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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合作路径研究
——基于福建自贸区的案例

2016-03-24姚燕燕

关键词:海峡两岸大陆金融

姚燕燕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金融系,福建福州 350202)

两岸金融合作路径研究
——基于福建自贸区的案例

姚燕燕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金融系,福建福州 350202)

两岸金融合作一直是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支撑和议题,然而由于政治障碍等因素,两岸金融合作仍存在诸多限制。文章在梳理两岸金融合作的历史进程后,基于目前两岸金融合作的困境,以福建省自贸区成立为新契机,解析自贸区成立的相关政策可能给两岸金融合作带来的新路径。

两岸金融合作;合作困境;自贸区;新路径

两岸金融合作源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两岸经济交流、政治交流、文化交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自2009年,两岸多次就金融合作问题进行政策、制度方面的协议签订,先后签订了多个基础性的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其中包含《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而2012年签订的《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更进一步标志着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始端。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来,凭借人员、地缘等优势,闽台贸易已经成为福建省对外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且闽台经贸合作在两岸经贸合作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福建省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可知,福建省2014年FDI(外商直接投资)合同数达1 044个,涉及合同金额为849 079万美元。而其中有447个合同来自台湾,其金额达110 092万美元。闽台进出口贸易总额由2005年48 774万美元上升为2014年1 243 469万美元,在两岸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占比9.6%。然而从增长上看,两岸经贸合作并没有进入到突飞猛进的局面,2013年到2014年两岸进出口贸易总额仅增长0.63%,FDI反而下降了3.33%;且从全国范围上看,闽台贸易并没有发挥其绝对优势,2014年闽台FDI金额仅占两岸FDI金额的0.22%。因此,如何借助福建自贸区这一契机,助力两岸经贸与金融合作,乃至闽台经贸与金融合作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一、自贸区成立前两岸金融合作进展

(一)萌芽阶段

这一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至2008年,两岸金融合作主要由银行业开始,但此时两岸尚未形成正式的货币清算活动。自1987年,大陆为了方便台湾同胞来陆,特批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等七大银行办理台币现钞汇兑业务,并于2003年特批中国银行在福建厦门、福州、莆田、泉州和漳州试点台币双向现钞汇兑业务。而台湾方面在大陆“试点”正常的带动下,于2005年批准马祖、金门两地办理人民币的现钞汇兑业务,且2008年全面在台湾放开人民币的兑换业务。

而在两岸银行方面,继1993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出台,两岸的通汇业务间接通过第三地银行往来,台湾当局于2001年放开岛内银行来陆进行设立代表处,并于2002年允许DBU银行直接与大陆通汇。而大陆方面也响应台湾政策,于2002年特批七家台湾银行来陆设立代表处,并开展两岸直接通汇业务、构建代理行关系。

在证券业务方面,台湾当局于2008年出台的“调整两岸证券投资方案”标志着两岸资本市场的管制进一步放松,有力的推动了两岸的金融证券合作的步伐。

(二)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自2009年到2012年,是两岸金融合作的推进阶段。这一阶段最显著的特点是两岸共同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方面的框架协议,多渠道完成了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探索。总体而言,两岸在这一阶段共同构建的协议有:《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2009年4月)奠定了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基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9年6月)标志着两岸金融经济合作正式从民间过渡到制度性层面;《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11月)初步构建了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监管规范。

式中,k1、k2由两个光栅间距决定,若两个光栅间距较小,则k1较大,k2较小;两个光栅间距较大,则k1较小,k2较大.为了简化分析,k1与k2近似作线性反比关系,即k2=1-k1,0≤k1≤1

随着两岸金融合作框架协议的构建,两岸银行业务往来也愈加密切。大陆进一步开放中国银行在福建的台币兑换业务,同时新增兴业银行与交通银行进行台币兑换业务。另外随着大陆放开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管制,台湾当局也放开17家在香港的台湾银行的人民币业务;而依托厦门与台湾之间“跨海峡人民币代理行清算群”,两岸之间也完成了多项相关代理清算协议。台湾方面也于2011年允许岛内OBU针对境外客户的货币兑换业务;此外,两岸在银行机构的设立也进一步放开管制,大陆批准六家台湾银行及一家金融机构来大陆设立代表处。而台湾也核准三家大陆银行在台湾设立代表处。而2011年台湾当局出台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进一步扩大了两岸银行合作的范围。

(三)深化阶段

这一阶段时间大概为2012年至今,其主要特点是依托于两岸货币清算体系的建立、完善,进一步深化、紧密两岸金融合作。随着两岸完成《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协议,中国银行被授权成为在台人民币业务的清算银行,46家台湾银行也随即开启人民币业务,标志着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进入实质性运转阶段。据统计,截至2016年1月,台湾地区银行人民币存款余额已经高达3 201亿元,而人民币存款不断飙升的主因在于人民币汇率稳定,成为台湾银行定期推出高息揽存的主要对象。此外,两岸资本市场合作业务在这一阶段也有所进展,两岸证券监管部门于2013年1月就两岸期货与证券监管问题进行交流,双方一致决定将加强资金双向流动、期货与证券监管以及机构准入等方面的合作。

二、两岸金融合作存在的困境

两岸金融合作方面虽然有所进展,但存在诸多问题,金融开放方面大体上仍然呈“单向”“初级”“间接”性质,致使两岸金融合作缺乏有效的反馈制度,进而难以满足两岸经贸活动的需要。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后,台资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一大拦路虎就是融资问题,从台湾经济统计部获得的数据来看,有近30%的在陆台资企业存在银行融资障碍和资金周转困难,且这两方面的问题始终排行十大问题的第三、四位。

(一)两岸金融机构开放仍受限

大陆与台湾在金融机构设置方面从总量上看仍受到比较多限制,更重要的是两岸金融机构的开放程度严重不对等。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5月,台湾已经有14家银行机构在大陆设立,其中有分行21家、支行8家、子行有2家以及办事处3个;而大陆银行在台湾设立方面仅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设了分行3家以及办事处1个。在证券业务方面,截至2014年12月底,台湾已经核准有5家投信事业在大陆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4家已经正式营业,另有11家证券商在大陆设立23个办事处;而大陆方面赴台开设证券业务方面仍被限制于QDII方式才能投资,至今无法进入台湾市场开设证券机构。在保险业方面,截至2014年12月底,台湾地区已有10家保险业者以及2家保险公司来陆参股投资,其中6家保险业者以及2家保险公司已经核准经营,并有14个合股办事处;而台湾对大陆的保险业务目前仍没有开放[1]。

总体而言,两岸在金融机构开设方面,大陆对台湾的开放程度较高,而台湾方面由于受到政治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致使两岸金融合作仍处于被限制状态。

(二)两岸金融合作有效制度匮乏,信息不对称

基于两岸开放程度的限制,以及两岸开放政策的不对称,两岸金融合作总体上缺乏有效的制度上合作,致使两岸金融合作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大陆与台湾的金融管理部门由于法规制度差异以及政治因素没有构建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致使双方无法在短期内有效的根据两岸实际货币流通方向以及流通数量及时地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大陆与台湾的开放程度存在差异,致使两岸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的投机性因素波动。例如在外汇管理方面,由于台币在大陆已经实现了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而人民币只能在经常项目下兑换,由此可能会诱发投机性波动,且不能有效及时的反映人民币与台币的供求关系,进而抑制了两岸资本流动[2]。最后,由于两岸关于金融业务的定义、分类标准以及统计口径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也使得两岸金融监管与金融评价存在差异,进而造成两岸有效监管机制和沟通机制难以建立[3]。

(三)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仍需完善、便利化

台湾与大陆的货币清算仍存在诸多障碍,首先表现为直接通汇仍受到较大的管制。目前台湾方面对大陆通汇管制比较严格,只有不到50%的银行允许直接通汇,大多仍是间接通汇[4]。其次,通汇形式也受到管制。在为数不多的获得通汇的银行机构中,对于劳务性质与非商品性质的款项,其通汇形式被限定于贸易项与非贸易项下,这不仅大大制约了交易量,也使得两岸经贸合作和金融合作大打折扣。第三,结算成本仍比较高。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两岸少数银行机构直接通汇,但对于多数不能直接通汇的机构和经贸活动而言,必须通过第三方货币(例如欧元、美元、港币或者日元等)折算才能实现汇兑,这不仅导致两岸经贸活动结算成本较高,也增加了两岸经贸合作的不稳定性[5]。最后,由于两岸通用性的货币清算机制的缺乏,使得人民币的供应量无法满足台湾民众的需求,同时新台币在大陆面临着抛补障碍、头寸不平等困难。由于中国银行在台网点分布比较少,且新台币只作为表外货币记账,买卖货币渠道单一,只能通过境外买卖,这种非市场化行为,使得汇率并非由供求决定,交易结算十分不便。

三、两岸金融合作的新契机

2015年4月21日,福建省自贸区正式成立,旨在通过自贸区促成投资便利、创新驱动、监管高效、服务健全、法制规范的区域经济。其中囊括了福州、厦门、平潭三区,且每区都针对其资源优势制定了不同的战略目标。此外,国务院2015年4月发布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根据福建省自贸区的特色及对台的区位优势“量身打造”了82项对台新举措,可见福建自贸区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促进两岸金融合作的一个重要契机。

(一)加大金融开放程度

首先在银行机构设立方面,鼓励两岸银行以股权投资形式在贸区内共同设立合资银行,并支持异地支行在自贸区内设立。此外还特别指出,允许在自贸区代理符合投资条件的台湾金融产品,这无疑丰富了自贸区内大陆的商业银行的理财投资组合,能有效促进两岸金融产品的合作。

其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进一步放宽其准入门槛。根据规定,台湾金融机构不仅可与自贸区内的同业进行人民币跨进业务,也可以向自贸区相关企业或项目进行人民币的放款业务,并将试行自贸区台湾银行营业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此外,还将放宽台湾银行驻大陆的经营范围,允许对进行自贸区内的第三地投资者作为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总体来说,两岸的金融机构依托福建省自贸区的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更为丰富的资金借贷渠道以及更为广泛的服务范围[6]。

再次,在两岸资本市场方面,批准台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参与设立合资基金公司以及全面牌照的证券公司,其持股比例允许超过50%。这种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的放宽,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促进两岸的资本合作;另一方面有利于大陆借助台湾较为成熟的证券制度完善大陆的证券制度和制度创新。此外,根据规定,支持自贸区内设立跨境的人民币投资基金,进行双向的人民币投资业务。而在保险市场方面,政府也进一步放宽保险的准入门槛,有意扩大台资保险公司的市场比例,这将有利于台湾市场竞争过剩的保险资源注入自贸区,为两岸的保险合作提供更广的空间。

(二)有针对性进行金融对接

福建自贸区包括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而重要的是这三个片区都有各自的针对性。福州片区的战略目标的是成为先进制造业的基地,为地区交流合作和“丝绸之路”提供重要的平台;而厦门片区旨在成为两岸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合作示范区,成为两岸经贸中心和两岸金融服务中心以及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平潭片区的建设重点在于促进两岸旅游业的发展,使得两岸资金与经贸投资来往更加的便利。

不仅如此,台湾方面为了促进区域整合,提出了“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战略规划。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主要有“六海一空一农技”战略,其核心理念为自由化、前瞻性和国际化,目的在于通过对人流、物流、资金流、知识流和信息流的大幅度松绑,进一步开放市场。而台湾自由经济区与福建自贸区明显有许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正是两岸实现金融对接的连接点。

第一,不管是台湾自由经济区还是福建自贸区,二者都采用“一区多园”的模式,因此可以更好地根据福州片区、厦门片区以及平潭片区的战略目标与台湾的“六海一空一农技”进行对接,通过点与点、区与区的对接推动闽台合作,进而辐射两岸金融与经贸合作。

第二,两岸园区都以金融创新合作为主要战略目标,这为两岸金融合作提供了路径可能。台湾自由经济区提出要放开DBU以及OBU的商品范围管制以及业务管制,放开境内外证券业的商品范围和业务管制,以及简化金融服务程序,加大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而福建自贸区多项关于金融开放的试点措施,与台湾自由经济区的金融战略不谋而合,因此有望实现两岸金融合作的针对性对接。

(三)在合作机制上,先试先行,深化合作

为完善两岸合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自贸区在两岸合作中发挥先试先行作用,深化两岸金融合作。首先在货币清算上,大胆放开,允许自贸区内银行为境外企业以及个人开设新台币账户,而台湾地区同业之间也可以采取新台币进行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同业间的市场交易,同时完善厦门片区的两岸现钞调运机制,以配合两岸的货币清算。其次,《关于金融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一系列关于支持建立两岸合作机制、深化金融合作的规定:促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片区的金融服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以及在两岸民间同业金融交流的基础上,建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定期会晤机制,实现两岸在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监管上的信息共享与合作。由此可见,自贸区为建立两岸金融合作的有效机制明确了路径,为实现两岸金融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和反馈机制提供了探索方向。

[1]胡文骏.两岸金融合作的VAR分析[D].福建:厦门大学,2014.

[2]衣长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瓶颈与机制创新构想[J].经济纵横,2007(6):52-55.

[3]周念利,蔡晓路,亢梅玲.两岸金融合作政策进展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0(11):22-26.

[4]黄梅波,李菲瑜.两岸金融合作:现状与前景[J].台湾研究,2009(1):9-13.

[5]邓利娟,马志勇.台湾金融市场对大陆开放问题刍议[J].亚太经济,2012(2):129-133.

[6]黄梅波,陈冰林.福建自贸试验区成立下两岸金融合作的探讨和展望[J].东南学术,2015(5):111-118.

Research on Financial Cooperation Paths Cross Strait:A Case Study on Fujian Free Trade Zone

YAO Yan-yan
(Department of Finance,Fuzhou College of Foreign Studies and Trade,Fuzhou,Fujian 350202,China)

Cross-strait financial cooperation has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support and issue of cross-strait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and cultural exchanges.However,due to political obstacles and other factors,there are still many restrictions on cross-strait financial cooperation.Based on analyzing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cross-strait financial cooperation,the current plight of cross-strait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Fujian Province Base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TA as a new opportunity,the related policy analy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TA may bring to the new path of cross-strait financial cooperation.

cross strait financial cooperation;cooperation dilemma;FTA;new path

F832.7

A

1672-934X(2016)06-0085-05

10.16573/j.cnki.1672-934x.2016.06.016

2016-10-11

姚燕燕(1988-),女,福建莆田人,讲师,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理论与运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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