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道德教育反思
2016-03-24邓婕杨淑萍
邓婕++杨淑萍
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指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归属。公民意识是公民作为国家和公民社会成员的一种主体意识,包括公民身份认同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培养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需要学校教育营造校园公民生活氛围,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性,避免“教育过度”现象。家庭教育和媒体舆论也要发挥正面作用,引导学生关注日常生活事件,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关键词:中小学生;公民意识;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02A-0017-04
我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公民”这一概念。鸦片战争以前,我国处在闭关锁国的封建统治之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培养了大批臣民、顺民。即便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国人依旧没有“公民”这一意识,更别谈公民教育了。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与世界多元文化的冲击,我国学者开始日益重视公民教育问题。然而传统的道德教育往往没有重视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若中小学生连最基本的公民意识都没有,公民教育又从何谈起。因此如何走出传统德育的困境,把公民意识教育作为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一部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何谓公民意识
“公民”是“公民意识”的核心概念。“公民”这一概念是在辛亥革命前后作为外来语由西方传入我国的。“公民”的称呼在历史上出现在古希腊的奴隶制时期,由于古希腊的地理版图十分破碎,在一块一块相对独立的空间里形成了一个个城邦,“公民”一词就是由“城邦”衍化而来,城邦属于公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古希腊已经有了民主政治的雏形,“公民”在这个时期指的是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而随着奴隶制被中世纪神权、教皇以及封建等级特权取代,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直到西方资本主义产生、发展起来,启蒙思想家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公民的现代形式也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指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归属,公民概念则是在公共领域对“我是谁”、“我应该做什么”之类的问题给予答复。[1]公民意识就是在此基础上出现的。
当代文化学者、诗人张修林曾认为,现代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得以形成、发展的有力保障,它包括公民权利与义务意识、公民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公民道德意识。这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视角进行论述的。学者金生鈜认为,“公民意识是只有在良好的公共生活中才能形成的道德品质,这种品质就是公民个人的道德”[2]。从道德视角论述公民意识,公民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就是具有公民意识。还有人认为“公民意识是一种主体意识,体现了公民作为国家成员的主人意识及其自由自觉活动的内在精神价值追求”[3]。这是从公民主体性视角论述公民意识的。从上述观点不难看出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即公民意识是公民作为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成员的一种主体意识。它包括公民身份认同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其中公民身份认同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前提,法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条件,公共道德意识是公民意识的要求。
二、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现实症候
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以及现代民主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公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国家和公民社会有效的成员,现代公民须具备权利和责任意识、公共道德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等公民意识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十八大报告从三个层面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从公民层面进行概括的。可见我国对公民教育的重视,也不难看出未来公民教育的方向,即公民身份认同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的培养。长久以来,学校道德教育是培养中小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主渠道,家庭和社会对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也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仍旧凸显诸多症候。
(一)公民身份认同意识不足
身份认同是指个体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和对所归属群体的认知以及所伴随的情感体验和对行为模式进行整合的心理历程。[4]公民身份认同则是个体对自我公民身份的认同,这种认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归属,也是个体内心感受到这种形式上的归属是“真实的”。古代的公民体现的是公民集体,只有在公民集体中才能实现每个公民的权利,公民服从且效忠城邦,公民是属于城邦的,在城邦生活中并不存在独立个体的公民。现代公民更多体现在公民个人,更注重个人的权利,个人不是集体的附属物。
公民身份认同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与个体的权利相联系。以往学校道德教育的重心主要放在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和培养学生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重义务而轻权利意识的培养。在学校中教师往往是权威,学生对老师敬畏有加,害怕因为自己的“维权”而导致老师不喜欢自己。有学者曾经对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有小学做过调查,发现当学生维护权利要经由老师或学校时,年级越高,越会选择沉默。[5]这样的结果引人深思。桑德尔曾说过,一个有意义的公民身份的其中一方面就是“表达”,声音是一种表达,是对意愿的有效表达,或者说对公共问题的讨论作有效参与,是对自我的治理及参与的自觉。[6]中小学生如果从小在学校无法表达自己内心的声音,对个人权利无法维护,那么走入社会以后,又怎么能够有公民身份认同的意识而去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呢?公民身份认同的第二个方面是对共同体的认同和责任。公民身份认同不仅仅体现个人的权利,还涉及个人的责任与德性,公民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处于社会共同利益中的“我们”。威尔·吉姆利卡总结公民身份研究的最新成果后指出:“由一系列权利和责任规定出来的公民资格,不仅仅是一种地位,它也是一种身份认同,表明了一个人是一定共同体的成员。”[7]对共同体的认同和责任意味着归属感,意味着个人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对中小学生来说,学校是其公共生活参与的主阵地,以班级为一个个群体。在班集体中,学生为了班集体所获得的荣誉都属于对共同体的认同与责任,体现着学生对班集体的一种归属感;走出校门,中小学生对共同体的认同与责任又体现在爱国主义和对公共财产的爱护。
(二)公共道德意识亟待提高endprint
公共道德意识是指每个人作为公民对现代公共生活领域中道德准则与公共利益的维护意识。它表现在人们对于善恶美丑等现象的认识与判断,长期存在于人们共同的生活中,并依靠社会舆论、道德准则和教育等等方式来维持和遵循。在当代,爱国、爱护公物、遵循公共生活秩序等都是公共道德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是作为公民在现代公共生活领域中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与社会凝聚力的标志。我国自古以来都是以亲缘关系作为社会的基础,在以个人为中心点向外辐射的熟人社会圈中交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地缘关系,所谓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8]。即与“熟人社会”相对应的“陌生人社会”。中小学生脱离了亲缘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往往无所适从,在亲缘社会中的一套准则无法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因此导致了中小学生群体的公共道德意识不足。公德意识是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对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资质要求。中小学生作为社会中的成员,处在公共领域中,公共道德意识必不可缺。有些学生对自己的爷爷奶奶尊敬有加,却无视公交车上需要让座的老人;有些学生在公共场合吵吵闹闹,你追我赶,像在自己家里一般。
导致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缺失症候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方面。
从学校道德教育来看,一方面是学校德育的实效性低。所谓实效性低是指现实达到的德育效果比学校德育预期达到的效果要低。有些学校要求学生做到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能倒背如流,但学校的课桌面和景区的文物古迹依旧伤痕累累;课文中尊老爱幼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有些学生却对车上需要让座的老人熟视无睹;有些学生在学校门前的车站能够依次排队上车,但远离了校门,则拥挤无序。另一方面是学校德育工作中教师的教育过度,即教师陷入了什么都要教、什么都要管的误区。从教师替学生决定做什么、怎么做,到对学生的德育评价,教师都早已制定好一套方案,只需要学生按照这一标准方案完美地执行到底。最后,教师对每位学生进行千篇一律的评价,就算给这一阶段的德育工作画下了圆满的句号。这种德育做法,势必使学生缺少成为公民的机会,并缺乏主动性意识等等。诚如有学者所言,“对于类似于无花果树的学生的生长来说,我们的基本对待方式应当是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条件之后,最大限度地静待花开,而不是干预其自己生长的内部过程”[9]。
从家庭环境方面来看,父母的待人处事、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家庭氛围对子女的公民意识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人处世温和的父母,平时经常通过说理来引导子女,并通过以身作则来影响子女,其子女往往具有较良好的人格特征以及较少的失德行为。
从媒体舆论方面来看,年轻一代花在网络、电视、报刊书籍上的时间占据很大部分,媒体舆论的盲目炒作与跟风,会误导身心发展还不成熟的中小学生。
由此可见,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缺失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从以上三个方面思考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才能更好地发挥学校、家庭和媒体舆论的作用。
三、中小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路径思考
(一)重视师生参与——营造校园公民生活
杜威说过,“学校即社会”。学校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环境的缩影,所做的方方面面都是为了向社会输送大批的人才。学校德育在未改革之前,常常是教师在固定的德育课上把德育内容灌输给学生,甚至把德育课“让”给其它课程;改革之后,学校德育却往往流于形式,虽然每周班会课一次不落,形式丰富多彩,但教师始终都是学校德育的主导人。有学者曾经说过,当师生关系、生生关系都被等级观念所浸透的时候,学生们根本没有成为公民的机会、基础,再好的公民教育课程也都会流于形式,都只能是纸上谈兵。[10]因此,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首要措施是让整个校园环境和氛围具有公民教育的性质。
首先,教师应该学会“放手”。在德育活动中,教师不要事事都替学生做决定,要多给学生一些权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比如,教师只决定德育活动的主题,而活动方式、主题内容都可以交给学生决定,让学生参与其中。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让学生体会到民主、受尊重的校园公民生活氛围,也让德育活动更加丰富有趣。其次,要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既然学校是社会的缩影,教师就要把学生作为一个个小公民对待,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学生在校内校外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教师要鼓励他们说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当个权威者居高临下漠视之。
(二)关注现实生活事件——发挥家庭与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对善恶美丑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我们总是从多角度思考日常发生的事情,并给予一定的价值判断。随着公民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学生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熟人社会圈,而是进入了陌生人社会的环境中,那些承载着熟人社会的价值判断在陌生人社会中往往被颠覆了。再加上网络影响力的不断增加,新媒体的言论表达功能不断被强化,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由被动地接受信息到主动参与传播信息。关注现实生活事件,就是要抛开空谈,让学生关注身边发生的事件,学会发现问题并主动解决问题,以此来提高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
首先,学校教育要与家庭教育协调起来,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要引导自己的孩子多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以平等的身份和他们交流对事件的看法,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教会他们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如何用自己的方式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发挥其作为小公民的作用。其次,媒体舆论也要发挥其导向作用。媒体舆论是一面多棱镜,具有遏恶扬善的作用;同时媒体舆论又是一面放大镜,不仅放大了生活中的真善美,也放大了生活中的一些假恶丑。中小学生还处在身心发展的不稳定阶段,容易受到虚假舆论的蛊惑以及不良信息的诱导。媒体舆论急需在扩大其影响力的同时,多关注中小学生受众群体的特点,不要渲染负面消息以及泡沫新闻,多宣传一些具有正能量的现实生活事件,增加中小学生对国家、社会的归属感。
参考文献:
[1]焦国成,李萍.公民道德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3.
[2]金生鈜.论公民道德教育[J].职教通讯,2002(3).
[3]程德慧.当代中国学校公民意识教育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42.
[4]袁娥.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研究评述[J].民族研究,2011(5).
[5]翟月.小学教育阶段公民权利意识的现状与培养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5).
[6]迈克尔·J·桑德尔.公民身份:面向世界的认同与表达[N].社会科学报,2009-06-04.
[7]威尔·吉姆利卡.公民的回归——公民理论近作综述[C].许纪霖.共和、社群与公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262.
[8]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62.
[9]郭思乐.静待花开的智慧:教育是效果之道还是结果之道——关于有效教学的讨论[J].教育研究,2011(2).
[10]檀传宝.当前公民教育应当关切的三个重要命题[J].人民教育,2007(Z3).
责任编辑:丁伟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