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现状研究
2016-03-25余琴高峰
余 琴 高 峰
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现状研究
余琴高峰
摘要:随着我国非营利组织自身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经济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却仍未成熟,相对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范围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研究也是严重滞后。与此同时,非营利组织暴露得很多诟病也亟待解决。就此,本文通过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引起启发。并以基金会为代表描述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研究状况及其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基金会;公益性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随着郭美美、河南宋基会、尚德诈捐等事件的层出不穷,让原有的非营利组织垢病毫无喘息的暴露,引发社会对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广泛讨论与关注。为了改变该现状,以提供更为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以适应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开始逐渐提高对非营利组织及其相关理论研究的重视。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迫于会计国际化和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便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另外,相对于政府组织和企业,非营利组织的类型众多,组织规模不一,情况纷繁复杂,更使得非营利组织研究成为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一)国外学者观点综述
美国Freenas和Shoulders两位教授在1996年合著的美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教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与实务》一书中认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主要有:(1)在其组建和运行过程中,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2)资源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不可以出售或转让的个人权益份额,所有权归全体选民;(3)资源提供者不一定会直接收到相应份额的该组织的货品或服务等经济回报;(4)这些组织的运行政策主要由选举或任命的权力机构决定。”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教授从组织的结构与运作上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定义的,将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归纳为六点:“组织性或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这一定义也是目前较为流行的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被多数学者所认同并引用。
(二)国内学者观点综述
我国学术界关于非营利组织及其会计的研究举不胜举,但其界定尚未形成共识。1999年王绍光将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定义为: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而此定义却没有把握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自身之间基本的逻辑关系,也没有反映三部门的划分与现代社会、后现代问题的关系。此后,在对王绍光定义改进的基础上,秦辉在《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史比较研究》中认为:非营利组织就是.以志愿求公益的组织,这样它既与以强制求公益的政府部门和以志愿求私益的市场部门区别开来,又揭示了三者的关联。这一定义比较精确地概括了非营利组织相对于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最主要特征,但却忽视了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方面的特征。2002年中国学者李建发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一书中指出“非营利组织是指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或各种服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组织机构。在我国,非营利组织通常称为事业单位。”
(三)笔者观念理解
非营利组织(NPO)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具体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教堂等。根据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具有非利润分配,组织性,私人性,自治性,自愿性等特征,而非营利组织最大的特征在于其管理的独特性。
三、中国非营利组织现状及其所面临问题
随着2008年汶川地震的发生,中国非营利组织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下面以作为公益领域重要一员的基金会为例,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其现状做简单介绍。基金会如今其数量和社会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社会所认可,相比于十年前,已经有增长了八九倍,按照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截止2014年10月7日,全国已经有4016家基金会成立。总资产规模是1500亿,占GDP的比例在0.2%左右。
伴随着其基金会数量的增加,相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
(资料来源:中国基金会中心网)
(资料来源:中国基金会中心网)
伴随着非营利组织数量的增长,我国现存公益慈善使命不明、体制畸形、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监管缺失,发展资金不足,能力不足,独立性差,缺乏经营意识等一系列严峻问题相继暴露出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经营模式落后,资金不足
中国没有西方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其中以青联,妇联,残联为例,大多数为大众所熟知的非营利组织多带有官方性质,没有官方性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很难生存。其经营模式比较落后单一,很多非营利组织还是依靠政府补助,或者以慈善宴会等方式募集资金,从而造成资金来源匮乏短缺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巨额日常工作开销与其所筹集到的资金之间存在巨大缺口,非营利组织常常举步维艰,迫使其向市场化转型。
(二)公信力的丧失
2011年以来,随着中国企业家曹德旺向中国扶贫基金会问责2亿元旱灾捐款执行情况和“郭美美事件”为发端,代表着对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人民同情和抚慰的善款3年以后76%流回政府财政,又拉开了中国慈善与公益问责的帷幕。非营利组织领域丑闻的相继发生,使得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捐赠者对于非营利组织如何使用自己的捐款以及使用质量等方面也产生了很大怀疑。公信力的缺失使得非营利组织像社会募集资金举步维艰。
(三)外部监管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
非营利组织外部监管主要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两个部分组成,但是各监管主体权责界定不清楚,互相扯皮推诿,各部门间协调困难,监管力度分散,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公益腐败”和“公益异化”现象日益增多例如非营利组织的逃税漏税,公款私用,违规筹资,日常管理中的铺张浪费,违反国家的规定,擅自从事带有营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将捐赠的物质用于不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而且大多数非营利组织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制度严密性的缺乏。自2013年始,非营利组织管理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三大条例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并应在2013年年底完成,但迟至今日仍未完成和出台。各地的改革创新事实上已经突破了现行法规,需要新法规对新管理体制进行确立。
(四)内部管理薄弱、行政化色彩浓厚
政府公务人员兼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行政化”和“官僚化”问题是长期困扰中国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的主要问题。内部监管薄弱,内部监管人员和管理当局之间共同舞弊,帮助管理当局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控制部门形同虚设。目前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意识陈旧,权力集中,缺乏民主决策。公益项目执行效率低下,墨守成规,管理制度落后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阻碍制约了组织的发展,难以令其发挥自身的优势。
(五)工资水平低,高端人才的缺乏
进入2014年后,国内基金会的注册数量稳步提升,各类非营利组织迅猛发展,人才缺口的矛盾尤为严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缺乏,已经严重制约了行业的高速发展。推动和促进中国公益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中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提出:“今天,制约中国公益慈善行业飞速发展的瓶颈是人才”的感慨。近年来,随着非营利组织飞速发展,从业人才问题日渐凸显,矛盾主要集中在从业者能力参差不齐,行业薪酬福利较低以及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主要法规条款明文限制基金会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使高端人才从业意愿不强,不利于公益组织留住人才和招聘人才。
四、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若干建议
第一,非营利组织也可以通过创新活动来寻求发展,可以借助明星的知名度以开演唱会等方式募集资金。目前,社会强调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提升自身形象。可以从互利共赢的角度出发,通过与企业合作获得企业的捐助和帮助。目前京东集团已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作,支持其儿童快乐家园公益项目的推进实施,助力“阳光公益”,也实现京东企业自身的一份企业社会责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可以借助人人网,微博,扣扣,微信等新兴媒体对自身进行宣传,使得社会公众对其关注更多,印象也更加深刻,从而扩大筹资渠道。最后,非营利组织可以涉猎商业活动,获得更加可靠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来提升自己,寻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利用网络技术对非营利组织在线问责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向上进行在线披露和向下进行对话式问责改善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提升其问责能力。在此基础上,还有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防止非营利组织的异化。2012年基金会中心网联合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推出中基透明指数(FTI),通过一套综合指标,权重,信息披露渠道,完整度等参数,以排行榜为呈现形式的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体系。中基透明指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信息时代科学客观地诠释"透明度"的涵义。通过FTI,越来越多的公众捐赠流向了透明度较高的基金会,这说明透明度对于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影响越来越大。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流程提高信息透明度。
对于社会各界而言,非营利组织财政收入与支出上的账目透明度十分值得关注。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财务报告应该多多提供有关资财投向,收回和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广大社会公众披露资财的运作使用情况,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水平以建立更好的信誉和形象,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捐赠支持。
第三,依据“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管理、依法监管”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完善制定会计活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会计监督自身的法律制度两个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对非营利组织的审计监督,会计监督等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部门应该予以重视和完善。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自营项目的税务稽查,严厉打击不予申报纳税行为。组织内高级管理人员财产状况和组织内部资金应该受到监督检查,非营利组织的决算也应该委托给会计的专业机构进行细致的审查。
第四,理想模式下,以基金会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由三个团队构成,一个是负责决策的理事会团队,然后是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团队,还有就是监督整个理事会工作的监事会团队。要强化组织财政收支状况的监督,因为随着非营利组织的日益发展壮大,其经费来源日趋多样化,非营利组织的运行需要透明化,只有在完善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下才可能有效防止腐败贪污现象的滋生。另外,还需要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机制。就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而言,应该引入效率意识。注重绩效与运营结果的结合,采用先进管理理念与手段。非营利组织的“效率”强调地是非营利组织在公益项目执行上的及时有效,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水平总体上还偏低,组织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对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教育,让其保持自身廉洁,认识自身的责任;第二,提升非营利组织员工的专业素养,完善会计人员准入制度;第三,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组织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离职进行审计。另外,笔者认为应改革以往的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体系,建立“社内民主”机制。运用会计的控制,预测和决策职能使财务管理得到加强,降低服务成本,以有限的资财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第五,充分尊重基金会作为独立运营的非营利法人的主体地位,放宽或取消限制我国基金会和公益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上述两条规定。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非营利组织以其提供的服务和公益产品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然后根据捐赠者的意见决定管理层和运营团队的薪酬水准或薪酬总量,在捐赠协议中约定可用于管理成本的开支。
参考文献:
[1]毕立梅.非营利组织会计若干理论问题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专业,2007.
[2]李春华.关于建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4年第15期.
[3]涂荟喙.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