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为何屡遭差评
2016-03-24张配豪杨晨光
张配豪 杨晨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房屋租赁市场的中介乱象由来已久,问题是为什么迟迟得不到根治呢?
上海链家事件持续发酵,由其引发的蝴蝶效应也正在牵一发而动全身。自事发到3月1日链家集团董事长左晖公开道歉,北京各大中介机构的垫资业务纷纷悄然收紧。事实上,链家事件不过是揭开了房产市场中介乱象的冰山一角。相较大型中介机构主要通过垫资,然后从垫付资金的高额利息这一看似“高利贷”的金融服务方式中获利,某些小中介则更加无所不用其极,各种文字游戏、暗箱操作和霸王条款等等层出不穷。租房,变成了房客、房东、监管部门各方与中介的一场博弈。
房客:诡计多端、欺以其方
大城市的繁华与机遇总是坚定着游子们离乡背井的执着,北上广深等国内一线城市每年都会涌入大量外来人口。在这其中,很多是头一回来到这座车水马龙的大都市,而摆在眼前的头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找住处。如果举目无亲,向中介寻求帮助似乎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李女士还记得自己刚来北京时的经历。初到北京,她边住在同学那里,边四处找房。在四惠附近工作的她,目标是东三环附近。一日看到小区招租小广告,上有1000块钱一个月的一个小间,刚工作手头还不宽绰的李女士大为意动,看过房后十分满意,于是爽快地付了定金500元,并约好了搬过去的日期。结果两天后,李女士就接到电话,被告知由于信息掌握有误,那个小间已被出租,并连连道歉。李女士表示理解,只要求把定金退还,自己再另寻他处,但中介并不答应退还500元定金,只承诺会帮李女士找到更好的住处。然而,之后推荐的房子要么价格贵的离谱,要么环境脏乱。如此半个多月,李女士只好放弃了那500元的定金。
李女士坦言,自己对北京的“黑中介”早有耳闻,但由于时间并不充裕,因此找房子的过程总是有些仓促。而且,对于一个刚来北京的毕业生而言,较正规却也十分昂贵的好房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初入大都市的“菜鸟”无疑是黑中介们的“重点照顾对象”,面对这些对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和现状毫无了解或了解不多的群体,无良中介自然是予取予求。而对那些已经在大都市工作过一段时间,由于原来租住的房屋到期等原因,考虑更换住处的这个群体,黑中介们是否就难以下手了呢?
就职于媒体的闫先生在北京工作已有些时日,现在的住处也一向无事。几天前,闫先生突然被中介通知要交取暖费,而在这之前取暖费从未交过。不解的闫先生于是同中介交涉,得到的回复是过往的取暖费都是由房东报销,然而今年房东不报销了。该中介还声称,这些细节都早以条文形式写在合同里,如有疑问可以查看。这个答复让闫先生又好气又好笑,交涉无果,向该中介的管理机构——某房屋中介网站打电话投诉,事情才得到解决。闫先生事后翻看当初签订的合同,发现第7页一个不太容易引起注意的角落确有相关条款。基于此,闫先生也提醒租房的人们,签订合同时,务必阅读仔细。
房东:百般骚扰、不厌其烦
也正因为黑中介的臭名昭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租房时,会选择直接与房主联系,以避免被无良中介欺骗。
小方在准备租房的时候,就不断在我爱我家、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上搜索,出于对黑中介的避而远之,他一般只考虑“个人房源”栏目下的房间。可每次当他打电话过去问询的时候,却发现对面都是中介。小方说,辨别是否是中介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中介往往十分热情,而且极易热情过头,动不动就“哥”呀“姐”呀的,如果是房东的话完全不必如此客气。中介为了吸引顾客,就在“个人房源”栏下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一旦有租户打电话询问,就可能面临积年累月的电话骚扰。
中介的工作开展需要房源提供支撑,房源掌握在房东手里,那么,中介究竟有什么魔力,使得房东心甘情愿把房屋交给中介来打理呢?
房东马女士称,此前自己曾与中介发生过纠纷,于是打算自行出租,孰料租房信息一发布,立马便淹没在铺天盖地的中介打来的电话中。“半个小时接了十几个电话,全是中介。”马女士不堪其扰,只好把已发布的信息从网上撤掉,并把房源交托给一家相对而言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来打理。“打动”房东的往往并非诚意,而是无休止的“死缠烂打”。
北京老话儿里,形象地称呼以出租房屋为收入来源的人为“吃瓦片的”,老舍在《正红旗下》中也有过这样的描写:“因做官而发了点财的人呢,‘吃瓦片儿是最稳当可靠的。”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我们没有权力对“吃瓦片儿”的选择横加指摘,换个方式思考,把闲置房源有效利用,为在京流动人口的安居提供方便,利大于弊。但当房东的一片热忱、房客的望眼欲穿之间,被无良中介的坑蒙拐骗横插一脚之后,就使得房东与房客之间的关系因种种误会而蒙上了阴影,也成为民事纠纷的导火线,城市的安全、民心的稳定由此产生裂痕。
监管部门:“官办中介”何时出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房屋租赁市场的中介乱象由来已久,难道没有相关政策、法规对此进行规制吗?如果有,又为什么迟迟得不到根治呢?
政府当然早就到注意了这一乱象。早在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就曾发布过一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热议。其中有几点让人眼前一亮,如关于“官办中介”的构想。
何为“官办中介”?在该《意见》的第七则中,就详细描述了这一概念: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的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
同时,该《意见》还提出了鼓励和盘活闲置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市中心城区存量居住建设用地应主要用于建设租赁型住房,在地铁沿线、学校周边等房屋租赁需求较集中的区域,酌情鼓励规划建设租赁住房、鼓励社会单位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建议,这些建议如若一一落实,同样需要“官办中介”的联系、发布和租赁。因此,核心在于“官办中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官办中介”虽然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却不可能囿于其中而完全不盈利。定位为非盈利性组织的“官办中介”,主要是为了打破商业中介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一模式,而更加注重服务。但两种模式并行不悖,“官办中介”也不会完全取代商业中介。那么,三年过去了,这一看似十分美好的构想是否已经变成现实?
就北京而言,最具“官办中介”特质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其自身的说明中也这样写道:“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承担着协助政府实现引导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推进保障房建设、盘活房地产社会资源的重任”,不可否认其确实为此目标做出了努力,但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或者说老百姓所希望看到的“官办中介”,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意见》只是意见,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也许是几年来规范房屋市场举步维艰的一个原因。要规范房屋市场,打击无良中介势在必行,也首当其冲。他们恰似高悬我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可能袭来的危险,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莫让无良中介这粒“老鼠屎”,坏了这城乡建设的“一锅好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