由准备了必要的制度条件和价值前提,只有在社会主义中国今天这样的价值实践中才能以所有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幸福生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才有可能实现。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取决于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认同、制度体系认同、历史文化认同、国家治理认同和实践成效认同。所谓认同是指“群体中的成员在认知与评价上产生了一致的看法及其感情。一般来说,群体中会发生两种情况的认同:一种是自觉的认同;另一种是被动性的,即在群体压力下,为避免被群体抛弃或受到冷遇而产生的从众行为”[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只能是出自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由衷的自觉认同,理论认同取决于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因为一个理论越是真理就越能说服人,越能说服人就表明这个理论有着高度的自觉和充分的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延续和继承,而且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经过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真理。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论其历史的主体论思想,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战略举措和内在驱动力,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现代化还是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体系,无论是对内严肃整治全面发展的治国理政还是对外刚柔相济的全球外交战略,都给我们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注入了高度自觉和充分自信的“强心剂”。
习近平指出:“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7]说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在心声,拉近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心灵距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的情感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8],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体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论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中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根本和牛鼻子,也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的出发点和制度自信的落脚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引下,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焕发出无穷的热情和干劲,我们的目标一定会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三、“四个全面”战略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执政都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可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建设好我们的伟大事业、如何坚持好党的领导、如何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是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的现实性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和制度就会被广大人民群众从内心情感上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马克思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9],满足人民的需要是理论被人民所接受和认同的硬道理。所谓满足“国家的需要”,归根到底就是能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需求,也正如马克思所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这种利益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胜利地征服了马拉的笔、恐怖主义者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以及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受难像和波旁王朝的纯血统。”[10]广大人民群众对某种理论的需要是决定这种理论能否在国家生根发芽的关键。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成败,最终取决于能否满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最大限度地实现民生幸福,从而能否引起并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理论的关注和热爱的程度以及对这个理论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提出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光辉,彰显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时代精华,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也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令人兴奋和豪迈的新景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千百年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本质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造福人民的价值实践和利好行为,在实现小康路上,尽管还有6 000万人没有摆脱贫困,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和奋斗,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翻天覆地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的要求已经不断得到满足,“美好生活的向往”正一步步得到了实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的纵向比较中,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获得感和满足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情感体验更加直接和现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展现了中国梦的现实路径和具体步聚,能够激发出广大群众强大的创造力和实现热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利益认同和情感认同。
全面深化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过程中攻坚克难的现实工程,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必然选择。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必须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实现,深化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唯一出路,通过深化改革释放社会发展的各种活力、汇聚建设小康的各种资源,仍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动力源泉之所在,否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认同和实践认同的现实基础和情感基础就难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就没有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制度保障。人们的幸福只有在适合他们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秩序中才能找到或实现。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社会秩序动乱不堪、人民的劳动成果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美好生活的向往”只能是望乱兴叹,这样的社会即使有很高的物质生活水平,也会因为天天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担心害怕,哪来的“美好生活”呢?所以,弗朗西斯·培根说:“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11]没有法律的保护,人们的幸福不可能实现。凯尔森也认为:“说一个社会秩序是合乎正义的,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这种秩序把人们的行为调整得使所有人都感到满意,也就是说,所有的人都能在这个秩序中找到他们的幸福。”[12]当今的伊拉克和叙利亚等社会动荡的战乱国家,许多富商都想法把自己的财产和家人转移到社会秩序良好的国家,其原因很简单——在战乱和动荡中找不到自己的幸福。在社会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人们信仰不信仰法律权威、崇尚不崇尚法治精神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在这个社会广大民众心目中的情感基础和社会基础是否深厚牢固。没有良好的法治体系当然不可能获得广大民众的信赖和崇尚,同样,不为民众谋利维权的法制体系同样不可能获得广大民众的拥护,不可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体系的信仰和崇尚,也就不可能有人民对法治精神和法律权威的自觉理性和自觉选择。依法治国最为关键的是实现对公民权益的法律保护,培养全体公民崇尚法治精神、敬畏法律权威的价值情怀和文化自觉,人民对司法实践的行为选择时,其选择的合目的性和合法律的规律性、对法治精神和法律权威的勇气和激情、对依法行事的理性自觉是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因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制度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政治保证。总结和分析党的建设历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什么时候党的建设成就显著,什么时候党的事业就成就辉煌,社会主义事业就兴旺发达。全面从严治党的“这些思路覆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使党的建设举措落到实处”[13]。这个“实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和谐、兴军强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说到底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没有这个坚强的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自信就不可能达成和实现。
四、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对策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就是当今中国最具有凝聚作用的精神力量,它来自于全体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理性审视,来自于全体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理论的深刻认知,来自于全体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挚爱情感,来自于全体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共享感知,来自于全体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美好向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是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之中、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之中、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每一个环节之中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之所以能武装中华民族并转化为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全在于这个“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4]。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是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价值实践中价值自觉的凝练和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本质要求的价值意志对象化表达的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精华“能说服人”的真实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取决于三个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因素、价值性因素和情感性因素。科学性因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内涵,这是经过马克思及其继承者们一百多年来艰苦探索和理论创新的丰硕成果,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形成并经60多年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检验的伟大成就,是经过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检验过的理论结晶,这个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内涵具有值得中华民族骄傲和自豪的理论品格。价值性因素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过60多年的建设实践不仅使中国人民解决了温饱走向了小康,广大人民群众在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共享发展成果、同现人生精彩,人民群众得到了最广泛的实惠和价值满足。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不是由哪一个政党、哪一部分人的主观意愿所决定的,而是中国人民包括工人、农民、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共同作出的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但得到了中国人民的高度认同,而且受到世界各国人民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而中国以其“独有的竞争力、高效率和适应性”率先走出危机的阴影。2015年11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G20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了《创新增长路径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讲话,“阐释中国主张,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彰显作为新兴大国的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责任与担当”[15]。2015年12月1日,作为唯一发展中国家货币的人民币被纳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成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篮子中超过日元、英镑的第三大货币,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成就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同和高度信赖,极大地吸引着世人的目光。西方一些有识之士从世界经济低迷状态中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世界的重要贡献和希望曙光,充分表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全人类贡献力量的担当和自信,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际价值之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情感性因素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的理论内涵和伟大的建设成就,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亲身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治自由和幸福生活,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所产生的真挚情感。这种情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性认知和认同情感已经深入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选择和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在人民心目中已牢不可摧。只有广大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性内涵的深刻认知和准确把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亲历亲为和共享感知,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自肺腑的情感倾向和衷心拥护的情绪反映才会油然而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自信”才有可能确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信仰才会更加坚定。因此,民生幸福最大化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原始动力。
显然,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其一,重视和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价值思想的教育,提高他们的价值境界和价值素养,认真贯彻严于律己、严以用权、严以修身的为官之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6],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树立时代的价值支柱,铸就社会的价值灵魂。
其二,以灵活多样、适当有效的方法方式,通过国民教育体系,对未来的国家主人进行中国特社会主义科学体系和思想内涵的价值教育,提升青年学生的价值思想水平和道德人文素质,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奠定最广泛的人民基础。教育作为民族价值传承、主流价值教化、价值共识引领最重要的社会活动形式和价值实践方式,只能顺应时代的价值潮流,宣扬社会的价值共识,不能游离于时代的价值体系之外;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就是培养个人良好的价值品格和人文素养,造就符合时代要求、凝聚时代精华的社会公民。
其三,利用各类现代媒体和多种传媒手段向全社会自觉灌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倡导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舆论氛围,让国人在浓厚的主旋律和正能量氛围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以提高全体公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觉与价值自信。社会媒体特别是党和国家的主流媒体,不仅肩负着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而且担当着引导社会文化发展和领航社会价值共识的重要作用;不仅要引导社会舆论,批评和谴责社会生活中与主流价值观念不相符合的事和人,更重要的是要塑造和培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传播和倡导社会主义的正能量。
其四,最大限度地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让全体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亲历亲为和共享感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自肺腑的衷心拥护的情感倾向油然而生,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认同、价值意志和价值自信才会自觉形成,这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自信的动力源泉。人民主体性的价值本质和根本特征,不仅是我党根本宗旨的客观反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探索和实践总结的深刻教训。人民主体性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各个发展阶段和各个历史时期,深刻地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中,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价值内涵和道德精髓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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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建国)
Consciousness and self-confidence in the valu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UO Jianwen
(SchoolofMarxism,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Xiangtan411201,P.R.China)
Abstract:Value consciousness is the basis and premise of value self-confidence, value self-confidence is the result and destination of value consciousness, the full value of self-confidence only can be created by a high degree of value consciousness.The value of self-confide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nly can be created by a high degree of value consciousness with China characteristics.The value of self-confide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bound to cast the Chinese nation’s socialist political value identification;“Four Comprehensive Strategies” is the practical choice and the essence embodiment in enhancing the socialism value self-confide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ill inspire the Chinese nation’s endless creativity and fighting power during realizing the Chinese Dream, composes a new chapter in the great caus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value consciousness; value self-confidence; value identification
doi:10.11835/j.issn.1008-5831.2016.02.022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生幸福的价值自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研究”(14AKS017);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民生幸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研究”(13YJA710030)
作者简介:罗建文(1963-),男,湖南湘乡人,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社会发展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6)02-0186-07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罗建文.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与价值自信[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86-192.
Citation Format: LUO Jianwen.Consciousness and self-confidence in the valu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6(2):186-192.
修回日期:201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