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2016-03-25林雪治
林雪治
论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林雪治
摘要:创新创业具有很高的风险性。青年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因而在创业过程中常常陷入困境,其创业成功率很低。政府、高校、社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应共同努力,协同做好创新创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政府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提供公益的法律援助。高校应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者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社会可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和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应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涉法问题处理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风险防范;法律风险
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在此背景下,大学生的创业热情高涨。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4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我国2013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3%,比2012届(2.0%)高0.3个百分点,比2011届(1.6%)高0.7个百分点[1]。但是,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却很低。据统计,2013年大学生创业的失败率超过90%[2]。青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3],只有积极而正确地去防范和化解风险,才能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一、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意识
(一)大学生创业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可以分为创业准备、实体登记和实体运营3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
通常情况下,创业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创意设计和产品创新、市场调研、团队组建、项目选择、场地租赁、筹集资金和确定创业组织名称、选择创业组织形式等。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拟从事的项目不合法、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拟定的创业实体名称不合法、拟融通的资金附加不合理条件、拟选择的组织形式不合适,等等。
在实体登记阶段,主要任务是了解不同组织形式的登记注册流程,然后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创业者之间的股权分配事宜未通过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约定等。
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作为创业者的学生其角色就发生了转变,成了企业股东或公司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招聘人、合同签订人等。进入实体运营阶段,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需要处理很多事务,例如组织架构建设、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产品与服务质量管理、制作企业广告、参与市场竞争、履行企业环保责任,等。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未依法按时报税纳税、未依法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未仔细审核并识别商务合同存在的风险、未获取相关业务的经营资质、销售有质量瑕疵的产品、采用非法的商业竞争手段,等。
(二)创业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大学生创办的公司因未及时进行零报税而被罚款的案例较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遭遇合同诈骗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涉法问题解决能力,在创业过程中常常因法律风险而陷入困境甚至导致创业失败。有学者专题调研了江苏省某地高校大学生的创业情况,结果发现,在大学生创业者中,有50%以上的人不了解或者不太了解创办企业的法律程序;有85%的人在企业创办和经营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麻烦;有40%的人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创业失败[4]。另有学者专题调研了河南、山东、江苏等地“90后”青年的创业状况,发现也有85%以上的青年创业者不完全了解与创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并有70%以上的人未曾通过法律咨询途径寻求帮助[5]。可见,在创业过程中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不够强,涉法问题的处理能力也比较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大学生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可以享受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义务。作为创业者的大学生要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做到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许多大学生知识结构不够完整,在创业方面往往缺乏团队合作意识以及理性思维,抗诱惑力和抗压力都不够强[6],容易冲动和盲从。大学生创业团队如果缺乏法律风险意识,还容易误入歧途。曾经有两位大学毕业生决定合伙开办幼儿园,她们与自称是房东的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20万元租金。后来通过物业了解到,杨某其实只是房客,他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了拿回租金,她们叫来好友帮忙,将杨某带到一家宾馆软禁起来,逼迫他退还租金[7]。她们被人欺骗,是受害者,结果自己却犯了非法拘禁罪,成了罪犯。她们的被欺骗与犯法的过程表明,她们既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也缺乏涉法问题的处理能力。
我们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同时也要引导和帮助参加创业的大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从而确保大学生创业活动朝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做好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需要政府、高校、社会以及大学生创业者共同努力。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构筑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不断提升当代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一)政府:提供法律援助
政府既是大学生创业鼓励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大学生创业的积极倡导者,同时也应该是大学生创业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者。在构建大学生创业涉及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方面,政府首先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可以依托政府部门所属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向大学生创业者宣传和讲解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针对大学生创业而推出的扶持政策,如有关培训补贴、场地扶持、资金扶持、服务扶持、税费减免的具体办法等。可以组建专业的创新创业法律公益援助团队,帮助那些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法律困惑和法律纠纷的大学生,引导他们依法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涉法问题。
(二)高校:开展法律教育
高校是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开设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不仅是高校促进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的重要成果,也是高校改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举措。高校应切实重视法律教育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组建专业的教师队伍,搭建多元的实践平台,开设相应的教育课程,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面向那些正在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的在校生开展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条件成熟的高校,可以安排既有法律专业背景又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经验的老师担任主讲教师,同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比如邀请工商、税务、司法、行政以及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企业实务部门的负责人,到校举行有关专题讲座。同时,可在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创新创业援助工作组,或者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中设立创新创业法律服务站。另外,还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专门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机构合作,定期组织学生前往相关部门或机构观摩学习。总之,要努力整合校内外有关资源,灵活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角色扮演、模拟实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法,着力提升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社会:提供法律支持
社会上的各种法律类服务机构,如法学会、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等,应当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法律支持。他们可以单独或者与政府部门、高校、众创空间等联合开展各种主题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大学生了解创新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了解创新创业涉法问题的处理流程,学会分析创新创业行为的合法性,掌握相关协议的签订方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必要的时候,可以为他们直接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四)大学生:知法、守法、用法
大学生创业者应自觉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不断提升自己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依法进行经营管理、运用法律知识防范风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一方面,要积极参加学校和当地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种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学校开设的“创新与创业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有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参加KAB或SYB的相关项目培训。另一方面,要主动去熟悉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大学生创业促进会等相关场所,从中学习了解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鼓励政策与法律法规,了解大学生创意设计和产品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了解大学生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前需着重考虑的涉法问题,了解不同组织形式的登记注册流程及所需材料,了解大学生创业实体经营管理法律实务,了解有关法律纠纷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巧。
三、结语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的生力军。由于受到自身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的局限,许多青年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较弱,他们在创业的各个阶段都将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政府、高校和社会要尊重创新创业活动的规律,充分认识到青年大学生创业的高风险性,切实重视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大学生创业者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自觉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活力,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从而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出新的发展空间,真正形成新的发展引擎,推动我国经济朝着更加规范、稳健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晋浩天.2014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发布[N].光明日报,2014-06-10(6).
[2]彭德倩,俞陶然.失败率逾九成,大学生该不该创业[N].解放日报,2015-10-25(3).
[3]李一.大学生创业风险控制机制研究综述[J].经营与管理,2015(3).
[4]王慧.创业学院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3(11).
[5]杨文燮.90后青年创业现状及其促进机制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5(10).
[6]赵观石.论我国大学生的创业素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 (27).
[7]孟慧敏.少女拘禁男子[N].检察日报,2014-11-20(6).
(编辑:米盛)
基金项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5年度科研孵化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实训平台设计与开发研究”(2015W09);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4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创新创业式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与设计”(2014J08)。
收稿日期:2016-01-20
作者简介:林雪治(1980-),男,硕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厦门363105)创新创业教育孵化中心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6)04-0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